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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啦哇啦bibibi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股东股权转让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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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转让,没有发生溢价,不交个人所得税。

2、股权转让时,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入账。

借:实收资本--XX股东(转出方)

贷:实收资本--XXX新股东

扩展资料:

公司发生股权转让,要修改公司章程,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会计分录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股权转让款可以不通过公司账户。

如果通过公司账户,会计分录:

(1)新股东交款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2)支付原股东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转让

股东股权转让会计分录

229 评论(10)

牙牙大少

本公司无偿转让52万股权不利得不损失收回投资款自已缴纳支付印花税借:银行存款52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520000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260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股权转让后A公司注销清算不涉及本公司相关问题,涉及的是股权给其他人。(除非股权转让前的利润问题做账务处理)总的正确处理根据三方书面意见。

196 评论(8)

Rachelkeikei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的会计分录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通过公司账户,新股东交款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支付原股东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134 评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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