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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对象 从事会计工作的持证人,离开原来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二、受理部门 调出手续受理部门:证书当前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日常管理部门。 三、提交材料 (一)《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登陆广州财政网“会计服务—下载申请表”下载)一式三份;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证书上身份证号码为15位的先变更为18位); (三)调出人近期照片电子版(格式为JPG,大小不超过20K);(四)拟调入财政部门6位数字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编码(广东省内调转还需提供空白3.5寸磁盘或U盘)。 四、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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