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宝151205
事业单位会计由于它的性质和具体任务与财政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不同,它具有以下特点:①核算对象不同。事业单位会计不仅要核算预算资金的领取、创收、使用及执行结果;又要核算经营资金活动过程及其结果。②会计结账基础不同。事业单位会计既采用“收付实现制”,又采用“权责发生制”。③计核算内容不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内容更广,不仅要核算预算收支余超,还要核算成本费用,计算收益。④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报表种类不同。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设置,必须根据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要求,满足会计核算要求,有利于加强事业单位管理。在会计科目设置上,既有预算资金收支科目,又有成本费用科目。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有经营支出明细表、净资产变动情况表等,而财政会计、行政单位会计报表中无此表。
老实就奇
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是收入和支出,很简单!企业单位有些要核算成本!很复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采用的是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l)会计核算的基础不同。预算会计中,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事业单位会计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分别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企业会计均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 (2)会计要素构成不同。预算会计要素分为五大类: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人和支出。企业会计要素分为六大类: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人、费用和利润。即使相同名称的会计要素,其内容在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上也存在较大差异。 (3)会计等式不同。预算会计的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十净资产;企业会计的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十所有者权益。 (4)会计核算内容及方法有其特殊性。在预算会计中,固定资产一般应与固定基金相对应,固定资产不计提折;对外投资一般与投资基金相对应;对专用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办法;一般不实行成本核算,即使有成本核算,也是内部成本核算;没有利润及利润分配的核算等。这些均与企业会计有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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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会计与企业会计联系:给报告使用者提供相关信息,反应管理者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二、政府会计与企业会计的区别:1、性质不同:①政府会计:用于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政府和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及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的会计体系;②财务会计:核算和监督企业的资金运用、资金来源,企业的成本和费用,以及经营所得的财务成果,借以分析得失,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2、目标不同:①政府会计:政府的业务活动可分为政务活动、商业活动和信托代理活动三类。政府会计的基本目标应以反映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为主;②财务会计:以企业为主体,以其经营资金运动为对象。作为企业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会计,必然要为企业实现其获取利润的目的服务。3、功能不同:①政府会计:a、监控预算执行过程的合规性;b、提高财政透明度;c、评价政府绩效,解脱受托责任。②财务会计:a、企业的获利能力与偿债能力必须提供方面的信息,以满足投资者与债权人的决策需要;b、在企业内部管理方面资源使用的效益变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既要为企业管理提供有关的信息,还要进行经济预测,制定经济计划和预算,参与经济决策。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0-11-2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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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点有:
1、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应与国家预算管理相适应,以预算和业务收支为主要核算内容。
2、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实行以收付实现制为主,兼有权责发生制的结账基础。
3、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主要核算有关收支结会,一般不进行成本核算。
意义有:正确组织预算财务收支核算,有利于促进预算收支任务的顺利实现。严格监督预算财务收支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认真分析预算财务收支执行进度,有利于调节资金供求,合理调度资金。
事业单位会计要素
财务其实也是可以融入业务当中,管理会计(财务BP)已经成为企业香饽饽,财务BP不光要懂财务,熟悉财务各个模块的工作内容,还要了解业务,业财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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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政府会计改革全面推进国务院等提供支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会计工作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础和重要组成,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是市场经济对会计工作的必然要求。加强会计法制建设,依法开展会计工作、实施会计监管,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要求,是“十三五”时期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关系到我国会计行业未来发展的战略布局和转型升级,涉及到千万基层单位和广大会计人员的根本利益,必须抓紧、抓实、抓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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