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贝基清净果
进一步审计是指“二审或复审”,一般情况下都是对原来审计结果有异议,按照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修正第四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接受这样的审计项目当然审计人员更加在意、尤其取证过程更是小心翼翼,譬如对应收货款(400万元)回收的计算,常规只是依据应收款存到银行账面数(假定200万元),这样审计报告表述时没有考虑货款在途因素(假定100万元),由此计算的货款回收率相差悬殊,按照银行账面计算是200万元/400万元=50%,而要考虑应收货款在途因素,则,300万元/400万元=75%,这样的审计报告下发后,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心情不悦额,尤其对离任审计或经济效益审计,对这样的报告更是有意见;对上述审计报告表述有力地说明了,进一步审计程序需要的时间不能估算,那就要看审计的业务量大小和取证的难度,国家对此项目审计也没有规定明确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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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实质性程序应当考虑的因素:
(1)风险的重要性;
(2)重大错报发生的可能性;
(3)涉及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特征;
(4)被审计单位采用的特定控制的性质;(人工控制、自动化控制);
(5)注册会计师是否拟获取审计证据,以确定内部控制在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重大错报方面的有效性。如果预期有效,进一步审计程序必须包括控制测试。无论选择何种方案,注册会计师都应当对所有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设计和实施实质性程序。
实质性程序
实质性程序的时间选择与控制测试的时间选择有共同点,也有很大差异。共同点在于,两类程序都面临着对期中审计证据和对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的考虑。
两者的差异在于:
(l)在控制测试中,期中实施控制测试并获取期中关于控制运行有效性审计证据的做法更具有一种“常态”;而由于实质性程序的目的在于更直接地发现重大错报,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时更需要考虑其成本效益的权衡。
(2)在本期控制测试中拟信赖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已经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而对于以前审计中通过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本准则采取了更加慎重的态度和更严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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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进行控制测试的时间,应尽可能期中的后期进行
2.单就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而言,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内部控制在基准日之前一段足够长的期间内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
3.在整合审计中,注册会计师控制测试所涵盖的期间应尽量与财务报表审计中拟信赖内部控制的期间保持一致。
4.对控制有效性测试的实施时间越接近基准日,提供的控制有效性的审计证据越有力。
5.为了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下列两个因素之间作出平衡,以确定测试的时间:
(1)尽量在接近基准日实施测试;
(2)实施的测试需要涵盖足够长的期间。
6.期中测试的两种方法
在整合审计中测试控制在整个会计年度的运行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可以(二选一):
(1)进行期中测试,然后对剩余期间实施前推测试。
(2)将样本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在期中测试,另一部分在临近年末的期间测试。
其中:
在将期中测试结果前推至基准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以确定需获取的补充审计证据:
①基准日之前测试的特定控制,包括与控制相关的风险、控制的性质和测试的结果。
②期中获取的有关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③剩余期间的长短。
④期中测试之后,内部控制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性。
⑤注册会计师基于对控制的依赖程度拟减少进一步实质性程序的程度(仅适用于整合审计)。
⑥控制环境。
7.与所测试的控制相关的风险越低,注册会计师需要对该控制获取的审计证据就越少,可能对该控制实施期中测试就可以为其运行有效性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相应地,如果与所测试的控制相关的风险越高,需要获取的证据就越多,注册会计师应当取得一部分更接近基准日的证据。
8.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旨在对基准日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报告。如果已获取有关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还需要获取哪些补充审计证据,以证实剩余期间控制的运行情况。
9.如果信息技术一般控制有效且关键的自动化控制未发生任何变化,注册会计师就不需要对该自动化控制实施前推测试。(一贯性)
但是,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对重要的信息技术一般控制实施了测试,则通常还需要对其实施前推程序。
10.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一个或一个以上重要的信息技术一般控制无效,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估其对总体信息技术环境以及对任何依赖这些信息技术一般控制的自动化控制的持续有效性的影响。
如果重要的信息技术一般控制无效,且无法获得其他替代证据以证实关键的自动化控制自其上次被测试后未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时,通常就需要获取有关该自动化控制在接近基准日的期间内是否有效运行的证据。
顺其自然0012
实质性程序是指用手发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的审计程序;包括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细节测试以及实质性分析程序。如果认为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是特别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专门针对该风险实施实质性程序。 实施实质性程序应当考虑的因素:(1)风险的重要性;(2)重大错报发生的可能性;(3)涉及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特征;(4)被审计单位采用的特定控制的性质;(人工控制、自动化控制);(5)注册会计师是否拟获取审计证据,以确定内部控制在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重大错报方面的有效性。如果预期有效,进一步审计程序必须包括控制测试。无论选择何种方案,注册会计师都应当对所有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设计和实施实质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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