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迪熊Teddy
财企2009 242有一个很明确的前置条件,“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需要纳入工资总额,就跟你们单位是一样的,每月固定给职工发放一定的现金补贴,多了不补少了自负,这种情况直接计入工资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而下边那个广州地税的规定是针对未实行货币化改革来说的,不是直接向个人发放现金,而是每月凭票报销(有可能有限额也有可能没限额,但税务机关一般会给你规定个限额,限额内实报实销),这种就应该计入福利费,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税前扣除。计入工资的那部分通讯补贴如果当地税务机关没有相应的规定,是不能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
jason19203
借:应付职工薪酬 205000 贷:银行存款 205000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通常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以及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MissAlice1203
按照财企[2009]242号文的规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职工凭票报销的交通和通讯补贴应当在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该规定与穗地税发[2007]201号文的相关规定并不矛盾。政策依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欢迎您再次提问 中税网财税专家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