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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夏oo淡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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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跑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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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回答:根据新准则规定,企业接受外商的捐赠要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 000特此回答!

国外捐赠会计

80 评论(9)

ace922apple

中国向国外捐赠是贷方。简单的说,就是:贷方=支出 借方=收入借和贷只是会计用中到的一种符号,并不是日常所谓借贷账户简单的划分为左右两方,在借贷记账法下,左边称为借方,右边称为贷方,一方登记增加,另一方登记减少。资产、成本、费用类账户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如果有余额在借方,费用类没有余额,资产和成本类有余额一定在借方。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类账户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要是有余额一定在贷方,收入类没有余额,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如果有余额在贷方。记住 “贷方是钱的来源,借方是钱的使用”就可以

178 评论(12)

你的小恶魔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50000 贷:营业外收入 50000所得税不可税前扣除,仍需计提缴纳所得税。笑望采纳,谢谢!

290 评论(11)

南宫爱默

借:固定资产 10600 进项税额 1360 贷:营业外收入 8000 销项税额 1360 贷银行存款 2600

221 评论(8)

李利李利5

首先对你问题中涉及的一些事项进行说明: 根据税法的规定: 1.对于接受性货币捐赠的,虽然会计处理上不做收入,但是,在税务处理上,应当计入接受捐赠当年年度应税所得中,交纳企业所得税。 2.对于接受货币性捐赠,不是销售行为,所以,接受方不能向捐赠方开具发票,而是应当向其开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收据,以证明接受方收到了捐赠方捐赠的货币资金。 3.接受货币性捐赠,不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不需要交纳营业税。 所以,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相关会计处理应当为: 1.接受货币性捐赠时,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 借:现金 或 银行存款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2.年末,企业应在当年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接受的货币性捐赠资产金额,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结转待转的货币性捐赠资产价值时,应当按照货币性捐赠金额乘以当年度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后计入应交企业所得税,按照待转的货币性捐赠资产价值减去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上述回答是针对题中所涉及的接受货币性捐赠的相关会计、税务处理。至于接受非货币性捐赠的处理原则是一致,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同的地方,这里就不再作介绍了。 关于补充问题。 1。在2000年12月2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即你所说的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确实规定了接受现金捐赠计入“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但是,财政部根据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于2003年8月22日以《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财会[2003]29号)的方式,对原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其中明确规定:“执行本问题解答后,取消“资本公积”科目的“接受现金捐赠”明细科目,并将“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明细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所以,前文所提到的企业会计制度,均是指已经考虑了修订因素后的企业会计制度。 2。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文的问题,其中的“三、对企业接受捐赠的处理问题”,“企业接受的捐赠有相当部分是资产。考虑到如对其征税可能会影响企业生产,故企业可将接受的捐赠收入转入企业资本公积金,不予计征所得税”一条已经失效。取而代之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规定:“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161 评论(12)

爱情左面右面

分录如下: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5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50000.00如能助你,请采纳!

350 评论(12)

张家阿婆

国际收支平衡表贷方是收入,借方是支出吧。楼上答案离大谱哦

204 评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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