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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星泪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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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脸笑脸笑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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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考网郑晓博老师视频详解初级会计核心考点: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

初级会计票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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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波罗三下

按票据法的规定,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30天,过期银行不予受理。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的1个月。出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商业汇票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可以提前三天匡算邮程,就是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提前三天到银行进行托收,向出票人或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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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厘子妈妈

【导语】追索权是在票据权力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法令赋予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力,它是初级会计的重要考点,对于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我们需要知道和掌握了高频考点,才能更有效备考,也能更节约时间,当然这也和考生自己的努力是分不开的,虽然努力了不一定能够成功,但是放弃了肯定是失败的,下面就给大家带来202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知识点:追索权,大家赶紧学起来。

【知识点】追索权

提问内容:何为最初追索权与再追索权?

回复:

追索权,包括最初追索权与再追索权;

最初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向自己的一切前手追索;追索期限是6个月;

再追索,是指持票人进行最初追索后,该清偿了持票人的被追索权人,可以行使再追索权。追索期限是3个月;

比如:甲开具票据给乙,乙背书给丙,丙背书给丁,丁背书给戊,戊是持票人,戊向丁行使最初追索权;丁清偿给戊后,向丙行使再追索权;丙清偿丁后,也是向乙行使再追索权。

【例-单项选择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权利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持票人对银行汇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

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之日起2年

C.持票人对商业汇票承兑人的权利自到期日起1年

D.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1年

【答案】A

【解析】(1)选项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2)选项C:持票人对商业汇票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3)选项D: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以上就是202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知识点:追索权,也是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当然会计科目也是必考考点,没有退路的时候,正是潜力发挥最大的时候,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对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常见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表等等,也要重点掌握,烈火试真金,逆境试强者,祝大家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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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客令狐冲

支票 10天本票2个月汇票1个月

226 评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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