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三月5021
会计证原来叫年审或年检,现在统一改为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最大的不同是可以补回来,而且会计证不会作废;现在继续教育可以不强制,但是到你报职称考试或者调转时候就跟你要这个,所以能补尽量补回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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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所谓医疗期,其实就是企业员工因为疾病、负伤等情况,需要治病休息的期间,在此期间,企业不能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其中就牵扯到医疗期的计算,所以和经济活动息息相关,所以也是初级会计的重要考点,对于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我们需要知道和掌握了高频考点,才能更有效备考,也能更节约时间,当然这也和考生自己的努力是分不开的,虽然努力了不一定能够成功,但是放弃了肯定是失败的,下面就给大家带来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答疑:医疗期,大家赶紧学起来。
提问内容:怎么判断适用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
回复: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
两者的区别在于,医疗期是职工非因工负伤,所患的疾病也不是职业病;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负伤,所患的疾病是职业病。
注意看题目的具体上述的字眼进行区分。
【例-多项选择题】2008年张某初次就业到甲公司工作2015年初,张某患重病向公司申请病休。关于张某享受医疗期待遇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医疗期内,甲公司应按照张某病休前的工资待遇向其支付病假工资
B.张某可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医疗期
C.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不包括在医疗期内
D.医疗期内,甲公司不得对张某进行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
【答案】BD
【解析】(1)选项A: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VS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2)选项B:张某的实际工作年限小于10年,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为5年以上,其医疗期为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选项C: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医疗期内(VS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4)选项D: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既不得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答疑:医疗期,也是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当然会计科目也是必考考点,小编也给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常见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表等等,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也要重点掌握,烈火试真金,逆境试强者,祝大家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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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我国会计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第三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第四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以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第五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在职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并取得会计证的会计人员。第六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三)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和已取得会计证但未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第二章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第七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坚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包括:(一)会计理论与实务;(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四)其他相关知识;(五)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第八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一)培训形式包括:1、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2、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培训点举办的培训;3、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4、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5、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二)自学形式包括:1、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2、承担会计专业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3、参加上一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第九条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承担会计专业课题研究、参加上一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自学形式需要折算自学小时的折算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制定。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在下一年度一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时间:(一)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六个月的;(二)年度内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三)生育;(四)其他情况。有上述情况的会计人员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证明,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后确认。第三章继续教育的组织与实施第十一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第十二条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一)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规定、办法;(二)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或培训大纲;(三)编写或推荐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或资料;(四)组织全国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五)指导、检查各地区继续教育工作。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一)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二)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四)在使用财政部统一编写或推荐的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或资料的基础上,报经财政部同意后,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需要,补充编写或推荐适合本地区特点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或资料;(五)指导、检查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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