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昔岁月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是衡量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质量的权威性标准。执业准则的含义包括如下主要内容:(1)执业准则是审计实践经验的总结。执业准则从理论上对审计实践进行总结,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客观规律和基本要求,同时又反过来指导实践,成为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原则和标准。(2)执业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素质和专业资格做了明确规定,并对注册会计师的鉴证与服务行为予以规范和指导,指明各项鉴证与服务业务应当如何去做,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哪些必须深入去做、哪些可以只作一般的了解。(3)执业准则是衡量、判断注册会计师工作质量的专业标准和依据。由于执业准则提出了注册会计师工作应达到的质量要求,所以,衡量其质量的优劣就有了客观尺度,即使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双方就某些问题产生了分歧,也容易在这种客观尺度的基础上统一起来。(4)执业准则是由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制定的具有权威性的专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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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报名条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 免试条件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三、 考试科目和范围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4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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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强烈的服务意识,责任心强;以下是我精心收集整理的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下面我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1
1、带领项目小组完成各类型审计业务项目;
2、负责对承担项目审计 报告 的撰写,能较准确地测试审计项目的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
3、对项目小组人员进行合理分工、指导、并对其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对其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4、负责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及时反映审计中出现的业务问题;
5、负责所主审项目审计报告,及时上报部长审核,关注审核情况并及时回复审核意见;
6、与被审计单位协调处理有关业务问题;
7、完成部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2
1、独立带领团队完成审计项目的规划、实施、督导以及审计报告撰写、复核等各阶段审计工作。
2、对项目组成员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培训及监督,确保项目进度及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3、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3
1、独立承担中小型项目的审计工作
2、制定合理的项目 工作计划
3、管理协调项目小组的工作,对项目初级人员进行工作指导、监督和评估
4、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
5、协助出具审计业务报告和其他法定业务报告等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4
1.负责审计项目的审计计划编制、调整和执行;
2.对审计风险进行判断和控制;
3.良好的沟通能力,并协调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
4.出具审计业务报告和其他法定业务报告。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5
1.《注册会计师》考证培训教材,及相应的教辅资料(包括模拟卷、测试卷出卷及评讲),保障教学任务的完成;
2.参与相关课程所需资料的编写和研发;
3.承担教学课题的研究,着力进行各专项命题趋势、解题技巧以及 教学 方法 与教学技巧的研究。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6
1、在上级的领导和监督下定期完成量化的工作要求,并能独立处理和解决所负责的任务;
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企业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和利润计划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企业参谋;
3、准备、分析、核对税务相关问题;
4、内外审计、财务外包、账务处理、税务顾问、税收筹划等。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7
1.教学相关资料的整理、编辑与校对
2.会计相关专业培训课程策划、审核、管理
3.中级、注会、税务师相关出版物(如辅导书、习题册等)的策划、编辑与校对
4.研究、分析、编写、解答相关专业题目
5.根据课程安排,为学员制定 学习计划 ,合理安排课程进度
关于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职责相关 文章 :
★ 注册会计师的岗位职责
★ 注册会计师的主要工作职责
★ 注册会计师岗位的工作职责内容
★ 注册会计师岗位的职责描述
★ 注册会计师岗位的主要职责说明
★ 注册会计师的主要职责
★ 注册会计师岗位的具体职责
★ 注册会计师岗位的基本职责
★ 注册会计师的基本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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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质量控制,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政策与程序。第三条 本淮则所称控制政策,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而采取的基本方针及策略。第四条 本准则所称控制程序,是反映会计师事务所为贯彻执行质量控制政策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方法。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非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第二章 一般原则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合理制定以下两个层次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 (二)各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合理运用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以使所有审计工作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合理运用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以使各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遵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第三章 全面质量控制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业务规模与范围;(二)组织形式及业务部门的设置;(三)分支机构的设置及区域分布情况;(四)成本与效益原则;(五)人员素质及构成;(六)其他。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不同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合理制定和有效实施相应的全面质量控制程序。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和运用以下方面的质量控制政策:(一)职业道德原则;(二)专业胜任能力;(三)工作委派;(四)督导;(五)咨询;(六)业务承接;(七)监控。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要求并督促全体专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保全体专业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道德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为全体专业人员提供适当的专业培训,以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第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审计工作委派给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第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分级督导制度,并要求各级督导人员对各层次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督导人员是指对审计工作负有指导、监督和复核责任的各级人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负责人、对审计项目负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和负有督导责任的其他人员。第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必要时应当向有关专家咨询。第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审计业务,应当考虑其自身能力和独立性,以及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正直、诚实等因素。第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第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以适当方式将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传达到全体专业人员,以确保正确理解和执行。第四章 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第二十条 负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中适用于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第二十一条 督导人员应当考虑助理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的方式及程度。第二十二条 督导人员对助理人员进行指导时,应当使其明确: (一)工作责任;(二)拟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度的审计目标;(三)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及需要特别关注的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四)其他可能影响具体审计程序的事项。第二十三条 督导人员在审计期间应当履行以下监督职责:(一)监督审计过程;(二)了解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如有必要,可适当修改审计计划;(三)解决专业判断分歧,必要时,应向适当人员咨询。第二十四条 督导人员应当对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复核,以合理保证:(一)审计工作已按具体审计计划的要求进行;(二)工作过程及其结果已适当记录;(三)所有重大审计问题已适当解决,或反映在审计结论中;(四)预定的具体审计程序的审计目标已实现;(五)形成的审计结论与审计工作结果一致,并支持审计意见。第二十五条 督导人员应当及时复核:(一)总体审计计划与具体审计计划;(二)对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的评估,包括根据符合性测试结果对总体审计计划和具体审计计划所做的修改;(三)进行实质性测试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及形成的审计结论;(四)会计报表、审计调整事项和审计报告草稿。第二十六条 在出具审计报告前,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需要委派未直接参与审计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复核。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准则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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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人生在勤,不索何获?”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是一项职业入门考试,虽然考试整体难度不大,但也需考生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考试并不是想象中那么难,现在很多的伙伴是依靠自己自学,但是最主要的还是要有人指导,如果自己摸索,这样子会花费很多的时间而且搞不懂真正想要理解的东西,最终导致的反而是浪费了时间,而且自己没有掌握到真正的知识,扪心自问一下,自己也是不是这样呢?所以,为了帮助大家很快通过考试这里分享一个裙,这个不是普通的,而是一个学习的地方。在这里每天晚上都会有免费的直播课程,每天都有老师解答,如果想要一次性通过考试,那么赶紧加入,如果不想一次性通过考试就不要来。点击链接加入【会计课程直播学习】: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其中,比较特别的事项有以下两个:
第一,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但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信息。
第二,持外国学历的人员报名,还应当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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