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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家小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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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视同销售的。按照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将货物无偿都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同期价格的按同期价格,无同期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买赠活动账务处理:第一种方式是单独赠送.常见的是把货物作为纪念品、宣传品、样品单独赠送给客户,带有一定促销和增进联系之功利目的.与捐赠的无功利性又有所区别.会计实务中货物无论是购入取得还是自制取得,领用时均按成本价和应交税费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增值税法和所得税法则按视同销售处理.第二种方式是捆绑销售,赠品与卖品属同类商品.这种赠送以销售为前提和条件,属有偿赠送,实质上是销售折扣.如买五赠二可视为销售七件产品,虽然单价降低了,但销售收入中已经涵盖了赠品的销售收入.会计实务中按实收金额记收入和销项税金,按七件结转销售成本;税法上对赠品也不视同销售处理,但要求发票按七件开具,并注明2件为折扣,赠品未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红字发票的则不得冲减收入,即赠品要视同销售征增值税和所得税.第三种方式是捆绑销售,赠品与卖品不属同类.如买西服赠衬衣;买空调赠电磁炉等,这是商家除打折销售外最常用的销售方式.由于属有偿赠送,会计和税法对赠品也不做销售处理,会计上作为销售费用-促销费处理,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增值税不加征.这与第二种方式的广告宣传费略有不同.但同样要求卖品和赠品同开在一张发票上才行,否则要视同销售征税.

捆绑销售会计处理

87 评论(8)

沫沫晓七

答:分情况处理:第一种方式是单独赠送。常见的是把货物作为纪念品、宣传品、样品单独赠送给客户,带有一定促销和增进联系之功利目的。与捐赠的无功利性又有所区别。会计实务中货物无论是购入取得还是自制取得,领用时均按成本价和应交税费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增值税法和所得税法则按视同销售处理。第二种方式是捆绑销售,赠品与卖品属同类商品。这种赠送以销售为前提和条件,属有偿赠送,实质上是销售折扣。如买五赠二可视为销售七件产品,虽然单价降低了,但销售收入中已经涵盖了赠品的销售收入。会计实务中按实收金额记收入和销项税金,按七件结转销售成本;税法上对赠品也不视同销售处理,但要求发票按七件开具,并注明2件为折扣,赠品未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红字发票的则不得冲减收入,即赠品要视同销售征增值税和所得税。第三种方式是捆绑销售,赠品与卖品不属同类。如买西服赠衬衣;买空调赠电磁炉等,这是商家除打折销售外最常用的销售方式。由于属有偿赠送,会计和税法对赠品也不做销售处理,会计上作为销售费用—促销费处理,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增值税不加征。这与第二种方式的广告宣传费略有不同。但同样要求卖品和赠品同开在一张发票上才行,否则要视同销售征税。

156 评论(11)

Megumi2046

捆绑销售都是有几个的,也就是会有好几个价格;但是无偿赠送会只有主要物品的价格,赠送物品是没有价格的。但是税务上是要求进行价格分摊后计税的。

103 评论(14)

e元素789

买一送一 ,送的视同销售, 要入账做进收入。自己写分录。

189 评论(13)

伊斯坦布尔之夜

分开计税,不能分开的按照从高税率执行。

325 评论(9)

whahappy502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买一赠一以折扣销售的形式开具发票的,若是商品与赠品都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并且商品与赠品的销售额与折扣额都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里分别注明的,则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没有以上述形式开具发票的或者仅在发票备注栏注明赠品的,赠品应按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处理,按赠品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赠品视同销售如何做账?1、企业将自产的产品作为赠品时: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企业将外购的产品作为赠品的情况下:(1)企业购进产品时: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2)企业将产品作为赠品赠出时: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比如企业将税率为13%的产品A和9%的产品B还有免税的产品C -起捆绑销售,而没有分开核算,则这三种产品均按照产品A的增值税税率13%计算缴纳增值税。

231 评论(13)

黄紫完美搭配

买一赠一”销售需要分情况进行处理:(1)赠送的商品属于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商品,应按下面的原则来分摊确认收入,确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2)赠送的商品不属于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商品,则不确认收入,商品账面价值计入销售费用,同时确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A.会计实务:对于销售时“买”、“赠”均属于本企业主营范围内的商品,应当按照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如在百货商场买西装赠领带,在通讯营业厅充话费赠手机等。如果赠品不属于本企业营业范围内的商品,而是企业为促销而外购的,则应当按照收到的价款确认销售主要商品的收入。赠品不确认收入,按赠品的购入成本结转当期销售费用。比如电器卖场“买电器送饮料”的销售。B.相关链接:存货准则规范企业采购用于广告营销活动的特定商品,向客户预付货款未取得商品时,应作为预付账款进行会计处理,待取得相关商品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企业取得广告营销性质的服务比照该原则进行处理。C.增值税规范:销售者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扣除,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中“视同销售货物”中“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D.所得税规范:“买一赠一”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即不管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所得税上都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例题·计算题】某服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买一赠一的方式销售本企业商品,规定以每套1500元(不含增值税价,下同)购买A西服的客户可获赠一条B领带,A西服正常出厂价格每套1500元,B领带正常出厂价格每条200元,该服装厂A西服单位成本800元/件,B领带单位成本100元/件。当期该服装企业销售组合西服领带100套,收入150000元。则A西服应确认的销售收入=150000×1500/(1500+200)=132352.94(元)B领带应确认的销售收入=150000×200/(1500+200)=17647.06(元)借:银行存款178900贷:主营业务收入——西服132352.94 贷:主营业务收入————领带17647.06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0000*16%+20000*16% 【拓展】接上例,假设为某专营西服的企业,赠送的领带不属于企业经营范围内,是外购的,领带购入价每条100元,一般售价每条200元。则出售的西服应确认销售收入150000元,赠送的领带作为销售费用处理,不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 175500借:销售费用 13400贷:主营业务收入——西服 15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0000*16%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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