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曦0518
恩是的。记账公司给做的帐。会计账本可以重新打印,但是记账凭证丢失也代表粘贴在后面的原始凭证全部丢失呀?这个没办法在补办的呀。所以棘手。快递公司已经确认此件丢失了。
猫熊奶奶
有以下办法:寻找会计凭证不小心遗失了,当然最好的方法就是把它再找回来,可以通过档案室借阅登记本找到借阅人回想一下有可能丢失的地方,然后到所有可能丢失的地方去寻找,能找回来就万事大吉了。记帐凭证补回会计凭证如果确定确实丢失,无法找回,那么关于记帐凭证补回办法有两种,如果是手工记帐的单位,就手工再做一张跟原来一样的凭证,如果是财务软件记帐的,直接进财务软件调取相关凭证再打印一张出来。原始凭证的补回--银行类原始凭证原始凭证遗失了只能去相关单位调取,银行存款收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可以让出纳去对应的银行打印回单作为凭据,附在记帐凭证的后面。原始凭证的补回--发票类原始凭证被丢失的会计凭证中如果存在相关的发票类原始凭证,那么就让经办人去开发票的单位,找他们复印发票的存根联,并连同遗失发票的原因说明,一起作为补记的会计凭证附件。原始凭证的补回--出入库单类的原始凭证如果丢失的会计凭证里含有单位出入库单这样的原始附件,可去本单位仓库,找出存根联进行复印,以此作为补记凭证的附件。原始凭证的补回--报销类的原始凭证丢失了报销类的单据是比较麻烦的,要报销人补齐相关的报销单据说起来容易,但错不在报销人,有些人是不会来配合你的,所以报销人无法补齐单据的情况下,只能写说明给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来作为附件了。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信息的载体。按编制程序和用途分类,会计凭证按其编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前者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最初发生之时即行填制的原始书面证明,如销货发票、款项收据等。、后者又称记账凭单,是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按照经济业务的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入账簿的直接依据,常用的记账凭证有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等。
小小沉醉
有以下办法:
寻找
会计凭证不小心遗失了,当然最好的方法就是把它再找回来,可以通过档案室借阅登记本找到借阅人回想一下有可能丢失的地方,然后到所有可能丢失的地方去寻找,能找回来就万事大吉了。
记帐凭证补回
会计凭证如果确定确实丢失,无法找回,那么关于记帐凭证补回办法有两种,如果是手工记帐的单位,就手工再做一张跟原来一样的凭证,如果是财务软件记帐的,直接进财务软件调取相关凭证再打印一张出来。
原始凭证的补回--银行类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遗失了只能去相关单位调取,银行存款收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可以让出纳去对应的银行打印回单作为凭据,附在记帐凭证的后面。
原始凭证的补回--发票类原始凭证
被丢失的会计凭证中如果存在相关的发票类原始凭证,那么就让经办人去开发票的单位,找他们复印发票的存根联,并连同遗失发票的原因说明,一起作为补记的会计凭证附件。
原始凭证的补回--出入库单类的原始凭证
如果丢失的会计凭证里含有单位出入库单这样的原始附件,可去本单位仓库,找出存根联进行复印,以此作为补记凭证的附件。
原始凭证的补回--报销类的原始凭证
丢失了报销类的单据是比较麻烦的,要报销人补齐相关的报销单据说起来容易,但错不在报销人,有些人是不会来配合你的,所以报销人无法补齐单据的情况下,只能写说明给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来作为附件了。
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信息的载体。
按编制程序和用途分类,会计凭证按其编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前者又称单据,是在 经济业务最初发生之时即行填制的原始书面证明,如销货 发票、款项 收据等。、后者又称记账凭单,是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按照经济业务的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 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入 账簿的直接依据,常用的记账凭证有 收款凭证、 付款凭证、 转账凭证等。
偶是九九
帐簿保管-法律责任 纳税人丢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不能简单套用《征管法》的相应条款进行定性处理追究法律责任,而是应在确定纳税人丢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原因、责任、性质基础上,再进行定性处理追究法律责任。现就纳税人丢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追究法律责任及稽查对策进行探讨。为此将纳税人丢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分为遗失、灭失、隐匿三种类型。 遗失类型:账簿及记账凭证的遗失,通俗的说也可称为丢失,是由于疏忽或不可抗力而失去或失掉账簿及记账凭证。从法律角度上应当认定是一种非主观故意的丢失行为,可以称为“善意的丢失”。如账簿及记账凭证因被盗、失窃、洪灾、地震、海啸、火灾等造成的遗失。《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处罚。对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的行为,比较好理解。对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又包括哪些呢?《征管法》同时规定,纳税人对账簿及记账凭证的保管责任包括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以及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可见遗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并不是一种“未按照规定保管”的行为,《征管法》没有明确规定遗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应当处罚。按照法治的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过”,因而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前提下,不能对遗失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但同为遗失,发票和税务登记证件的遗失,就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丢失发票和发票存根联属于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可给予处罚。《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但也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灭失类型:账簿及记账凭证的灭失,还包括擅自损毁、擅自销毁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灭失就是使账簿及记账凭证不存在或使其消失,擅自损毁就是违反有关规定自行损坏或破坏账簿及记账凭证,擅自销毁就是违反账簿及记账凭证的保管规定故意、自行毁掉或烧掉、毁灭账簿及记账凭证。灭失、擅自损毁、擅自销毁账簿及记账凭证等行为,属于《征管法》规定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的行为,从法律角度上应当认定是一种主观故意的丢失行为,可以称为“恶意的丢失”。对此种丢失行为,《会计法》和《征管法》同时规定了应追究法律责任。《会计法》规定,账簿及记账凭证的灭失,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征管法》规定,擅自销毁账簿及记账凭证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并且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检查期间,纳税人销毁有关资料的,属于逃避、拒绝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认定为偷税,除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外,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隐匿类型:账簿及记账凭证的隐匿,是指纳税人为了某种目的,编造各种理由,故意将应当保存的账簿及记账凭证转移、隐藏起来,躲避税务机关的检查。此种行为与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行为还是有区别的。隐匿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从法律角度上应当认定是一种主观故意的丢失行为,也可以称为“恶意的丢失”。对此种丢失行为,《征管法》规定了应追究法律责任。《征管法》规定,在税务机关检查时,纳税人隐匿账簿及记账凭证的行为,属于逃避、拒绝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认定为偷税,除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外,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清楚的区分纳税人将账簿及记账凭证遗失或丢失、灭失或擅自损毁、擅自销毁以及隐匿的定性处理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对“善意的丢失”没有法律责任,“恶意的丢失”应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你单位在搬家中造成记账凭证丢失,不应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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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扩展资料:
企业的原始凭证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一般在业务发生时由业务负责人员填制,但有些也需要出纳人员填制,如现金送款单、进账单、支票、支票存根、收款收据、出纳报告单等自制原始凭证就是由出纳人员填制。
对于外来原始凭征,主要是认证其真实性及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就可以入账使用。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首先辨认是否属于具有法律效力,是否有税务局、财政局监制章,监制章是否符合要求,另外注意是否有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财务章或公章。
有无固定的特殊的公认标志,如车船票、飞机票等。自制原始凭证不一定加盖公章,但一定要有完整的手续,符合财务报销要求。
(2)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对开出的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复写,并连续编号,要求加盖财务章或人名章的原始凭证要盖齐,如汇款单位汇款凭证等。
(3)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需持有实物验收单;支付款项的原始证明,需有收款单位的正式收款证明,不能用白条入账。
(4)职工因公出差,需填写正式借款单,作为记账依据,且在出差回来报账时,不再退还给借款人,由借款人重新填制差旅费报鞘单,用以销账,若出现多借款项退回,由收款出纳员另开收据作为入账证明。
(5)对重要的空白原始凭证,应指定专门人员保管,领用时,办理领用手续,注明用途、领用单位、领取人、领取凭证的起止日期,用完后,要用存根销号。
(6)对于发生频率高、性质、内容相同,只是金额不同的原始凭证,可以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如报销的出租车票、报销的药费、向个人开出的销货发票等。
原始凭证汇总表应具备以下内容:汇总原始凭证编号、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税金、制证人、审核人、收款人、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等。
汇总表如同流水账账单,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登记,最后进行加计,这些原始凭证如果不多,可以附在汇总表后面,如果数量太多,应单独编号装订,妥善保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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