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poppy
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扩展资料:
“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下,应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账户期末应无余额。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的确定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销售产品(商品)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商业、农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商业等企业的代购代销收入;工业企业的销售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收入,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及配套设施销售收入等。
企业销售收入的确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应当在发生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⑴采取交款提货销售方式,无论产品(商品)是否发出,只要货款已经收到,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经交于购货方,即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⑵采取预收货款销售方式,在收到购货单位的预收货款。产品(商品)已经发出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⑶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本期实际收到的价款或以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价款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⑷采取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销售方式,在发出产品(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⑸采取委托代销方式,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加⑸ 采取委托代销方式 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买断代销,应当有和代销商签订相关凭证后计入该企业的收入;另一种按代销商的业绩会费的,才是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⑹采取商业汇票结算销售方式,以收到购货方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汇票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⑺采取自营出口销售方式,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出口账单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⑻采取委托外贸代理出口销售方式,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银行账单凭证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⑼采取为其他单位加工、制造大型机器设备、船舶和提供劳务的销售方式,持续时间在1年以上的,按完工进度或实际完成工程量,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⑽企业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也应按规定作为应税销售收入处理。
①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的企业,委托方将委托代销的商品作为手续费直接从委托代销商品中支付给受托方的,其支付给委托方的商品应视同销售处理。
②企业将该企业的产品(商品)用于该企业的基本建设、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在该商品、产品领用时视同销售。
③企业将该企业的产品(商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经营者的,在产品(商品)移送时视同销售。
④企业将该企业的产品(商品)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在产品(商品)分配移送时视同销售。
⑤企业将该企业的产品(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于产品(商品)信用分配时视同销售。
⑥企业将该企业的产品(商品)无偿赠送他人的,于产品(商品)移送时视为销售。
⑦企业销售产品(商品)价外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应作为企业的销售收入。
⑧企业对外来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留归企业所有,应作为企业的销售收入。
⑨企业“以物抵债”、“以旧换新”等,应视同产品(商品)已销售。
对视同销售行为,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收入:
按纳税人当月同类产品(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纳税人最后时期同类产品(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
上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产品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商品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可参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营业务收入
doctorsher
以物易物是指购货双方不以货币为结算单位,而是用等量价格的货物相互交易,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购销活动。税法规定,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为单独的购销核算。(以物易物:应做进销处理)
润风水尚
以物易物在会计上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来处理:涉及的问题包括换出资产收益确认与换入资产价值的确认两方面。 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确认收入实现 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不确认收入 所得税:换入的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成本,换出的资产确认销售收入(视同销售):自产的按照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外购的可按照购入价格。 增值税:确认收入,按照约定的价格确认收入。 消费税: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计算。 【例】:某企业从事木材加工综合业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7月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企业以自己生产的成本是8万元的500平方米实木地板,换入乙公司生产的机器设备两台,双方协商价格是12.5万元,实木地板本月在其他销售中上半月售价是每平方米240元, 下半月是每平方米255元 。双方均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价格均为不含税),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率是5%。 借:固定资产 1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12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12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消费税=500×255×5%=6375(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3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375
飘泊四方的狼
楼上的说的基本正确,补充一下:1、以旧换新: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除金银首饰外的货物实行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均以销出商品的原值作为计税基础。即:一件商品售价为120元,如果换回旧商品价值为20元,会计上处理可以按100元确认收入,但是计提销项税金应该以120为基础来计算。2、以物易物。双方应分别以销售和购进两项业务来进行税务处理。即,换入商品可以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金,换出商品按销售计提销项税金。
雅轩0310
你好,在以次换好的经济业务中,换入的正料需视为购入,换出的废料需视为销售,两者都必须交纳增值税等税费。 一、换出的废料的分录:1、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废料2、结转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废料 贷:库存商品二、换入正料: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
金威啤酒
以物易物的会计处理: 以物易物在会计上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来处理:涉及的问题包括换出资产收益确认与换入资产价值的确认两方面。 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确认收入实现 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不确认收入 所得税:换入的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成本,换出的资产确认销售收入(视同销售):自产的按照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外购的可按照购入价格。 增值税:确认收入,按照约定的价格确认收入。 消费税: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计算。 【例】:某企业从事木材加工综合业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7月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企业以自己生产的成本是8万元的500平方米实木地板,换入乙公司生产的机器设备两台,双方协商价格是12.5万元,实木地板本月在其他销售中上半月售价是每平方米240元, 下半月是每平方米255元 。双方均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价格均为不含税),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率是5%。 借:固定资产 1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12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12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消费税=500×255×5%=6375(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3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375以物易物或以物换物顾名思义,就是指用自己已有的物品/服务与别人交换,以换取别人的物品/服务,是一种现有贸易模式出现之前已有的交易方式。早于人类会使用货币作买卖之前,人类已经懂得以物易物。以物换物不同于买卖,并没有使用任何金钱作交易的工具,所以以物易物不一定是一场等价交换。而在现今天社会,以物易物是一种视同的销售行为,它是指销售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在实务中,以物易物的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应注意,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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