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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般会计,作账务处理主要看---企业会计准则(包括指南),别的没用。做主管会计,在懂得“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必须熟悉税法,主要是增值税、流转税、所得税。如果当老板,千万别学。越学胆子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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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能否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由于《注册会计师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某些法院以此为由,认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判决由合伙人个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能否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能否独立地应诉和起诉,要看其是否具备以下几个独立民事主体地位的法定条件:(1)有独立的名义;(2)有独立的意志;(3)有独立的财产;(4)有独立的目的;(5)有独立的责任。笔者认为,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关于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法律规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完全具备上述成为独立民事主体的法定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起诉和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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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三十八条 如果存在舞弊的迹象,鉴于舞弊不可能是孤立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该项错报对审计工作其他方面的影响,特别是对管理层声明可靠性的影响。第三十九条 如果识别出某项错报,并有理由认为该错报是或可能是由舞弊导致的,且涉及管理层,特别是涉及较高级别的管理层,无论该项错报是否重大,注册会计师都应当重新评价对由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以及该结果对旨在应对评估的风险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影响。在重新考虑此前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相关的情形是否表明存在涉及员工、管理层或第三方的串通舞弊。第四十条 如果确认财务报表存在由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或无法确定财务报表是否存在由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这两种情况对审计的影响。第四十一条 如果由舞弊或舞弊嫌疑导致出现错报,且注册会计师遇到对其继续执行审计业务的能力产生怀疑的异常情形,注册会计师应当:(一)确定适用于具体情况的职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是否需要向审计业务委托人报告,或向监管机构报告;(二)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考虑是否需要解除业务约定。第四十二条 如果决定解除业务约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与适当层次的管理层和治理层讨论解除业务约定的决定和理由;(二)考虑是否存在职业责任或法律责任,需要向审计业务委托人或监管机构报告解除业务约定的决定和理由。第四十四条 如果识别出舞弊或获取的信息表明可能存在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将此类事项向适当层次的管理层通报,以便管理层告知对防止和发现舞弊事项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第四十五条 如果识别出或怀疑舞弊涉及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承担重要职责的员工以及其舞弊行为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人员,除非治理层全部成员参与管理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将此类事项向治理层通报。如果怀疑舞弊涉及管理层,注册会计师应当将此怀疑向治理层通报,并与其讨论为完成审计工作所必需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第四十六条 如果根据判断认为还存在与治理层职责相关的其他涉及舞弊的任何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就此与治理层沟通。第四十七条 如果识别出舞弊或怀疑存在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有责任向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报告。尽管注册会计师对客户信息负有的保密义务可能妨碍这种报告,但如果法律法规规定注册会计师履行报告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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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一定需要请,假若你自己会处理公司的税务、账务,可以不请。需要请的理由如下:记账+报税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要办理税务登记,当月就要建立公司账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营业执照获批以后,在首月建立账本以后,企业应于次月开始进行纳税申报。这也就是说,不管你的公司有没有赚钱,也不管你的公司有没有业务来源,每个月的做账和报税是不可避免的。即便你暂时还没有业务往来,也要按时进行税务零申报。如果你没有按时进行每月的税务申报,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你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不利后果。不按时报税,公司就会被列入工商经营异常目录,该异常如果三年还未处理,公司将列入违法失信名单。这个时候,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你,在贷款、买房、出行、移民等等方面,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窘境如果公司还存在其他的债务纠纷,你还有被列为“老赖”的可能公司的成立,无论采取严格准则主义,还是核准主义,都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一、实质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实质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组织要件:公司类别、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组织机构。2.设立人要件:(1)公司设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法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无限责任公司股东,或合伙中的合伙人及其他无权利能力的社会团体,不得以团体名义作为公司设立人。(2)设立人人数要件:公司设立之初的人数规定,各个法律有所不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惟一股东是根据国家授权而进行投资的政府机构或是具有政府职能的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设立人,其中过半数的设立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少于五人,但应采取募集设立方式。(3)设立人出资要件。在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里,设立人的出资要件,法律无明确严格的规定。而我国是实行资本确定原则的国家,对设立人出资要件,有严格、详细的规定。注意:第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均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3条、第78条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第二,出资手段方面,法律允许用货币以外,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同时又规定,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第三,设立人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设立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同时,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时全部缴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募集。第四,禁止“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若有,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6条、第208条及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设立行为要件。二、程序要件。公司成立的程序要件,包括申请设立登记和有关注册登记机关审查,发照登记等程序。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的登记工作实行分级管辖的原则。1.申请设立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和第82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公司全部股东出资缴纳之后或股份有限公司在创立大会结束之后的30日之内,向有关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设立公司应报送的文件。2.登记机关审查,发照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设立登记申请及其报送的文件进行审查,并收取公司设立登记费用。经审查,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定条件的,进行设立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即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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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某些法院以此为由,认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判决由合伙人个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能否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能否独立地应诉和起诉,要看其是否具备以下几个独立民事主体地位的法定条件:(1)有独立的名义;(2)有独立的意志;(3)有独立的财产;(4)有独立的目的;(5)有独立的责任。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关于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法律规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完全具备上述成为独立民事主体的法定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起诉和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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