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雨012345
小企业的标准是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企业资产总额在3000万元以下,年度销售收入在4000万元以下,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为小企业,超过上述条件的为大中型企业。
双双鱼儿
你这个问题提的很好,应该说在我们国家从事经济工作的青年人一代中,有很多人是不知道的。然而这个问题分析起来,又不是一句话,二句话能解释的清楚的,我只能简单介绍了。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严格意义上来说不是公司。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换句话说,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才是唯一合法的公司。我国正在对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在改造过程中又不可能完全取消这类企业,比如说我们的“国菅企业”,后来改叫“国有企业”,现在又叫“国有独资企业”,不管怎么改,他始终是一个“独资”,《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出资人是2人及2人以上。虽然不合《公司法》,但又避免不了,那怎么办?只好允许他的存在。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类企业只是一个过渡,迟早要被公司制所代替,这就是为什么"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了。这就叫“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了。
韭菜1975
1.小企业的界定标准 小型企业是大中型企业的对称,由于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不同,因而,各国对小企业的定义并不是完全统一的。相对性原则:一个企业的规模大小只有在与其他企业的规模相比较时,才可能确定其真实含义。也就是从企业所处的地域、行业和时间上来进行观察。普遍标准:从业人员 实收资本数经营额 2.小企业的含义 劳动力、劳动手段或劳动对象在企业中集中程度较低,或生产和交易数量规模较小的企业。美国于1953年设立了小企业管理局,在其小企业法中规定:凡是独立所有和经营,并在某事业领域不占支配地位的企业,均属于小企业。日本定量标准分别采用从业人员或资本金。德国把从业人员50人以下和年销售额200万马克以下的企业视为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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