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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香雨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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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湖北省注会考生们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

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

以上就是高顿小编为大家准备报名入口相应的资料,前期可能会有几天高峰期,会导致网站崩溃,延迟较高等等问题,大家尽量避开高峰期,各位考生快来踊跃报名吧。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都考哪些科目,难度如何?

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的考试总共有6门科目,每个科目的难度系数也不太一样,高顿小编做了一个总结,共大家了解一下:

1、会计难度系数:5颗星

2、审计难度系数:4颗星

3、财管难度系数:4颗星

4、税法难度系数:4颗星

5、经济法难度系数:3颗星

6、战略难度系数:3颗星

注册会计师考点设置

1、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考区。

2、关于在部分考区安排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两场考试

考虑到参加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考试考生人数较多,考点和机位相对紧张,为优化考点和机位资源,拟在部分考区对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等四个科目安排两场考试。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将根据报名及机位准备情况统筹安排考生参加相关场次的考试,每位考生只允许参加同一科目的一场考试,请广大考生务必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场次和时间参加考试。

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的问题,可以进入高顿教育网站咨询()。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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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见附件),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同步进行网上确认。 (一)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3月26日—4月8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专业阶段考试网上报名专栏(或 )实施网上预报名,选择考区,并真实地填报相关信息,上传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报名成功后,获取网报编号并打印网络报名表。如有考生确实符合报考条件,但未能通过计算机审核致使网上预报名不能成功的,可向所在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咨询。 (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 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应于5月24日-6月10日(不含公休日),到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或代理机构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和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并缴纳考试报名费。 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阶段,可直接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无须再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六、考试时间安排 2010年9月11日 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10年9月12日 上午08:30—11:30 会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税法 七、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报考人员根据所在地的地方考办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或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报名费 考试报名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的同时可在网上自愿订购,所订购的教材将免收配送费直接寄至考生。 (二)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 审计科目:;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 经济法科目:; 税法科目:。 财政部考办自2010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十一、报考人员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7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考人员领取或下载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或下载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可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 附件 :免试申请表 相关链接 : 2010年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2010年注会考试网上下载准考证流程及问题解答 每年内地注会考试一般在4月份开始报名,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境内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份;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1.报名时间和地点 内地报名人员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1至15日。各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在4月5日前公布报名时间和地点。 2.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有效合格成绩凭证(或免试与豁免凭证),交纳一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若干张,经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信息表(2009年度)》。

320 评论(13)

如果蛋蛋愿意

湖北省在校生可以报的了。你找个代里机构去报名。会收你一些手续费的。但会帮你报上。

327 评论(14)

Oicdlljjgff

可以去中华*会计网校或者是湖北注协看看具体条件。

166 评论(12)

张伟妮妮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避免不法分子和非法中介机构假冒事务所出具虚假鉴证报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行业合法权益,全面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根据中注协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根据本办法引入并使用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系统(以下简称“防伪报备系统”),并进行自律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事务所或分所(含外省事务所在山东省设立的分所)出具的业务报告,以及省外事务所或分所在我省执行业务出具的业务报告。

第四条 防伪报备系统使用的防伪标识是用以证明业务报告是由依法批准设立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事务所出具的特定标记,包括防伪二维码和防伪编号。业务报告的法律责任主体是签字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不承担业务报告的任何法律责任。

第五条 事务所出具的业务报告,应当使用防伪标识。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为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的第一责任人,对事务所上报的相关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防伪报备系统开发、维护、管理人员,业务报备信息录入、修改、传输人员,以及报备信息日常管理、汇总分析人员等,对防伪报备系统涉及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章 防伪报备系统的建立、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 省注协负责开发、建设、维护防伪报备系统,并在运用实施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

第八条 防伪报备系统分为二个模块:一是省内事务所(含分所,下同)使用模块;二是省外事务所使用模块。

(一)省内事务所进行报备时,在省注协网站“防伪报备系统”窗口下,输入事务所账号、密码登录,进入业务报备下的“报告防伪报备”模块,根据执行业务情况逐项填列。

(二)省外事务所进行报备时,在省注协网站“省外事务所业务报告防伪报备”模块进行;填写基本资料、报备业务信息,点击提交,进行手机验证码验证(同一手机号码一天只能验证两次),在通过手机验证后获得随机防伪码,请事务所在该报告封面或报告第一页标示该防伪码。

第九条 业务报告报备分为七类:即财务报表审计、验资、证券审计、司法鉴定、经济责任审计、其他专项审计、其他业务。事务所应当根据各类业务报备设置的指标要求分别填列。

(一)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是指以被审计单位整体财务报告为鉴证对象、以通用目的为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财务报告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项目,包括年报审计、中报审计、季报审计、月报审计、基准日报表审计等。

(二)验资业务:包括设立、变更验资项目。

(三)证券审计:必须由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的上市公司审计、内控审计、债券发行审计、IPO审计、新三板审计等。

(四)司法鉴定:是指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判定的审计业务。

(五)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

(六)其他专项审计业务:是指除(四)(五)项以外,以部分财务指标为鉴证对象、或以特殊目的为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个别或部分财务指标发表审计意见,或通过个别或部分财务指标对专门事项进行认定并发表意见的审计项目。

(七)其他业务:是指除以上六种业务类型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

第十条 事务所应当建立防伪报备系统专人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一条 事务所防伪报备采用网上实时报备方式,即事务所在业务完成、出具业务报告前,实时将有关业务信息录入防伪报备系统,获取防伪标识。

第十二条 事务所终止时,省注协将停止该事务所使用防伪报备系统。

第三章 防伪报备数据的修改与撤销

第十三条 事务所录入报备信息需要修改的,实时或首次报备的资料,在报备信息上报后30天内可自行修改;超过30天的,事务所应向省注协提交经主任会计师签名并加盖事务所公章的《业务报备修改申请书》,说明申请修改报备信息的原因,报省注协审核后由省注协修改。

第十四条 事务所将业务报备信息录入防伪报备系统,并已获取防伪标识的,原则上不予撤销。如事务所和委托人达成解除服务协议的,事务所应提交双方签署的解除该项服务的证明及相关业务报告复印件,报省注协审核撤销。

第四章 异常报备情形的处理

第十五条 省注协对防伪报备系统设置异常情况预警指标,出现异常情况系统将自动提示。

第十六条 省注协对防伪报备系统的有关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对存在异常报备情形的事务所,给予提醒、约谈、暂停使用防伪报备系统、实地调查等处理。

第十七条 事务所在防伪报备中存在以下情形的,由省注协给予书面或电话提醒:

(一)防伪报备系统启用3个月内未报备的;

(二)业务报备数据存在较多错漏的;

(三)出具报告数量异常的;

(四)其他应当给予书面提醒处理的情形。

第十八条 书面或电话提醒一个月后,事务所仍存在第十七条所述情形的,由省注协对事务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十九条 事务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事务所使用防伪报备系统,事务所通过提交相关材料到省注协进行人工审核报备:

(一)通过录入虚假信息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业务报告二维码的;

(二)将同一二维码用于不同内容报告的;

(三)存在报备异常情况,经书面提醒、约谈后仍不予改正的;

(四)其他应当暂停使用防伪报备系统的情形。

第二十条 事务所出具业务报告不录入防伪报备系统或者录入报备数据异常的,省注协将责令其整改,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拒不整改的,给予相应的行业惩戒。

第二十一条 事务所采取虚报、漏报、错报等方式录入报备信息,逃避省注协日常监管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业惩戒。

第五章 防伪报备成果汇总与运用

第二十二条 省注协网站建立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的查询系统,供业务报告使用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查询事务所业务报备的基础信息,包括事务所名称、服务对象名称、报告文号、项目合伙人或项目负责人、被审验标的资产(资金)总额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 查询涉及上市公司业务报告报备信息的,时间限定在上市公司相关信息公开披露2周之后。

第二十四条 对报备数据异常、涉嫌压价竞争、有投诉举报的,协会将及时组织人员调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注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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