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嘴Yuki
做内账与外账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还有,如果我有些单据拿到外账做了,那内账还要不要做呢?如果是内账也要做进去的话,那不是没有原始凭证了吗?内账当然要做 不然怎么叫经济的真实反应呢?方法有2种1 复印原始凭证(这种最省事,但成本比较高)2 用原始凭证贴签写明摘要事项,再多一句“原始凭证见外账X年X月第X本凭证,记字X号”就可以了 公司有时候购买一些材料没发票,我们就做在内账上,外账不反映,仓库的外账也不反映,车间领用后要计算成本,也只在内账上反映,外账不计入这部分成,这样做对吗?这样不是成本少了,税要多交??请大伙说说意见,怎样才能使二者的成本接近, 没有发票是无法计入成本的,因此,会造成利润虚高,而多缴纳所得税,解决问题,一种出售时也不开发票,另一种取得相应发票或用其他可作帐的发票冲。 没有发票的大部分的是一些辅料,而客户一般是要发票的,所以出售时不开票在我们公司还不大行,我想你的第二种方法比较适应我们还想问一下,如果出售产品时没开票,那外账上的成本不能结转,产品会一直留在账上,这样账实不符,担心税务局会查到,该怎么办呢.谢谢!!!!!!!!! 你可以先把那批材料做暂估入帐,然后再去买发票,普通发票也可以 是生产企业还是商业企业?生产企业:下次生产同样产品时,入库数量少写这些不开发票的产品,增加单位成本,减少数量,如对产品成本影响较大,则可以在采购原料时,就少开票。不过,这样容易对企业的仓库帐产生混乱,因此,不开票的产品,同样报税不会产生以上问题。 我说的是我们购入材料或费用支出时,经常有好多没发票,所以,我账上的现金就涨了,就太多了,我有点吃不消啊,现金四十万,有点太多了吧,大家帮我转移一下现金吧,谢谢了我的公司是搞室内装饰、设计的,也是存在这样的问题!购入材料或费用支出,经常有好多没发票。几年下来,现在账面现金余额已经达到了100多万了!!! 外帐+未入帐收入-未入帐费用=内帐 内账有两种记法:一是流水账,所有收支都按顺序记清楚,并随时可以结出余额;二是按照正规的记账方法从凭证到账簿甚至报表,但只是原始单据可以有各种实际发生的白条,全部真实地反映到内账上去,但这样到月末时会和外账的原始单据使用发生矛盾,所以月末外账需要使用合法原始票据时,需要在内账的记账凭证摘要栏写明该凭证用于外账哪张记账凭证号了,以备查找. 我这里有两盘账,内外账,如果内账帮外账付货款,有什么好的方法,内账有自己的银行账户,外账也是。可以作借款处理,把款项用现金的方式存入外账的开户银行,再汇出作货款但是分录怎样写啊从其他应收或其他应付科目走.最好挂私人名.外账借银行存款 贷 其它应付款XX内账借银行存款(外账户) 贷银行存款(内账户)以上内账不对外时 我一直在做内账很长时间了,不知和外账有什么区别?我这里只记每月费用、应收、应付、入库、出库。没有固定资产、没有折旧,我也不知道会计是怎么算的,也没听说会计核过固定资产,会计从来不让我看外账,我只见过税单,能知道是怎么报税的,可我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学不到更多的内容。 请问大家一开始是从出纳、做内账锻炼出来的吗? 因为内账是内部管理的,所以所有单据都要做 外长是应付税务局一类的,账是“做”出来的,可以选择单据和制单据 很多做两套账的是做内账顾不了外账,做外账顾不了内账 可以告诉你一个很简单实现内外账方法:先做外账,外账凭证打两份,其中一份做内账附件,这样查内账就很容易找到原始凭证 外帐一般是往税局报的帐,只要走发票的都要做到帐里面. 内帐一般是老板的私人帐户(如各种银行卡),也要有银行帐本和现金帐本.记录各个银行的收入和支出.摘要那还要写明款的来由.月底如需要还要向老板出一张资金状况表.以显示该公司的现金状况,让老板合理的支配. 该帐一般由出纳做,会计只做外帐就可以了,可以监督一下. 我是一名新手,在一家经销服装、化妆品公司做内帐,在帐务处理过程中不需要做税收这部分,处此之外,其他的我都要入帐。那我在计算该公司的成本及利润时应该如何处理呢?帐务处理中从银行中交付的增殖税该放入那个科目呢?没有分别的是内帐和外帐的帐务处理方法是相同的,都是按会计专业知识去处理。有分别的是在于避税,内帐是按含税价核算的,外帐核算的是不含税价。内帐核算的应交税金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列入。 内账中从银行中交付的增值税及其他税都可以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税金及附加进行核算。不用计提,每月交多少就直接做。其他内账和外账的账务处理方法是一样的。 我公司是汽车销售的,客户买一辆车票面金额80000,实际收取他也是80000元,但我们拿出其中的2000给介结这笔生意的那人,这其中的差价该做什么处理?分录又该如何呢?在些先谢谢各位高手的指教了我提议,那2000元做内账吧,不要在外账反应就行,免得麻烦。做现金折扣是需要销售合同上注明的,建议:支付2000元时候,补作一笔借款单挂个人往来,然后只有拿其他发票报销冲帐了,这部分没有什么好办法。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变化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从总的看,新修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主要有以下新的变化。首先,重新明确了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其次,重新明确了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附件1)。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第三,重新明确了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本规定第八条所称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一)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二)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三)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四)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第四,重新明确了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的范围和专用发票应按要求开具的规定。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3.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第五,重新明确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第六,重新明确了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期限。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在申报所属月份内可分次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缴销其专用发票,并按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处理专用设备。被缴销的纸质专用发票应退还纳税人。第七,重新明确了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的三种情形和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的三种情形。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一)无法认证。(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一)重复认证。(二)密文有误。(三)认证不符。第八,重新明确了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方法。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同时,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第九,明确了废止以往的7个文件。这7个文件号是:(国税发〔1993〕150号)、(国税发〔1994〕056号)、(国税发〔1994〕058号)、(国税发〔1994〕081号)、(国税发〔2000〕075号)、(国税发明电〔2001〕57号)、(国税发〔2002〕010号)、(国税发明电〔2002〕33号)。以前有关规定与新修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不一致的,以新规定为准。
小鱼qt1988
外账是根据会计制度及税法规定做的,每张原始凭证都是真实、合理、合法的发票。在处理上要恪守正规化。如开多少票,就做多少销售,发票入帐的全是正规发票,不能有白条。要注意税务、银行、劳动部门、统计部门的数据关系并且合法合规。
内账是根据管理者的需要来做的,根据发生的每一笔业务来真实反映企业经营关况账务处理。在处理上没有那么正规化,有很多业务都是可以灵活处理的,比如说费用的期间归集,分摊期间,科目的设置等,都可以按照自己或是领导者的意见去处理。
扩展资料:
关于账外账,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账外现金账和银行存款账,即小金库账;
2. 账外资产账,即小仓账;
3. 账外成本、权益,利润账等。
如某公司设置两套财务账册,私设小金库,用于年末职工奖金和福利费支出,有的企业搞账外经营,最常见的就是以各种名目将资金套取出来,另行开设账户进行经营,整个经营活动另设账簿核算,未反映在法定账册内。
如某企业以私人名义开了10个储蓄存款账户和银行存款账户,将大量资金转至企业财务大账之外的私人账户,用来进行一些非法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外账
哦、起床…
一、内账和外账都需要附带原始凭证吗?
1、企业涉及的所有经济业务都要在内账中反映。
2、无法在外账处理的账务,其原始票据粘连在内账凭证后;在外账中反映的账务,其原始票据无法附在内账中,可在内账分录中注明“见外账×月×号凭证”以方便查阅或以复印件代替,但应考虑复印多少及成本问题。
二、什么票据可以做外账?
只要是正式的发票、或是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据,都可以用来记账,但选用做外账的单据还需要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不要见票就做,还要把握投入产出平衡。
三、内账和外账的现金日记账的数额(就是库存现金)相差很大怎么办?
1、内账就是公司内部真实账目,一般的公司存现金的比例不会很大。
2、外账是对外的套账,存在一定的虚假成份。按库存现金管理规定,只要三至五天的零用现金,因此也不可能很大。但由于相当部门现金实际已经支付了,但无法在外账中反映,从而造成外账的现金偏大。目前比较简单的方法是把这部分现金以往来款形式转出去。
四、做外账跟做内账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内账要记录少申报的收入以及对应成本、费用等,还有外账不允许列支的部分费用,比如白条,或者送礼的灰色支出什么的。内账应该是外账的一个补充,在外账不存在虚开虚列的情况下,结合在一起应该是企业真实经营状况。
五、内账好做还是外账好做?
当然是内账好做。内账就是内部使用的账,也是最真实的账,按照会计准则按部就班就可以了,外账的话,很多单位都掺假,为了粉饰效益或者逃税等目的,所以要想尽各种办法把账做得漂亮,还要担心风险。
有时也未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内账做准难,做到利于管控更难,外账做规范难,做到以假乱真更难。
六、外账和内账应该如何分开做?
1、因为内账是内部管理的,所以所有真实业务发生的单据都要做。
2、外账是应付税务局等部门的,账是“做”出来的,采用的是选择性单据。很多做两套账的企业,做内账顾不了外账,做了外账又顾不了内账。
3、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个很简单实现内账外账的方法:先做外账,外账凭证打印两份,其中一份做内账附件,这样查内账就很简单容易找到原始凭证了。
七、内账和外账在会计科目设置上有什么区别?
区别不大,对于会计科目,外账是严格遵用 ,而内账则是灵活采用或变通。
八、做外账的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外账步骤
1、首先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各种账簿要设置齐全,如: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2、根据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4、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
5、结账、对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7、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二)注意事项
1、按照单位所属行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
2、采用正确的方法进行成本费用核算,掌握成本费用列支范围、扣除标准。
3、熟悉税收政策、各种税费的税率、计提依据等。
九、如何查企业外账?
账外账目前已成为企业逃避缴纳税款的一种主要方法,它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入材料不需或不能取得合法凭证,而销售产品又不需开具发票的情形下,在正常设置的账簿以外设立的一种账。由于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在一些中小企业中较为流行。同时,账外账由于纳税人以不需供货方发票为由,压低购货成本,可能导致供货方不缴或少缴税款;而纳税人自身又由于销售的货物不开具发票,直接导致了国家税款的流失,因此危害很大。
(一)在检查前要对企业基本情况有个大致了解。
即对检查对象有个基本判别,该企业是否存在账外账?具体可以从企业生产规模、纳税申报情况、同类企业比较、主要销售渠道、主要原材料及进货渠道、用电量等几个方面综合加以分析。
(二)突击检查。
对企业的账外经营一般比较难以查证,因此,必须充分利用《税收征管法》赋予的权力,尽可能多地发现账外账的第一手资料。
1、应该对存放财务及经营资料的地方如企业财务科、销售科等部门进行检查,责成纳税人提供与税收有关的账册、凭证,如合同、收据、现金日记账、收料及发货记录单等;
2、对纳税人的货物存放地进行检查,责成纳税人提供与购进及销售货物有关的资料如验收入库单、领料单、发货单等;
3、对纳税人的电脑记录加以检查,往往有些企业对生产进度、员工考核、业务费支出、应收应付账款等资料都录入了电脑,对这部分资料进行检查同样很有必要;
4、对企业生产车间进行检查,查看企业固定资产是否全部入账,原材料入账、使用、报废情况,车间生产产品情况等;
5、要了解企业在银行开立的所有账户情况,包括企业负责人、销售主管、财务主管是否有长期信用卡或私卡,目前大部分账外经营的货款往来都在企业或财务负责人的信用卡或私卡里交易。
(三)账证检查。
如不能直接发现证据,在只能就账查账的基础上,要尽可能对记账凭证中所有资料进行详细检查,如业务费结算、是否有按工时结算的工资记录、邮寄费、车旅费凭证、运输发票凭证等,从中发现线索;同时,要了解企业产品情况,如一定数量或金额产品的耗电量、耗时量、投料比例等。
十、如何查企业有没有账外经营?
1、账户核对法。
一是到企业的开户银行调查其开户情况,掌握其全部银行账户,然后同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对比,如果所掌握的账号比提供的多,就有账外经营的情形存在。
二是将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逐笔核对,对银行对账单上有业务记录而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无记录的经济业务事项应作重点调查。
三是将销售收入明细账与库存商品明细账中有关记录进行核对,如果存在库存商品明细账有减少记录,而销售明细账无记录的现象,应进一步调查库存商品的去向,检查是否有隐匿收入的行为。
四是将生产车间的生产记录与库存商品入库单核对,检查有无将库存商品少入库或不入库而进行账外经营的现象。
2、投入产出核对分析法。
即在掌握企业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根据生产部门的消耗与产出配比,计算出产品的产量,再按企业产销比率计算出企业应实现的收入,然后与企业实际销售收入进行对比,若相差较大,就有可能存在隐匿收入不入账的问题;还可以将企业生产部门的生产统计日报、月报和年报中反映的产品产量与会计账表所核算的产品入库产量进行核对,若不相符就有可能存在产品不入账、账外销售的问题。
3、核对营销业务记录法。
企业销售业务一般在营销部门都有所记录,可以通过核对营销部门的业务记录,并与货运文件、相关销售发票、会计记录相比较,如果营销部门的业务记录与货运文件、相关销售发票、会计记录不相符,就有可能存在现货交易或销售收入不入账、账外设账、偷逃税款等问题。
4、突击盘点法。
即对库存资金及存货进行突击检查,从中查找漏洞。
一是对库存现金的盘点采取临时检查的方法,检查其账实是否相符。如果盘点的实际数大于账面数,且无正当理由的,就很有可能存在账外经营,需进一步进行核查。
二是对存货实施突击盘点,如果实际数量、品种要比账面多,说明有库存商品少入账或不入账的现象,应进一步检查其是否存在账外账的情形。
5.票据、存根核对法。
企业的票据、存根是业务发生的原始记录,核对票据存根和会计记录可从中发现账外收入。将单位对外开具的发票、收据存根联与记账联逐一进行核对,检查记账联是否有缺号的现象,是否与存根联相符;同时将发票、收据存根与销售合同核对,检查企业有无隐匿收入、设置账外账的行为。
十一、税务稽查如何发现企业账外账?
首先,了解什么是“账外账”?“账外账”就是部分纳税人为偷逃国家税款,私自设立两套账簿,对内账簿真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对外账簿记载虚假的经营收入和利润情况,以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应对各方检查并以此作为纳税申报的依据,通过做假的手段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一)“账外账”的特点:
1、隐蔽性强,税务等监督管理机关不易查证。
采取“账外账”逃避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都有一个共同点,应付税务机关检查和日常纳税申报的“账”,即对外核算账放在明处,随时都可以拿出来对付,对内核算“账”却存放隐蔽,有的放在单位领导人或者财务人员的家中,有的放在财务室的不同资料柜中,使得税务等监督管理机关不易查证。
2、知情范围小。
采用“账外账”逃避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为了缩小知情范围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一般只有单位主要领导及领导亲信的主管财务人员知晓内幕,缩小了“泄密”的口子。
3、采用“账外账”的代价与“收益”对等。
采取“账外账”逃避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对主管财务人员的选择上要求较高,一是要有强有力的制假能力,二是要有“保密”观念,嘴要严,因而他们大都使用自己亲信的亲朋好友来胜任,支付的报酬较为可观。只有花高代价用人,才能使“假品”不易暴露,取得最佳造假效果。
4、“人机”通用。
“账外账”逃避缴纳税款不仅仅存在于手工做账中,而且以跨越到了使用高科技手段做“账外账”逃避缴纳税款,比如利用计算机逃避缴纳税款等。
(二)采用“账外账”进行逃避缴纳税款主要的几种手段:
1、“一真一假法”。
企业采用“一真一假两套账”逃避缴纳税款,在实施逃避缴纳税款行为时,对内核算账是按企业整个真实经营情况进行核算,对外核算采取虚假的经营收支进行核算,从表面上看,假账真算,天衣无缝,但其原始凭证往往只有被税务机关监控的正规发票和企业自制的虚假内容的费用报销单,内外两套账需共同依附的发票等原始凭证,对内采取复印或者经领导签字的说明件。
2、“半真半假法”。
企业采用“半真半假两套账”逃避缴纳税款,其方法是,两套账都核算企业的经营情况,但都是企业真实经营情况的一部分,对企业有利的,在对内核算账中反映,具体手段主要是采取抽单做账或者部分现金收入分离。
3、“人机分算法”。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计算机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企业采取“人机分算法”逃避缴纳税款,其手段是,除建立一套计算机账外,另建一套人工操作账,两套账在不同的企业中因管理方法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有的企业的计算机账属真实经营情况,有的企业的人工账属真实账,其核算形式不外乎以上两种形式,即“一真一假”或“半真半假”。
4、“机内分流法”。
有的企业完全取消了手工做账,全面推行计算机核算,为了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目的,企业往往在机内设立两套应用程序,将收入部分,特别是大量现金交易而不易被税务机关监管的收入,直接从机内分流,以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目的。
(三)发现“账外账”的几种途径:
众所周知,账外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收入不入账,另一种是虚增成本费用套取资金。正如所有资金都具有来源和去向两个方面一样,账外资金也有其来源和去向。也就是说“账外账”的私设手段不论多么隐蔽,必然是“来有踪去有影”,账外资金的支出、不外乎用途主要有三种:一是为了逃避监督,把一些不正当的、不予税前列支的费用、支出在“小金库”报销;二是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各种有限额的费用、支出;三是用来搞账外经营、体外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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