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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这名65岁老人之所以犯下这样的错误,就是因为拆迁方没有与老人达成一致,就强行拆迁老人的房屋,正是在这种情况下,65岁老人才做出了如此过激的行为,此案件告诉我们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千万不能冲动。
这起案件之所以会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就是因为凶手是在自身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情况下,对受害人做出的反击。虽然在这起案件当中,拆迁方存在着违法拆迁的行为,但这并不能够掩盖武汉65岁老人故意杀人的罪行,因此在这起案件当中,65岁老人确实存在着违法犯罪的情况。
相信很多人都和拆迁办打过交道,虽然在打交道的过程中总会产生很多的矛盾,然而来自武汉的65岁老人舒立法在没有与拆迁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就被拆迁方强行推倒了房屋,这件事情也引起了当地民众的强烈不满。
而拆迁方之所以会强行推倒65岁老人的房屋,就是因为拆迁方认为老人的房屋存在着手续不合法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方就做出了强行拆迁老人房屋的行为。当然拆迁方之前曾和老人商量过拆迁的事情,并且拆迁方还愿意拿出300万拆迁费用给予老人。
只不过老人觉得300万的拆迁费用根本无法安置好自己的住处,所以老人就一直没有答应拆迁方的要求。按理说拆迁方根本没有资格,在户主当事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就对户主的房子进行强拆,但是拆迁方却拿到了老人房屋手续不合法的证据,因此拆迁方才会拿着证据对老人的房屋进行了强拆。
当然拆迁方在强拆老人房屋的时候,老人并不知晓拆迁方的行为,在他人通知老人之后,老人才急忙赶到家中,在刚回家的时候,老人就看到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屋,已经被拆迁方强行拆除,因此老人才会和拆迁方发生矛盾以及争执,因为老人觉得拆迁方在没有得到户主同意的情况下,就对户主房屋进行强拆是不合法的行为。
在房屋被强行拆除之后,老人及其家人也向警方报了警,只不过这件事情十分复杂,警方一时之间也无法给老人一个满意的答复。房屋被拆迁方强拆之后,老人就买了一个集装箱继续住在了自己老宅原地。
不过由于冬天气候十分寒冷,再加上老人所买的集装箱,并没有水电等基础设施,这也导致老人及其家人的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再加上拆迁方一直没有再找老人进行沟通,这也使得老人就只能够继续在集装箱中过活。
其实了解这位65岁老人的乡亲,都觉得这位老人是一个热心肠的人,甚至在平时邻居有难处时,这位老人也会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因此当老人杀害了两名拆迁人之后,当地的民众都表示非常理解老人的行为,老人如果不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根本不会选择做出这样过激的行为。
老人之所以会杀害两名拆迁人,就是因为老人觉得,如果不是因为拆迁方强拆房屋,那么自己根本不会和家人落得如此悲惨的下场。正是由于被逼的走投无路,老人才会选择杀害两名拆迁人,如果警方当时在这件事情上能够给出老人一个满意的答复,我想老人绝对不会做出如此极端的事情,而且拆迁方也没有对老人的住处进行合理安排,这也足以说明老人当时的举动是被逼无奈的。
如果老人能够在这件事情当中保持冷静,那么老人不仅能够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维护,同时也能够让拆迁方受到法律的应有惩罚,只不过老人因为对法律不够重视,所以导致自己最终酿下悲剧。
虽然在这件事情当中,老人的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但是老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不过老人最终还是选择了用自己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这样的方式并没有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因此老人存在过失杀人的情况是成立的,所以无论老人如何辩解,老人故意杀人的罪名都是成立的。
其实在这件事情当中,老人原本是占理的一方,只不过由于自己的一时糊涂,老人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如果老人能够拿出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老人不仅能够获得丰厚的利益回报,同样也能够让违法分子收敛自己的行为,只不过在这件事情当中老人的做法有些过于极端,最终老人也将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虽然很多人在这件事情上,非常理解和同情老人,但是违法犯罪并不可能就此消失,老人在这起拆迁纠纷当中,确实存在着故意伤害他人的举动,因此老人背负法律代价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大家千万不要因为感情上的倾向,影响到自己的公正评判。
不过在这件事情上,拆迁方确实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因此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彻查拆迁方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够让老百姓的利益得到根本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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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强拆之后,武汉一名65岁的老人持刀刺死两名拆迁人。虽然事出有因,但老人杀人的事实是无法磨灭的,个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靠着意气冲动行事,造成无法严重的后果,也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来自武汉的65岁的老人舒立法,是一名铁路退休工人,因为房子和拆迁办的人产生了纠葛。拆迁办的人提出拆迁舒立法的房子,并拿出300万的拆迁费用补偿,让舒立法自行安置。但舒立法认为,300万无法在相同的地段买到合适的房产,自己严重吃亏,因此和拆迁办的人僵持不下。
在双方僵持的过程当中,拆迁办的人曾经潜入到舒立法的房子当中,砸坏房子的门窗,剪坏屋内的电线,并且在房间当中灌满水泥。当时舒立法一家选择了报警,但派出所因为没有找到证据证明是拆迁办的人干的,只能进一步调查。
双方在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之下,拆迁办的人认为舒立法的房屋当中有不合理的手续,趁舒立法不在家时,强行拆掉了舒立法的房子。舒立法赶回家中时,只剩下了一片废墟。老人愤怒之下和拆迁办的人争执起来,家人也直接选择了报警处理。但这起案件十分复杂,警方也不知如何裁决,两方就只能这样继续僵持着。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舒立法干脆在拆掉的房子废墟处,建造了一间铁皮房子,一家人就这样挤在里面。铁皮房子的环境很差,屋子里面无法通水通电,当时正值凛冽的冬天,严重影响了舒立法和家人的生活。但因为担心搬走之后,拆迁办的人会拿走应当属于自己的赔偿,老两口只能憋屈的住在铁皮房子里,就连过年都是在集装箱里。
房子被强拆,再加上住在环境很差的铁皮箱里,让舒立法感到十分憋屈和屈辱。2021年7月12日,舒立法和妻子从铁皮屋子里走出来晒太阳,11点左右看到了拆迁办的项目经理。舒立法担心拆迁办的人会对自己和妻子不利,拿出手机准备录像,拆迁办的人发现这一举动之后,上前制止,双方因此发生了冲突。
两方僵持不下,舒立法作为一位60多岁的老人,再加上对方人多势众难免吃亏。被打后舒立法红了眼睛,回到铁皮屋子当中,拿了一把水果刀,将拆迁办的一人捅死,两人捅伤。
随后,杀红了眼睛的舒立法,跑到拆迁办的办公楼之中,遇到了拆迁办的女会计熊某。舒立法认为,在处理自己房子拆迁的问题当中,熊某有言行失当的行为,和对方交谈两句之后,将对方捅翻在地,并致其死亡。因为一起房屋强拆事件,最终导致两死两伤,三个家庭被毁,真是血淋淋的悲剧。
这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强拆案,拆迁办这方是强凌弱,多次对舒立法老人所居住的房屋进行骚扰,甚至以手续不全为借口,强行拆掉了舒立法老人的房子。舒立法两次报警,都没有得到一个妥善的处理结果,最终只能以住在铁皮房子当中的方式和拆迁办的人对峙。
血案发生的当天,也是拆迁办这边的人先动的手,舒立法的行为算得上是正当防卫,但是否是防卫过当,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和审理。舒立法杀人其情可悯,但并非情有可原。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应当第一时间报警,以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权。若是以暴力手段报私仇,等待他的也只能是法律的制裁。
舒立法在这起案件当中犯的最大的一个错误,就是持刀杀害女会计。如果说最一开始杀人的时候可以算在正当防卫的范畴当中。随后他主动到办公楼寻找女会计,并将其杀害的行为,已经脱离了正当防卫的范畴。女会计并没有对他产生攻击,舒立法却将其杀害,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不管舒立法心中有多少原因和委屈,杀害女会计的行为根本不具有防卫性质。
根据记者采访,舒立法在当地村子当中人缘很好,夫妻二人的性格十分和善。每月领着六七千元的退休金,没事和朋友钓鱼,日子过得十分悠闲。但自从搬到铁皮屋子里居住之后,舒立法的内心就变得十分压抑和暴躁,最终犯下了无法挽回的大错。
按照普通老百姓的想法,“我的破屋子,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非法侵占,公民的财产理应受到法律保护。我国法律也已经明确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更是明令禁止任何停水,停电,停气,停暖的方法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拆迁办提出300万的补偿金,但是不提供安置房,舒立法不同意,拆迁办便进行了强制拆迁,违反了国务院的相关文件。“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由此可见,拆迁办违法在先。
舒立法用拍照的方式取证,已经违反了拆迁办等人的肖像权,随后,对方抢过舒立法的手机,并对其进行殴打,严重损害了舒立法的个人人身安全。此时的舒立法给予反击,并造成一死一伤的后果,可以界定为正当防卫。
但因为舒立法的自我防卫造成一死一伤的后果,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应当负有刑事责任,但酌情可以减轻处罚。女会计之死,是舒立法的故意杀人行为,可能会被判处故意杀人罪。舒立法的经历虽然令人同情,但这也无法抹杀他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此案件极其复杂,目前已经受到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因为强拆案而引发的血案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在这些血案的背后,也值得我们认真反思。究竟是钉子户狮子大开口,还是拆迁办的人无理取闹,是巨额利益引诱出了人性的丑恶面,还是背后有着什么样的利益纠葛。
这不是第一起强拆案,也不会是最后一起,只要存在利益纠纷,类似的案件还会不断上演。如今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文已经十分健全,对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有了更多的保障,但类似的案件还是不断发生。
有关部门应该深刻反思,在进行类似工作的时候,是否能够采取更温和的手段,用两全其美的方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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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公司章程有规定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只要在认缴的时间之内将资金注入公司就可以。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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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工商局入经营异常名录了,首先要分清是什么异常,有地址异常、年报异常、提供虚假信息异常等等,但多数情况下是地址异常。导致地址异常的原因也有很多,一:不在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实际办公,工商局无法联系到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二:注册地址没有按时续费导致地址被锁列入异常。那么怎么解决地址异常呢?首先要找一个可以用来注册的地址,进行地址的变更,然后要到管辖所进行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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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建议找法外狂徒张三—罗教授!第一,再次拆迁的人员是收到上等人安排,在明知道会对受害人财产和生命造成伤害!形成主观性强制,威胁,恐吓并行为举止造成生命安全!可以定型主观意识入室抢劫!第二,拆迁人员及企业并没有那条法律法规让你拥有单独凭自己有点资料就能强制拆迁!你们可以走司法程序现在说你们有资料,但是你们没有执法权!法律将就的合情合理合法,我国执法人员在执法行为事都是按照这个标准执行!你们根本就没有权利这样做,如果有我相信不会有这么多人支持!第三,当老汉进行维权事,拿刀杀人!按照一般人情况下是不是逃跑,我相信一般人认知一个65岁老人拿刀砍你,你逃跑他肯定是追不上你!出现这个情况是不是还在实施暴力!第四,65岁好像也是弱势群体!第五,如果拆迁人员在嫌疑人实施杀人逃跑不是继续行为!如果你逃跑并回家!嫌疑人到你家还要杀你,这才是主观杀人吧!他这个应该是紧急避险吧!因为没有杀人动机吧!第六本人说这个尽是个人意见!谢谢大家理解
醇香麦芽糖
注册公司认缴出资额不是实际有现金多少。
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 认缴出资额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组成。
对公司每一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作为登记事项的不同理解,可能在具体的登记工作中会产生很大差异。
目前,最主要的理解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的某一股东(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应当是其各期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实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则应当是其已完成缴付的各期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另一种是:登记的某一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应当是登记时其认缴的出资总额和缴纳全部认缴出资的最终时间,实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则应当是其登记时已缴付的出资总额和缴纳全部实缴出资的最终时间。
扩展资料: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并实施了修改后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管理规定》按公司类型及其设立方式分别对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出资方式等进行了明确。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
《管理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分别予以明确。
对于首次出资额,《管理规定》也分别作出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认缴出资额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司注册资本等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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