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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作天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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キーちゃ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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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级会计考试的内容

首先,你应该知道初级会计考哪些科目?一共两门,一门《初级会计实务》,另一门就是《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考试的有什么考试题型?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以及还有不定项选择题(由于2019年考试具体分值及题量暂未公布,因此沿用2018年分值规划)。共4种题型,单选1.5分值一个、多选题2分一个、判断题1分一个(选对得1分,选错倒扣0.5分,不答不得分也不扣分。)、不定性选择题2分一个(按照题目比例得分、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一共61道题,共计100分。

二、初级会计考试的书籍

你应该选好一个适用于自己的考试书籍,目前市面上充斥着各类考试书籍。但在这其中总会有一套书籍,让你觉得初级会计考试没有那么难,这套书就是东奥会计在线编写的《轻松过关》系列丛书,该书将知识点在开章首页就介绍清楚,重点的考点和难点的考点批示,让考生可以知道什么是重点和难点,另外每个考点后都有配套的练习题,让考生在学完知识点后,通过做习题,再一次巩固知识点。方便让考生牢记知识点。

根据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通知,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初级会计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初级会计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报名条件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初级会计考区中澳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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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马桶去飞行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报考手续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就近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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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宇盛

初会成绩2022年9月10日出来。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流程:

①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点击“成绩查询”。

②选择“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初级)”。

③选择报考地市并输入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为"X"的使用大写字母"X")查询初级会计考试成绩。

如对分数有疑问,可申请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包括客观题各题型得分情况,以及客观题各题得分合计是否有误)。关于成绩查询或复核事宜,请联系报名所在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可知: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自2022年度起,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每科满分100分,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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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帝偶吧

打电话咨询上海财政局吧!这才能得到最权威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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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泡沫之殇y

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将扩大试点范围。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3年9月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举行。现就2013年度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1.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2.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工作。3.高级会计资格评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各地区的评审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本地区、本部门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三、考试大纲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四、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根据各地申报的2013年度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和批次等相关情况,同意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等15个省(市、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所辖区域内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其他地区在本地区的部分区域实行无纸化考试。五、考试时间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20日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个批次) 9:00-12:30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4:00-17:30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0月26日(星期六) 9:00-12:30初级会计实务(纸笔考试)经济法基础(纸笔考试) 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14:00-16:30财务管理 10月27日(星期日) 9:00-11:30经济法 8:30-12:00高级会计实务 六、考试方式与组织开展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可在本通知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和批次内,确定所用考试批次。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将按照各省确定的考试时间和批次,统一通过网络在每一批次考试前的规定时间内发题,由地方接收并组织考试;每场考试结束后,各地应及时上传数据。2013年度,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仍沿用现行组织方式。七、考试考务日程1.2013年3月3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3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3年度考试使用新修订的考试大纲。2.2013年5月15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3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3.2013年8月10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4.2013年9月8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分别于上述日期同时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用防范科技作弊设备,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5.2013年9月14-20日(初级资格无纸化)、10月26-27日(初级资格纸笔、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举行考试。6.2013年11月5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2013年度继续在全国实行网上评卷,并稳步推进集中网上评卷试点范围。7.2013年11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成绩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评卷工作书面报告及验收意见。8.2013年12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3年度考试工作总结。八、其他有关要求1.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2.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13年度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附件:《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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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家庄与特8

看了上海报名通知,没有提到补报名。而且你也不确定25号究竟能不能拿到会计证。没别的办法了。〔上海〕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2月17日-23日2008-12-11 17:36 【大 中 小】【打印】关于本市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8〕46号)精神,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9年5月16、17日举行。现就本市2009年度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至报名年度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以下同)。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的设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市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三、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包括星期六、日) 2.考试时间:2009年5月16日至5月17日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17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四、报名办法 1.2009年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办法及流程详见上海财税网有关公告。 2.考生可在报名规定期限内向各区县咨询服务点了解网上报名相关事项(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地址及电话附后)。 五、考试大纲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六、其他事项 1.为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及诚信体系建设,本市报名办法继续实行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规定,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对考试合格人员,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规定。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违反承诺条款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目40元、考试用书征订款等各项费用在报名时均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 5.上海财税网站网址:www.csj.sh.gov.cn. 附件: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及电话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及电话区 县 报 名 地 址 单 位 电 话 杨浦区 凤城路80号 杨浦职业技术学校 65023147 闸北区 天目中路383号8楼 闸北区会计培训中心 63542590 虹口区 飞虹路380号底层 虹口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25658819 普陀区 ①武宁路225号 上海西宫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62441611 ②曹杨路805号 上海普陀区业余大学 62549854 长宁区 茅台路476-1号 长宁区财政培训中心 52062529 静安区 陕西北路1058号会计大厅 静安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62278881*1006 黄浦区 西藏中路120号4楼(上海市工人文化宫) 五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53530270 卢湾区 斜土路222号底楼大厅(近局门路) 卢湾区财务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23065037 23065054 徐汇区 南丹东路58号(近天钥桥路) 上海市徐汇区科技进修学院 54242972 宝山区 宝山区友谊支路238号 宝山区会计事务管理中心 66785177 嘉定区 仓场路3333号 嘉定区财政局 69985328 闵行区 莘建东路201号1楼 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 34120853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 浦东新区财会管理中心 68545823*0 崇明县 城桥镇人民路60号 崇明县财政大楼 69613741 南汇区 惠南镇通济路229弄25号 南汇区财政局 58020839 奉贤区 南桥镇环城东路1203号203室 奉贤区财政局 33611053 金山区 ①朱泾镇人民路39号 金山区财政局 57321541 ②石化金一东路11号(区科技馆底楼) 金山区财政会计学会 57942712 金山区财会进修学校分部 57950796 青浦区 五厍浜路201号 青浦区财经进修学校 59734849 松江区 ①松江区秀水新路21号 松江区财政会计学会 57822906 ②松江区中山二路621号 上海电视大学松江分校培训中心 57824799 梅山地区 上海梅山有限公司人事部 南京中华门外新建 8636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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