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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卡与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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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于投资增值的艺术品的财税处理(一)会计处理用于投资并获取升值收益的艺术品,往往价值重大,通常不对外展示而是收藏起来,对于此类艺术品,企业可以参考“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增设“投资性艺术品”科目单独核算,该科目属于非流动资产类科目,资产负债表上,应在非流动资产项目下单独设置“投资性艺术品”项目,或将其归于的非流动资产项目下的“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企业取得投资性艺术品时按成本计量,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手续费等直接费用;后续计量上,假定艺术品市场健全、价值可以准确评估,企业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从而真实反映投资性艺术品的价值,但由于当前艺术品市场价格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价值难以准确评估,因此企业应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并按会计准则规定于会计期末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处置时,处置收入与取得成本的差异应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例1】某企业2008年1月以1,050万元的价格(成交价1,000万元、手续费50万元)从拍卖会购入一幅名人字画,用于投资获取升值收益。2008年底由于书画市场低迷,企业评估该字画价值减至900万元。 2009年书画市场交易价格回升,当年10月企业以1,500万元的价格转让该字画,并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43.69万元。相关会计处理如下:1、购入时的初始计量借:投资性艺术品-成本1,050万元贷:银行存款等1,050万元 2、2008年底计提减值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150万元贷:投资性艺术品--减值准备150万元 3、2009年10月份转让时借:银行存款等1,500万元投资性艺术品—减值准备150万元贷:投资性艺术品—成本1,05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43.69万元投资收益556.31万元 (二)税务处理由于此类艺术品用于投资增值,那么企业持有期间其投资成本不可以税前扣除,企业计提的减值准备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待到企业处置艺术品时再扣除投资成本,同时对减值准备的影响进行纳税调减。【例2】沿用例1,企业2008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2009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 二、用于提升企业形象的艺术品的财税处理(一)会计处理对于星级酒店、国际会议中心、旅游企业等购入的用于提升企业品位与形象的艺术品,对顾客开放,能够吸引客流并提升服务价款,故与企业经营相关,符合固定资产“为经营而持有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的特征,应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但由于艺术品不随时间推移而损耗,相反往往随时间推移价值增长,有别于一般的固定资产,因此企业应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艺术品”二级科目单独对艺术品进行明细核算,此科目不计提折旧。仅在会计期末进行减值测试,在发生减值的情况下计提减值准备。 【例3】某大型国际会议中心经营酒店、会议、高尔夫等业务,2008年6月采购了5,000万元的艺术品用于装饰经营场所,相关会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艺术品5,000万元贷:银行存款等5,000万元在此后的持有期间,艺术品不计提折旧。 (二)税务处理由于此类艺术品能够增加企业形象与档次,对吸引客流及增加收入有重要影响,故在税法上应认定为与经营有关的支出。同时此类艺术品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固定资产“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的概念,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按照“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确定折旧年限,在不低于5年的期限内折旧。 【例4】沿用例3,假定企业选择按5年折旧,预计残值100万元,则:2008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0-100)÷5×(6/12)=490万元2009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0-100)÷5 = 980万元其余年度以此类推,如涉及减值准备的,还要参照例2的方法对减值准备进行纳税调整。 三、用于展览等目的艺术品的财税处理(一)会计处理在探讨艺术品的会计处理前,需要先探讨民办博物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还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因为虽然《企业会计准则》无艺术品会计处理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却规定执行该会计制度的组织应设立“文物文化资产”科目,专门核算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而民办博物馆不在工商局注册登记,属于非企业法人。《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该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且具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以及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博物馆不符合“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的特征。故博物馆既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也不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也不能从当前有效的会计制度找到其他合适的会计制度,具体如何适用还有待财政部明确。笔者认为从民办博物馆运营特点看应参照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因此,民办博物馆等单位购入艺术品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艺术品,应参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设立“文物文化资产”科目,该科目属于固定资产类科目,资产负债表上,应在固定资产项目下单独设置“文化文物资产”项目。 博物馆等单位取得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艺术品时,按成本计量,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包装费、运输费、手续费等直接费用;后续计量上,不折旧不摊销,但会计期末应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应计提减值准备;出售文物文化资产,文物文化资产毁损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文物文化资产时,应通过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处理。 【例5】某民办博物馆2008年1月购入价值5,000万元的古陶瓷艺术品一批用于展览,2010年1月由于馆藏主题调整,将上述古陶瓷拍卖,成交价6,000万元,缴纳增值税约175万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1、2008年1月购入古陶瓷艺术品时:借:文化文物资产5,000万元贷:银行存款等5,000万元2、2010年2月处置时:借:银行存款等6,000万元贷:固定资产清理6,000万元借:固定资产清理5,000万元贷:文化文物资产5,000万元借:固定资产清理175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75万元借:固定资产清理825万元贷:营业外收入825万元 (二)税务处理此类艺术品属于与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源于固定资产的概念,故所得税处理上,应作为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在不低于5年的期限内折旧。 【例6】沿用例5,假定企业按照选择30年进行折旧,预计残值2000万元,则企业2008、2009、2010年所得税处理如下:2008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0-2000)÷30×(11/12)=91.67万元2009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0-2000)÷30 = 100万元2010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1.67+100=191.67万元 实际上,博物馆等单位属于非营利性质单位,其展览收入往往无法弥补日常运营成本,计提折旧过大对企业并无好处。因此,企业在实际进行所得税处理时,可以根据经营情况通过折旧年限或残值率调整折旧额,如有需要可以将残值率设为90%以上甚至100%。 四、用于销售的艺术品的财税处理对于艺术品经销单位用于销售的艺术品,会计和税务处理一致,取得时作为库存商品处理,销售时再结转成本。

山西认养文物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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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star01234

文物保护工作我觉得还是需要政府来完成,除了所谓的慈善家之外,企业和个人和文物根本没有什么大的关联性,就怕文物会被当成所谓的利益工具,那文物认养就毫无意义了。企业是一种营利性的组织,他们对于文物的保护肯定不足国家来得好,让他们出资修缮我可以理解,但是就是不明白为什么要把这个权利下放到企业和个人身上,感觉就是把国家应该负起的责任推到企业身上了。如果真的把这个事情下放到企业和个人身上,且不说他们是否有长期进行维护的资金,就他们的投入度到底有多大还不清楚。如果在这个过程遭受到破坏的话,那这个责任又应该如何承担?虽然保护文物公民也有一定的责任,但是真正起到关键性作用的,我觉得还是国家这个主导的力量。对于社会上的其他群体,只能说尽力援助,以及对文物提高保护意识。文物保护和修缮的工作确实不太适合交由企业和个人来进行,因为国家无法实时监测到企业的文物修缮工作,这中间如果出现了纰漏,对文物的保护非常不利。就像是建筑行业一样,里面的水非常深,哪一个环节如果脱离了监控,就会和原本的意愿产生偏差。另外,文物修缮和保护的工作也不是随便哪个人来做就可以的,这文物修缮十分有讲究,得这方面的专家工匠来自才行。企业和个人哪能真的请到这些厉害的工匠呢?所以说,无论从资源还是号召力来看,国家才应该是主导文物保护的最适合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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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雨燕双飞1988

从问题的提问方式就能看出来网友对山西文物的处境有一些误解,我们先消除这种误解再接着聊。山西省“文明守望工程”所圈定的认养文物的范围有两个重点,稍稍思量就能找到文物部门出此计策的原因。这两个重点一是“不可移动文物”,基本上就是各类古代雕塑,古建筑甚至有历史价值的近现代厂房建筑。这类文物因为体量较大不可移动,所以很难采取博物馆内收藏保护的方式高效率的集中保护,进而降低维护成本。第二个重点是“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意味着这些不可移动文物等级较低、开发价值较低、保护力度不够、数量巨大且分布甚广。以上两点决定了这些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难度很大,很多文物保护单位甚至处于无保护状态,所以文物认养是不是破坏文物基本上属于想的太多,对于散养状态的文物建筑来说,能花钱管一管修一修已经是久旱逢甘霖,你不管它们才是最大的破坏。当然理论上说文物的保护应该由专业人士来进行,由政府出资。可是朋友,如果所有的事情都能按照理论运行那这个世界就太美妙了,残酷的现实不是这样的啊。上文第二点提到山西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庞大分布甚广,具体数字是多少呢?说出来真的吓呆网友啊!山西省不可移动文物多达5.8万处,其中古建筑28027处,元代以前古建筑占全国现存的80%,“地上文物看山西”真的不是一句玩笑话。国家和省政府投资20多亿元用于保护山西古建筑文物,力度不可谓不大,但面对数以万计散布全省的古建筑仍然是捉襟见肘、力有不逮。文物部门是清水衙门,离开财政支撑就干不成多大的事儿,山西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由各级文物部门负责保护。但山西119个县(市、区)的9000多处市县级文保单位中,只有40多个县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了本级财政预算。以上是可以查证的资料,实际上未被统计的古建筑数量更多。它们往往分布于各个村镇,属于稀松平常的土地庙、关帝庙之类,可以说在山西地界几乎没有旅游开发价值,这些就是一个个无底洞。

晋中市圣安寺壁画被盗前后对比山西古建筑的保护现状令人担忧,一个县的文物保护人员不超过10人,全县各处古建筑基本依靠当地村民出任文管员。由于工资低,大多由本村老年人担任,且白天还能照看一二,晚上就处于无人看管状态。这些年山西古建筑构件被盗的新闻屡现报端,指望一个体力孱弱的老年人对抗来势汹汹的偷盗份子实在强人所难,而随着中国农村空心化问题的加剧,大量乡村都处于废弃边缘,何况这些早就破败不堪的古建筑?恐怕未来连当地的文管员都招不到了。面对如此岌岌可危的现状,动员社会力量认养不可移动文物,提供资金进行修缮维护是目前唯一可行的保护方法。尽管我们可以预测社会单位认养的文物也是级别较高、知名度较大的文物,对缓解庞大的村落古建筑危局贡献有限,且存在潜在的风险因素,但抓紧时间做一些事还是比空口保护要强1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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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茶的樱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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