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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荔枝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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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林穿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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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照执业准则要求,执行所有必要审计程序,完成审计工作,但仍未能发现重大错报。情况很多,建议去看看“司法解释十三条”

a注册会计师免责情况

110 评论(11)

凉风正正

您好!(1)股民甲应提出如下诉讼理由: ①股民甲遭受了损失;②A注册会计师存在过失; ③A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报告是不实报告; ④股民甲遭受了损失是因为使用了A注册会计师的不实报告引起的,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免责理由不正确。 按《司法解释》,甲股民在审计报告公布后购买了丙公司的股票,并且遭受了损失,应认定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人。按《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注册会计师依据未与股民甲构成合约关系提出免责要求,不属于免责范围。 (3)注册会计师免责情形如下: ①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丙公司的会计资料错误; ②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丙公司开户银行提供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和银行对账单,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未能发现其虚假; ③已对注意到的丙公司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

331 评论(12)

馨悦心辰辰

一、诚信原则(一)基本要求诚信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所有的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中,保持正直和诚实,秉公处事、实事求是。(二)诚信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得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如果发生牵连,则应当消除牵连。(三)不得发生牵连的情形(重难

322 评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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