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萌哒蜗牛
是需要有五年的工作经验,这几年国家管的有点严格!不用质疑,你至少要从你高中毕业那年算起有五年就基本差不多了,如果你说你是大学生那还要往后推。你在报名的时候,有网上预报名,在填写年龄的时候他会有要求你是多少年出生以后的才能报名。这个通过了才能到财政局去交钱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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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
26.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27.根据规定,下列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第六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8.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9.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
30.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
31.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I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r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32.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t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33.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第八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劳动关系的建立]
3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书面劳动合同]
35.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会计
36.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37.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 -日。
3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休息/你假]
39.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0.当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劳动报酬]
4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42.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43.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王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①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 5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③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试用期]
44.劳动合向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这里的1年以上包括1年,3年以上包括3年。
4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劳动者只能约定- -次试用期。以完成-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归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争议]
46.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47.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48.终局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医疗期]
49.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 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 10年以上1 5年以下的为12个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 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保险]
50.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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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考生认为成绩合格,证书到手之后就可以高枕无忧了,错!注意!以下3项关乎证书,很重要。证书领取有效期这里小佰拿一个省份给大家举例,根据《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相关工作的通知》(赣财会考〔2018〕5号文件规定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证书,统一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证书印制企业回收销毁。初级证书领取是有有效期的,大家一定要在规定期限内去领取证书。毕竟证书都已经考到了,怎么能因为疏忽大意而被取消资格呢!可能会有部分小伙伴身处外地不能及时领取,在这里提醒大家是可以让你的朋友帮忙代取的!注:委托代领需同时提供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保持继续教育,初级证书才将持续有效有多少人还不知道初级证书拿到手之后是还需要继续教育的。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遵守《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3)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关专业资格资质证书,或持有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或相关专业学历(学位)证书,且持续参加继续教育的,表明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目前还没有明确说不参加继续教育证书会被注销,但新规对继续教育参加有着强制性的规定,建议还是参加继续教育。保持会计工作严谨性,才能保持会计证书持续有效2017年会计法变更,加强了对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约束,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明确列入了法律监督范围。同时加大了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由之前的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直接上升为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根据决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而现行会计法规定,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根据决定,会计人员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而根据现行会计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务工作的方向有很多,其中极具含金量的国内、国际证书也有很多,所以非财务人员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学习CPA、初级、中级都是很不错的。但是考证并不是通向成功的唯一路径,只有不断更新自我,才能在财务生涯中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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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考中级会计职称?我从中华的会计网校那里给你找到了中级的报考条件,你参考一下吧: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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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题目写错了吧?初级没有从业年限的限制,具备高中级以上学历和会计证就可以报考了,另外初级不能分年考,必须一次全部通过所有科目如果你想问的是中级,你不能在今年报名。报名的时候必须出示毕业证原件,而你本科学历要在明年才能拿到。因此你明年才能报名参加后年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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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的需要,只是计算方法不同了。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这里说说报名条件审核的问题,关于工作年限,各地都有不同。又的地方,只要取得会计证,就计算工作年限,你比如有的大一新生,大一就把会计证考了,本科大四毕业,就是四年经验,这是少数地方这么审核。 大多数审核条件是综合考虑,比如说你一取得会计证,但是实际上大四毕业,也一年都不算,因为全日制学生,是无法从事会计工作,也没有注册单位,只能挂在学校,这么算是不可取的。 换句话说,有的人毕业时间已到,比如专科毕业5年,毕业的年限算起来到了,但是刚刚取得会计证,这样也是可以报考的,因为会计证发证日期并不能说明问题,你比如说跨省调转,要领取新的会计证,比如从北京调转到上海,在北京是2000年考的证,2009年调转到上海,并不是在只是在会计证上写一个调转日期就够了,而是会换发上海的会计证给你,也就是发证日期是2009年的,在百度知道上看了很多朋友的解答,我估计不是会计专业人士,所以对这个不了解。 所以具体还是看各个省的方式,但是有一点,没有达到条件的,除非有亲戚是人事考试部门工作的,或者是政府单位,那可能能够报考上去,否则没取得会计证,是无法报考的。 最后祝各位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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