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随风@遗忘
所谓并表,就是合并财务报表的意思。在房地产集团公司的开发地产业务过程中,往往会设置各个区域公司(儿子公司),区域公司下面又有各个项目公司(孙子公司),有时候还会有收并购的某项目公司(重孙子),从而形成了集团通过控制儿子公司,儿子公司控制各级孙子公司和重孙子公司构成的管理体制。在法律上,不同辈分的公司之间却又是相互独立的法人主体,公司的管理层为了了解整个公司的经营情况,需要将各级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合并,以便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同时,为了方便外部管理者(投资人、金融机构、政府、债权人)了解公司,防止公司内部交易,人为操纵利润,也要求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也是一个体现公司经营规模,吸收市场资金能力的重要指标,因此很多冲规模的企业都拼命要求并表。相信大家在看地产排行榜的时候,经常会看到“合约销售金额”和“权益销售金额”两个栏目,这就是并表的体现。举个栗子:万科通过与某公司和谐取得了1、2、3、4、5个地块,其中前两个地块占股超过50%,后三个地块占股不足50%。万科在2019年的销售业绩中,只能将前两个地块的全部销售金额并入财务报表,我们称为合约销售金额。五个地块总的销售金额,万科按真实股份占比算出来的销售金额称为权益销售金额。说下并表的情形:并表的核心条件要求,总结为两个字“控制”,即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经营和能力,并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中获利的能力。区分两个概念: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绝对控股指的是持股比例67%以上,相对控股是指持股比例50%及以上。满足并表要求,只需达到相对控股即可。控股又可以分为股权控股和协议控股,即承担“大部分的风险”。其中A股上市公司,因为没有优先股,不允许同股不同权,有两种途径实现:一是持有有50%以上的股份;三是承担50%以上的风险。H股上市公司,港股在经历阿里美国上市的惨痛教训以后,也开始允许AB股,同股不同权的制度,两种途径实现:一是占有50%以上的股份;二是持有50%以上表决权的股份;三是承担50%以上的风险。解释一下承担50%以上的风险是什么意思。我们举个栗子吧,某公司有A、B、C三个企业法人股东,分别持有45%、35%、20%股份,如果股东C想要并表怎么操作?常规操作是C收购A、B两个股东的股份,达到持股51%以上,但是这个操作对现金成本要求太高了。实操当中一般是股东内部签订一个协议,在约定某个期限C以特定的价格回购A、B的累计超过31%的股份,类似于“明股实债”的操作,在回购之前C公司决定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这时候金融机构也可以认定为具有相对的控制权,符合并表条件。说了这么一大堆总结一下并表的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06)》不管是你持股控股还是协议控股,下面几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并表:1、有权决定公司日常经营和重大决策,从而把控整个公司的运转;2、拥有公司半数以上的投票决定权;3、在公司的董事会或者决策机构占有多数席位,从而能把控公司的经营决策;4、能够任免公司的绝大多数董事或者决策机构成员,从而能操纵公司的经营决策;并表的前提,你必须是公司股东,哪怕是1%的股份。如果不是股东,则无法完成并表,比如纯代建模式。
木雨大大雯
企业并表是“企业合并报表的不规范叫法”一般指合并报表或者总公司汇总分公司报表,只是把报表合在一起(要用一定的方法)。企业并表的条件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06)》关于合并财务报表内容如下:第二条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第六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第七条 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第八条 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一)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二)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三)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四)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第九条 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壁虎荡秋千
企业并表是“企业合并报表的不规范叫法”一般指合并报表或者总公司汇总分公司报表,只是把报表合在一起(要用一定的方法)。
企业并表的条件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06)》关于合并财务报表内容如下:
第二条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第六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第七条 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第八条 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一)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二)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三)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四)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第九条 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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