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2

  • 浏览数

    257

Miss乔大小姐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2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一粒砂的梦想

已采纳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欧洲,最早在法律中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做出具体规定的国家是挪威。该国1989年经过修订的《公司法》中要求公司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有关污染物排放水平及根据公司环境清理目标制订和实际采取的行动信息,同时还要求公司报告内部工作环境。法国政府规定所有员工在300人以上的企业都要提供包括环境信息在内的社会资产负债表。丹麦1995年6月通过的《绿色报告法》要求公司向政府全面提供有关企业环境业绩的信息。1993年欧盟颁布并实施“环境管理和审计计划”,鼓励企业评估、报告和改进它们的环境业绩。2001年对该计划作了进一步的修订,详细说明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英国在1989年公司法修正案中要求企业解释控制污染的措施、披露任何与污染相关的罚款或罚金。1990年的环境保护法案要求有污染的企业必须在报告中反映其在环境保护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并对外报告其环境绩效。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在1996年10月份提出一份讨论文件“财务报告中的环境问题”,详细述及环境成本核算、环境负债核算、资产损害复原和信息披露等问题。(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目前,欧洲国家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除了法律规定必须披露的部分外,主要以自愿披露为主。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各有千秋,有的围绕环境问题导致的财务影响进行披露,有的针对环境绩效进行披露,有的则二者同时披露。企业主要是采取一些描述性的做法,量化的比例相对较小。大部分企业把环境信息包括在年度财务报告之中,也有一些企业单独发布专门的环境报告,而且环境报告的表达形式既有采用货币形式的,也有采用非货币形式的,或者两种形式兼用。(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虽然编制和披露环境信息并没有共同接受的专业标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也没有统一的规范,但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公司的环境政策及环境管理系统,导致公司重大环境影响的所有重大的直接和间接因素并对其做出解释,环境目标及其与公司重大环境问题的关系,有关公司环境业绩的连续多年的主要数据及在重大环境影响方面的法规遵循情况等。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90 评论(8)

深海R蔚蓝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理论与实务不够成熟我国现行用于指导企业会计和报告实务的法规主要是由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包括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财务通则、行业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执行的信息披露规则和准则。总体来说,这些法规、制度和相应的企业会计与报告实务对于环境问题基本上没有涉及。虽然少数企业有自愿披露的迹象,但是,从环境会计涉及业务的处理、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形式上,企业间都存在着很大的不可比性。另外,我国目前的税法中也有对某些企业减免税的规定,这些规定虽从减免税的正面鼓励企业防治污染,但缺乏进行信息披露的明确规定。除此之外,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中,也缺乏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完整内容,而且缺乏与其他环境法规的协调性。尽管1999年以来,中国证监会重视环境保护,强调对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在上市前进行环境审核,但目前对环境的审核仅是内部掌握,并未向广大股民公开披露。这样由于信息披露不全面,有可能使投资者将其资金投向污染严重的企业,从而加剧环境污染和破坏。广大股民在不了解企业环保真相的情况下,必然承担着上市企业因不符合环保要求而倒闭或被取缔、责令停产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不利于股市的健康发展。(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我国目前有些企业仍存在着“重经济轻环境”的思想,“先污染,后治理”等非持续的行为仍大有市场,公众的整体环境意识比较低下。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企业可能就不愿对外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会计界对环境会计的研究大多数局限于微观层面,将环境会计局限于企业环境会计,而忽略了宏观层面的环境会计;或者将宏观环境会计看作是统计学家的事,对宏观环境会计研究参与不足。这种研究现状的缺陷有两个方面:首先,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不够全面;其次,没有认识到环境作为一项公共产品,对环境的有效控制需要一个宏观与微观衔接的核算体系,从而不利于在会计体系中实现宏观环境核算与微观环境核算的衔接。(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可操作性建立环境会计是一个系统工程,环境会计理论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需要考虑各因素之间的关系及影响。从已经具有的成果看,大多数论文只注重环境会计理论某一方面的研究,而将环境会计理论作为一个系统和一个整体来研究而形成的成果较少。相当一部分学者在对环境会计进行研究时,写一两篇文章以后就不再探讨,不能对某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或系统研究,因而难有一定深度的力作问世。在研究方法上,属于规范性研究的文章较多,实证性研究的文章较少。我国企业目前对于这些问题不作披露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这势必影响有关各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企业环境状况和环境业绩等问题的了解,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性。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和报告中对环境问题忽视的原因主要表现为:现行企业执行的环境管理法规和监督方式只考虑国家的信息需要;现行企业会计和报告的管理机关,缺乏关于环境信息披露及其相关信息披露的原则规定;现行企业和会计人员长期以来惯于执行国家规定,没有主动、自愿披露的习惯;会计理论界缺乏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研究。十几年来,我国会计界一直忙于传统财务会计的模式性转换,而对环境会计的信息披露工作重视不够。''(四)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缺乏配套的环境会计准则尽管我国一些企业已经意识到了环境会计的重要性,也有披露环境信息的动机,但遗憾的是,由于尚未形成具备可操作性的会计准则,使得当前环境会计缺乏与实务相结合的理论支点,导致环境会计实务还没有相应的理论指导,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出现盲点;由于环境会计准则是一部操作性很强的会计准则,目前又没有可借鉴的、现成的环境会计准则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定,而制定这一准则所需的调研、咨询工作将是非常复杂的,出台需要时间。

120 评论(11)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