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柔一刀半
一、保险会计的大概工作内容: 1)按照相关制度和规定审核保费、赔款、手续费、退保费、销售费用等项业务收支,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2)执行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各项会计处理真实、准确、合理。各项帐目核对无误。 3)在分公司核定的业务机构销售费用额度内,负责控制使用总额,并负责销售费用的票据审核及会计处理。 4)在指定日期内向计财部、业务机构经理及相关人员提供准确的应收帐龄明细清单。 5)随时协助业务人员查询相关财务数据。业务机构各项经营指标的异常情况做必要的说明,及时反映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按规定时间报送应收数据和绩效数据。 二、保险会计是会计知识在保险行业的专业运用,个人认为保险会计属于商业会计范畴。商业会计的处理方法和科目也适用于保险会计的科目和业务的处理!关键是保险会计要求将会计知识和保险流程结合起来
毛的惊喜
再保险合同分出业务会计处理原则:1.明确在会计核算时原保险合同的核算与再保险合同的核算一定要分开进行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抵销。比如:原保险合同形成的应收保险费计入“应收保费”科目,再保险分出人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入“应收分保准备金”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相互抵销。2.准则第六条充分体现收入、成本的配比性,三层含义:(1)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计算确定“分出保费”,计入当期损益;(2)同时,原保险合同为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再保险分出人还计算确认相关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资产,并冲减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在期末,如果进行准备金负债调整,同时需要调整准备金资产4.对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准备金确认原则的规定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5.已决赔款确认时,需要同时冲减未决赔款的规定,否则会重复记成本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同时,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6.明确客户退保时会计处理,相应冲减原来分出摊回会计处理,同时对准备金的金额也要同时负数冲回,很好理解。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转销相关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7.对损余物资、追偿款调整原保险合同成本会计处理时,需要调整摊回赔付成本会计处理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因取得和处置损余物资、确认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摊回赔付成本的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8.首先大家要理解分保保证金的概念,分保保证金是分出人在进行分保费支付时,扣存部分资金,作为以后发生赔款的一个资金保障,这是市场惯例,签定再保险合同时也有约定。会计处理作为分出人的一种负债处理,单独用“存入分保准备金”进行计量。同时需要对这部分资金进行利息计提,在返还时,需要支付利息。9.单独对纯益手续费的会计处理做明确规定,并且作为“摊回分保费用”的增项处理。再保险分出人应当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的纯益手续费时,将该项纯益手续费作为摊回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10.对超赔分保业务的会计处理做明确规定,以前制度没有进行阐述,理解本准则时,前提是需要对超赔合同业务比较了解。
熊大熊二喜羊羊
我以前做过实业企业的会计,现在在深圳做平安保险,平时也接触到会计这方面的内容,关于你的问题,我看法如下,供参考: 一、先来看看保险会计的大概工作内容: 1)按照相关制度和规定审核保费、赔款、手续费、退保费、销售费用等项业务收支,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2)执行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各项会计处理真实、准确、合理。各项帐目核对无误。 3)在分公司核定的业务机构销售费用额度内,负责控制使用总额,并负责销售费用的票据审核及会计处理。 4)在指定日期内向计财部、业务机构经理及相关人员提供准确的应收帐龄明细清单。 5)随时协助业务人员查询相关财务数据。业务机构各项经营指标的异常情况做必要的说明,及时反映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按规定时间报送应收数据和绩效数据。 二、保险会计是会计知识在保险行业的专业运用,个人认为保险会计属于商业会计范畴。商业会计的处理方法和科目也适用于保险会计的科目和业务的处理!关键是保险会计要求将会计知识和保险流程结合起来! 最后,相信楼主通过自己保险会计几个月的工作加上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书籍!就可以做保险会计如烹小菜!游刃有余了! 祝工作开心! 深圳平安-华
东宫洗马
挤出险企业绩“水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落地-工保网
财政部此次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新准则)将取代《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以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新准则执行后,原本执行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上述现行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签发的保险合同、分入和分出的再保险合同、在合同转让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都需按照新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
为规范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新准则对保险合同的生命周期进行了全面规范,所制定的条款数量堪称单项企业会计准则条款数量之最。其中,新准则主要体现出计量单元、计量模型、分布实施这三大亮点。
1、以保险合同组为单位确认和计量
新准则要求保险公司将具有相似风险且统一管理的保险合同归为一个保险合同组合,继而以获利水平等为基础进一步将保险合同组合细分为合同组。新准则不再区分保险业务类型,而是以合同组作为计量单元。
在此基础上,新准则提出了与未来服务相关的履约现金流量的变动金额调整合同服务边际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合同组初始确认时,保险公司需确定合同服务边际(指企业因在未来提供保险合同服务而将于未来确认的未赚利润)。通过计算履约现金流量、在该日终止确认的相关资产或负债对应的现金流量、归入合同组的合同在该日产生的现金流量之和,结果反映为现金净流入则为合同服务边际、为现金净流出则作为首日亏损。此后,保险公司应当终止确认该合同对应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资产。
在后续计量中,合同服务边际应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未来提供服务的变化进行调整,在后续提供服务的期间内摊销,即采用滚动计算的方式真实反映合同服务边际在后续期间的变化。
2、完善保险合同计量模型
围绕负债、收入、利润三大会计要素,新准则进行了一系列调整。
在负债方面,新准则下保险合同负债计量包括履约现金流量和合同服务边际两个组成部分。其中,履约现金流量包含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货币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调整、非金融风险调整三个部分。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则明确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费时不能立即确认收入,需确认为一项保险合同负债,而后在提供保险服务期间逐期确认收入。
在收入方面,新准则调整了保险服务收入确认原则:保险公司必须分拆保险合同中可明确区分的投资成分和其他非保险服务成分,在确认保险服务收入时不得包含保险合同中的投资成分,这将有力地挤出险企业绩“水分”。因此在新准则下,保险服务收入主要包含期初预计当期发生的保险服务费用、非金融风险调整的变动、合同服务边际的摊销、其他金额(如与当期服务或过去服务相关的保费经验调整)、保险获取费用的摊销。
在利润方面,新准则下利润表采用了全新的表现形式,保险公司应当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保险服务收入、保险服务费用、分出保费的分摊、摊回保险服务费用、承保财务损益、分出再保险财务损益。其中,保险业务收入和保险业务支出需分别列示具体构成,这将更清晰地展现保险公司的利润构成。
此外,新准则针对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亏损合同、1年以内的短期险合同等都制定了特殊计量要求。对于分出再保险合同,新准则还提出了减少分出再保险合同与对应的保险合同会计错配的相关处理规定。
3、接轨IFRS17,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持趋同
为消除A+H股保险公司财务报表准则差异,接轨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IFRS17),新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新准则也称为“中国版IFRS17”。
而针对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即境内险企,包括境内上市公司),“中国版IFRS17”较IFRS17晚3年实施。这为其留出充足准备时间,得以总结借鉴先行企业执行新准则的经验,打好有准备之仗。当然,鉴于新旧准则变动较大,新准则提供了全面追溯调整法、修正的追溯调整法、公允价值法三种衔接方法,帮助险企顺利过渡至新保险合同准则。
除了施行起期保持趋同外,新准则与IFRS17在确认和计量的主要原则方面都保持了一致,并在行文上调整了IFRS17一些文字细节,使之更加符合我国会计词汇的使用习惯。如IFRS17中的“保险财务收益或费用”被改称为“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
此外,新准则还以保险合同的识别、初始确认、终止确认、合同合并、合同修改、合同边界、保险获取现金流量的处理、亏损合同的后续计量等细致规定填补了现行准则的规定空白。这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
不难发现,新准则的系列修改致力于达到保险行业与其他行业可比、不同地区之间可比、保险企业利润列示更清晰的目的,并通过规范保险合同会计处理彰显“保险姓保”。相应的,不仅财务会计和精算,保险企业的数据、系统和流程也面临着升级换代要求。险企应以财务改革为抓手提升业务质量、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于变局中开新局。
小妮子乖乖81
保险公司的会计处理基本方法和一般的工商业会计处理相同,科目与业务处理如下:
保险公司基本会计处理:
一、保险业务核算分类及损益结算办法
1.公司应对保险业务按险种进行分类核算。
(1)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等。
(2)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
(3)再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分入保险业务和分出保险业务。
二、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保费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2)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3)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保费收入按保险合同规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金额确定。
三、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1.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对未决赔案提存的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期提存数,计入当期损益。尚未转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应作为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对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业务在会计期末,按规定从本期保费收入中未到期责任部分提存的、以备下年度发生赔款的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数,计入当期损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作为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四、外币业务核算
1.有外币业务的公司,可采用外汇分账制的核算方法,也可采用外汇统账制的核算方法。
2.采用外汇分账制的公司,应设置“货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有关外币账户的联系均通过“货币兑换”科目核算。
3.采用外汇统账制的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
月份终了,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的外币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
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
(1)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
(2)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该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
(3)除上述情况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处理方法(Accounting treatment),一般也称会计核算方法,包括会计确认方法,会计计量方法,会计记录方法,会计报告方法。
会计分录亦称“记帐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帐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帐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
保险公司是指依保险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将保费所得资本投资于债券、股票、贷款等资产,运用这些资产所得收入支付保单所确定的保险赔偿。保险公司通过上述业务,能够在投资中获得高额回报并以较低的保费向客户提供适当的保险服务,从而盈利。
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两类:
(1) 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2)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我国的保险公司一般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 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保险公司是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保险公司是指经营保险业的经济组织。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处理方法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