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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建议——预习阶段
1.学习目标
在预习阶段,要求考生掌握教材基础知识60%以上,能够认识到知识点的重难点有哪些,并且了解初级会计考试基本考情和考试历年真题命题规律。
2.书课搭配
课程:《零基础入门班》《预科班》《零基础演练班》
这些课程可以帮助考生全面了解初级会计考试,快速入门,掌握备考要领,对教材结构进行梳理,提炼重要考点,并辅以经典习题巩固所学。
图书:《轻1》
在预习阶段,新教材还没有发布,考生们可以使用2019年旧教材进行备考。预习阶段教材的黄金搭档就是《轻松过关1》——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使用《轻1》搭配教材,可以帮助考生对教材上的知识点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同时还可以满足考生做题的需求。
3.学习方式
在预习阶段,小编建议考生先将教材快速通读2遍,从整体上了解初级会计考试所要考查的内容。然后采取听课的方式进行预习阶段的第一轮复习,之后再结合教材及辅导书进行第二轮学习。如果考生只是拿着书本自己看书学习的话,很容易抓不住重点。所以,书课结合,才是最佳的备考方式!
备考建议——基础阶段
1.学习目标
通过基础阶段的学习,全面掌握90%以上的基础知识点,能够准确区分初级会计考试重点、难点,在理解的基础上,多多记忆。并要熟悉考试历年命题规律、难易程度及命题趋势,从而更有针对性学习考试内容。
2.书课搭配
课程:《基础精讲班》《习题精析班》
《基础精讲班》按章节对考情、教材变化进行介绍。帮助考生全面掌握知识点,以案例、故事、例题等最浅显易懂的方式带领大家打好基础,加深对教材整体理解。
《习题精析班》通过习题讲解,掌握解题技巧和思路,帮助考生达到独立分析题目、快速解题的效果。
图书:《轻1》《轻3》《60小时过初级》
在此阶段,建议大家使用《轻1》夯实基础,掌握考试重点内容。同时辅以《轻3》,充分利用琐碎时间回顾考试要点。最后结合《60小时过初级》梳理考点。
值得一提的是《60小时过初级》是适用任何备考阶段的,这本书是凝结东奥名师精彩课程讲义汇编而成的一本辅导图书。覆盖所有重要考点,重点梳理考点脉络,同时配置经典题库进行巩固温习,帮助考生短时间有效备考。
3.学习方式
充分利用课程、图书资源,在听完课后,要自己整理讲义和笔记,坚持学完一个章节内容后及时做习题巩固知识点,并要定期进行章节梳理,形成知识框架体系,温故知新。
备考建议——强化阶段
1.学习目标
在强化阶段,考生需在全面掌握初级会计考试知识点的基础上,熟练掌握考试重点内容,逐步攻克难点。把握考试命题思路,总结解题方法和技巧,提高做题准确率和效率。
2.书课搭配
课程:《冲刺串讲班》《模考班》
通过学习《冲刺串讲班》,帮助考生梳理教材知识点、重点、考点,及时进行查漏补缺,达到短期内串联教材,掌握教材精华的效果。
《模考班》旨在帮助考生重点掌握命题趋势和历年考试考点,快速提升做题技巧,短时间内达到提分目的。
图书:《轻2》《轻5》
强化阶段是考生提分的关键期,在此阶段考生需要做大量习题,巩固知识基础,摸索答题技巧。这个时候考生利用《轻2》跟进复习,《轻2》含章节习题、历年真题、机考试题、模拟题,完全可以满足考生此阶段的做题需求。同时,考生可以辅以《轻5》,构建教材框架,及时查漏补缺,将重要知识点深刻记忆。
3.学习方式
此阶段建议考生将初级会计考试教材进行深入研读,遇到自己不能掌握的知识点及时做好标记,认真听老师的课上的讲解。另外考生还要及时回顾错题本上的习题,确保真正熟练掌握。
备考建议——冲刺阶段
1.学习目标
冲刺阶段考生要全面复习,重点突破。温习基础考点,复习重要考点,适度放弃难点。及时查缺补漏,找出自己的不足,对症下药,扫除备考盲区。
2.书课搭配
课程:《考前5天提示班》
利用考前几天讲解初级会计考试重点、答题技巧以及考场注意事项、并对考试命题趋势进行预测。帮助考生考前理清考点、突破重点,更好的理解记忆知识点。
图书:《轻4》
冲刺阶段是备考初级会计考试的最后阶段,大家千万要利用好这段时间。小编建议大家在冲刺阶段选择《轻4》进行学习,《轻4》含有高质量考前模拟试卷,是历年考生冲刺阶段不可或缺的辅导书,可以帮助考生预测考点,查缺补漏,短时间迅速提分。
3.学习方式
建议考生在冲刺阶段要进行考前模拟测试,严格按照考试规定时间答题,提高应试能力,并要全面回顾教材,着重记忆老师课上所强调的重点内容。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初级会计实务》超全学习计划的内容分享,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技巧、备考攻略等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本平台哦!
夏侯将军YY
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
税款征收措施(★★★)
具体措施:核定、调整税额;责令缴纳并加收滞纳金;责令提供纳税担保;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阻止出境。
【注意1】区分税款征收方式与税款征收措施:税款征收方式是征税的方法,税款征收措施是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手段。
【注意2】区分税款征收措施与税务行政处罚:税款征收措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纳税人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国家采取的强制其履行的手段,并非处罚。
(一)核定、调整应纳税额(★★)(2014年多选)
1.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记忆提示】可以核定的情形要么没账要么相当于没账。
2.核定方法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当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二)滞纳金(★★★)(11、13、14年单选)
1.计算公式
滞纳金=应纳税款×滞纳天数×0.5‰
2.滞纳天数
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算尾不算头)
【链接】票据法贴现期的计算: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算头不算尾)
【注意】滞纳金与实体法纳税期限的`结合考查。
(三)纳税担保(★★)(12年多选;14年单选)
1.担保方式
保证、抵押、质押
2.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4)其他。
3.纳税担保的范围
税款;滞纳金;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链接】票据法:追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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