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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所达成的协议。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三种情形对合同变更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2)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务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未转让的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3)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合同变更与合同更新的区别:
合同更新,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变更了原合同的基本条款或主要内容,从而使变更后的合同与变更前的合同在内容上失去了同一性与连续性,导致原合同关系消灭,新合同关系发生。简单来说,合同更新就是以一个新的合同代替一个旧的合同。
合同变更与合同更新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合同变更仅限于合同内容的变化,而不涉及主体的变更;但在合同更新中,不限于合同内容发生根本性变化,还可能是合同主体的变化。例如,债权人解除旧债务人的债务而由新债务人代替,可发生合同的更新。
(2)合同变更是合同内容的非根本性变化,变更前后的合同仍保持一定的同一性和连续性,原合同关系仍然继续存在并有效;合同更新是合同内容的根本性变化,在新旧合同的内容之间,可能并无直接的内在联系,这种变化直接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新合同关系的产生。
(4)合同变更主要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而实现,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而合同更新则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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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过应收账款科目进行处理处理。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主营业务成本贷:产成品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项目)属于货币性资产‚所谓货币性资产是指该类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是固定或可确定的。应收款项属于流动资产‚是因货物交易或劳务交易等原因产生‚应向交易的对方收取的款项。既然应收款项属于货币性资产‚那么在交易结算中‚就可以用来计量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如果用非货币性资产和应收款项进行交易‚那么‚应当按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核算。债权转让的类型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1.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2.债务重组转让。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3.伴随非货币性交易的转让。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4.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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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A公司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则调整分录为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0 贷:短期投资 1000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1000-8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20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 则对期初留存收益的调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5 [(200-50)*(1-10%)] 盈余公积 15 [(200-50)*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200-150)留存收益包括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所以该会计政策变更对A公司2008年的期初留存收益的影响=200-50=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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