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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仍存在着执业质量低下、行业恶意竞争现象严重、监管不力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及执业会计师角色选择、自身利益与严格执法的矛盾、自律与他律的矛盾、审计责任与法律责任协调等问题的影响。新的注册会计师虽然在会计、财务管理、金融、法律等诸多方面有着现代化的知识,但是他们从事会计时间短,缺乏工作经验和阅历。这样导致了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水平低下,执业能力较差。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应从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提高执业独立性、健全法规、加强对监管者督导方面努力。

花蜜honey
注册会计师又称CP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注册会计师专业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综合阶段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注册会计师在其他一些国家国际会计师简称AIA,比如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在国际上说会计师一般是说注册会计师,而不是中国的中级职称概念的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主要包括执业会员(即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此外还可能包括荣誉会员。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一定时间后,在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方可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只是通过考试,可以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会计行业是工作负荷比较大的行业,尤其是每年1至4月进入公司年报审计期,很多人都是超负荷工作。从本土会计师事务所来看,虽然近些年与国际知名的事务所整体差距在缩小,但人均劳动生产率提升并不明显,待遇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清水绫子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现存问题(一)会计师事务所的现存问题注册会计师是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法》聘请的,我国当前的各个会计师事务所还是各自为政,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一体化薄弱,是当前业内普遍认为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制度发展的瓶颈之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问题解决不了,就更解决不了注册会计师制度存在的问题,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当前会计事务所除了一体化建设的问题外,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的培养、充分利用人才方面也存在问题,人才的挽留、培养是当前社会每个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未来发展方向不明确、国家政策方向不明、国际竞争力不强都是当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现存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都将有利于整个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发展壮大。(二)注册会计师诚信缺失问题个别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平差,抵御不了金钱的诱惑,执业道德缺失。一些注册会计师在利益驱动下,为企业出具虚假的财务报告,虚增利润,严重扭曲会计信息质量,损害了投资者、债券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扰乱了市场秩序,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也产生了消极影响。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很多证券市场上的审计失败案例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注册会计师为一己私利,诚信缺失造成的。(三)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值过高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企业、政府机构等利益相关者,当会计信息使用者在阅读参考企业会计财务报表或报告时,所参阅的财务报表或报告都是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过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或报告是充分信任的,即他们认为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企业财务报表是没有差错的。然而,事实情况却并不是如此,由于注册会计师在对目标企业出具审计报告时其精力和时间的局限性,出具的审计报告并不能完全保证是没有发生舞弊行为的,只是注册会计师在有限精力和时间下做出的最合理判断。以上是期望值与现实值之间差异的客观原因,当注册会计师收受非法报酬,没有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刻意隐瞒实情,虚增企业利润,这是造成期望值与现实值差异的主观原因。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共同构成了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值过高,造成与现实值之间差异性。(四)注册会计师制度方面的不足注册会计师制度问题的首要方面就是与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与相关的其他法规直接存在冲突。例如对比《注册会计师法》和《刑法》,对重大过失方面如何构成刑事责任方面是有冲突的,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第39条,注册会计师刑事法律责任构成要件中不包括重大过失,仅有主观上故意可以作为其构成要件。而在《刑法》第231条第3款中明确规定:“主观上的重大过失也是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在二者之间显然存在着冲突。除此之外,2005年颁布的《公司法》也没有对注册会计师的性质进行明确界定。 二、解决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存在问题的对策(一)完善会计事务所自身建设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应进一步对会计事务所进行统一化管理,形成一个统一的管理体系,尤其要加强财务管理一体化,会计事务所的完善发展是整个注册会计师制度发展的必要条件,一个完善的会计事务所体系,可以帮助会计事务所进行会计人才的培养,并对会计人才进行充分利用。我国政府也需要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防止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恶性竞争,对于恶性竞争的企业进行管制,例如可以赋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实权,对扰乱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企业或者个人,中注协可以有权对其进行处罚,赋予中注协实权必须要防止前文政府管制中“寻租效应”的发生。(二)建立信誉评价机制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基础,没有诚信作为基础,任何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是空谈,注册会计师必须以诚信为执业宗旨,注册会计师做到了诚信,不仅可以提高的会计信息质量,而且可以取得公司的信任,获取更多的企业内部信息,了解到了这些内部信息就会又正确反馈会计信息质量,这样就又达到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正反馈。建立信誉评价机制,就是企业、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进行评分,将会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按诚信等级进行划分,等级越高,客户量自然就越大,经济效益也就更好。为了自己的高诚信等级,事务所、会计师行业内部就会形成良性竞争,使注册会计师制度逐步完善。(三)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的监督机制对注册会计师制度的监督主要应分为以下两部分:首先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内部监督,这又包含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因为同处一个行业,注册会计师、会计事务所之间都是比较了解的,知道哪些方面会有不按照注册会计师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违规违法行为,并建立相对应的奖惩制度,在我国政府管制的前提下,严格的惩戒机制是可置信的,将会更有利于注册会计师、会计事务所的内部监督。其次,企业利益相关者,例如投资人、债权人、关联企业等,都可以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其违规行为,可以迅速地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利益相关者由于利益驱动原因,对注册会计师制度的监督会有很高的积极性。(四)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的最终目的是确保审计质量,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度的发展。以上针对五方面问题的相关对策都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由于法律的强制性,可以确保奖惩、监督的顺利实施,同时完善法律法规也可以更好地引导会计事务所的自身建设、助力行业管制。总之,法律法规只是作为引导者,具体行为的实施还是要靠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和利益相关者共同完成。小结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增长,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经济的发展为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发展在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注会制度的发展也促进了企业的自身管理。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与我国经济相辅相成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发展是当下研究的热点。总之,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历史还很短暂,但是发展变化很快,未来我国CPA制度的完善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XiangZong12
您好,158教育在线为您服务有很多相关的涉及到了此。其主要观点可归纳如下:审计委托模式的缺陷使CPA缺乏独立性;法规不健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够;各级政府的不当干预;审计定价不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质量控制不到位等。这些研究从多角度,有针对性的指出了导致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对于有关部门对症下药,采取相关办法,遏制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有较大的价值。但由于这些研究的论述所占角度比较多,从多个不同的方面来论述,因此观点比较庞杂,在系统性、条理性方面有稍许欠缺。正是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将沿着人的行为路线来分析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即从CPA产生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到行为选择,再到最终行为实施这一路线,对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和论述。本文力求比较系统并有条理地分析和阐述导致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指出其中的关键因素及次要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遏制我国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提高其执业诚信水平的基本办法。旨在为进一步探讨解决问题的和办法提供一点参考。一、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CPA产生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CPA的审计要服务于众多的会计信息运用者,如:债权人,股东,潜在投资者等,即CPA的审计是服务于公众的,因此审计的实际委托人应该是公众。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实际委托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进行协商签约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因此实际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并向其支付审计费用的人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这即为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在这种存在天然缺陷的审计模式下,由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进行双向选择,即上市公司可以自行选择某家会计师事务所来对自身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并向其支付审计费用。上市公司即成为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他要靠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获得报酬来支持其生存和。因此注册会计师有充分的理由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换句话说,作为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一方??会计师事务所会本能地产生满足客户需求的心理倾向。这对于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是一个考验。从现实的情况来看,有些注册会计师就或多或少地产生了袒护被审单位不良会计行为,以满足客户需求的心理倾向。这种心理倾向往往会激发CPA产生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而追根溯源,这些情形是由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所导致的。由此可见,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了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二、一系列控制机制的失效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了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而从行为动机到行为选择还有一个抉择的过程。当注册会计师发现上市公司有掩饰其不良会计行为的意图时,其面临两个选择,分别为:1、偏袒客户,与上市公司合作,出具虚假审计报告;2、尽可能客观、公正的审计上市公司的活动,并对其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下面我们将把CPA作为一个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的经济人,从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角度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从而阐明其如何进行抉择并最终进行其行为选择,并揭示这一抉择过程的影响因素。(一)对第一种选择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如果注册会计师选择与上市公司串通舞弊,发表虚假审计报告以掩饰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问题,那么他的收益是花费非常小的人力、物力、财力完成审计工作,获得比较满意的审计收入,并与客户建立较好的合作关系。CPA面临的成本或风险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其违法违规行为有可能被有关部门查出的风险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的是行业自律监管体系,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其会员进行监督和管理。质量复核是行业协会的一项自律性监管制度。但是这种质量复核方式并不能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在全国每年1000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中,只有少数被抽查到。这就导致事务所存有侥幸心理,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CPA可能会出具虚假审计报。可见,我国现在对于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察力度还是很不够的,从而使注册会计师愿意铤而走险。2、可能要承担的责任及到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法规有《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刑法》。虽然所立的法规比较多,但是这些法规对于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即CPA的造假成本太低。我国《刑法》规定,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罪,轻者判5年,重者判5至10年,并处罚金;《证券法》也规定,因中介机构责任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中介机构要负赔偿责任。然而,注册会计师违反上述条款的案件虽然屡有发生,但绝大多数处罚还停留在罚款、停止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的层面上。而罚款这种经济上处罚的成本,与注册会计师从被审上市公司得到的比较高的审计收入相比,就显得比较微小了,因而难以起到遏制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作用。由此可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够,即违法成本较低,无疑助长了一部分职业道德不高的事务所及CPA的投机冒险行为,使其敢于顶风作案,从而在客观上助长了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当然,随着我国在这方面民事赔偿制度的健全,未来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违法成本将大大提高。3、声誉、信用等可能受到的负面影响审计也是一种产品,也存在着市场竞争,其存在的关键是审计产品的质量,而声誉则是审计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从上来讲,CPA及师事务所应该公正执业,努力保持其良好的信誉,因为对于中介组织来说,信誉对其生存及持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失去了投资者的信任,就没有了立足之本。然而,从我国的状况来看,整个的诚信体系严重滞后于发展的内在要求。由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对于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并没有形成足够的警戒和约束作用,即信誉降低所引致的成本比较低。因此在这种背景下,许多中介机构为了一己私利,置职业道德于不顾,置中小投资者利益于不顾、置自身作为一个信用行业的名誉于不顾,沦为了上市公司作假的帮凶。事实上,信用的恶化加剧了上市公司与CPA合谋的会计造假,也严重阻碍了经济的良性发展。综上可见,若CPA做第一种选择,即CPA选择与上市公司串通舞弊,发表虚假审计报告以掩饰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问题,那么他的收益是获得比较满意的审计收入,并与客户建立较好的合作关系,其面临的风险和成本包括: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出的风险、要承担的责任、声誉、信用等受到的负面影响。总的来说,这些成本相对于收益来说是比较小的。(二)对第二种选择进行成本效益如果CPA做第二种选择,即CPA选择遵守职业道德,尽可能客观、公正的审查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并对其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其获得收益就是保持其职业操守,并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但是由于我国还缺乏一个公正、客观且有影响力的中介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因此这种无形收益要真正转化为经济收益,还存在一些难度。此时,CPA面临的成本是:失去客户,收入减少。我国审计业务处于买方市场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有较强的依赖性,因此这种失去客户的成本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是比较大的。从我国审计市场的供给来看,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普遍偏小、业务收入偏低。许多哦事务所在经济上也不可避免地会对大客户产生依赖,致使其难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综上可见,如果注册会计师选择与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的审查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并对其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其经济上的收益几乎没有,而其成本,却是比较大的。(三)对两种选择的成本效益进行比较比较两种选择的成本和效益,第一种选择即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从收益和成本方面均优于第二种选择。因此,作为理性人的CPA很有可能会做第一种选择。所以我们认为,一系列体制的约束及控制机制的失效导致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三、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流于形式,因而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得以实施为了确保事务所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根据国际惯例,财政部制定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然而,通过分析已经暴露并接受行政处罚的审计失败案例(如:大庆联谊、深圳原野、琼民源、红光实业、东方锅炉、银广夏等)可以发现,注册会计师之所以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并导致审计失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注册会计师未能尽职尽责,执行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而造成的。事务所制定适合本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其初衷是要合理保证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但事实表明,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保证作用。违反独立审计准则,则意味着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失效。而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是: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形式重于实质。质量控制是会计师事务所各项管理的核心。如果一个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不严,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不能得到有效的防范,这样以来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就得以实施了。事实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的不到位很可能导致一些严重的后果,如:因某一个人或某一部门的原因而使整个会计师事务所受损甚至破产。四、综上所述,审计委托模式的天然缺陷导致了CPA产生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CPA监督体制落后、违法惩治力度不足、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等控制机制的失效导致CPA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流于形式最终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得以实施。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得到如下的启示:有关监管部门可以从导致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诸多因素出发,来制定相应的应对办法,消灭或削弱这些诱发因素,从而遏制CPA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这一行为。我们认为改进审计委托模式是比较困难的,比较切实有效的办法应该是:健全并完善对CPA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体制、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快建设中介组织的信用评价体系。如有疑问,欢迎向158教育在线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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