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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滚的石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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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yaze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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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分录计算题是自己在日常学过的课程,里面包含了各种计算公式,各种资料的讲解。一、 什么是税务会计: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税务从业人员。通常人们认为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这种自然延伸的先决条件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多数企业中的税务会计并未真正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延伸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税务从业人员。二、 税务会计的基本定义:与财务会计相对,以税法法律制度为准绳,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税务与会计结合而形成的一门交叉学科。税务会计应按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和缴纳税款,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确保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做到不拖不占,迅速缴库。分类:由于税金可分为所得税、流转税、财产税、行为税等,税务会计也可相应地分为所得税会计、流转税会计和财产税会计等分支。三、 税务会计的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证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必备资格,从事会计行业人员所必须的唯一合法的有效证件。是会计人员进入会计行业的门槛。属地管理,全国通用,会计从业资格证也是考会计职称的前提条件。现在已经取消会计从业证作为准入门槛。四、 税务会计的主要工作主要包括经营收入的确认、成本费用的计算、经营成果的确定、税额的计算、税款解缴、罚金缴纳和税收减免等业务的会计处理。经营收入是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各种收入,成本费用是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取得经营收入而发生的耗费,两者的差额即为经营成果。税务会计在收入确认与成本费用的计算上与财务会计有所不同(见“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税务会计的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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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虹星607

1、调拨价一般都是不含税的,消费税600000*56%+30*0.003*50000=340500元2、外购物耗比=300000/420000=71.43%损失的税金=80000*71.43%*17%+4350/(1-13%)*13%=10364.48借:营业外支出94714.48 贷:原材料4350 库存商品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36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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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平安

一、2007年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91+1.36+42×13%=10.73万元; 2007年应交增值税销项税=42×17%=7.14万元; 2007年该企业应纳增值税=7.14-10.73=-3.59万元;二、调整后的会计利润=600+(200-1200)×100×12=480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480×25%=120万元;三、周某工资薪金应纳所得税额=(3000-2000)×10%-25=75元; 劳务报酬收入应纳所得税额=(2800-800)×20%=400元; 稿酬所得应纳所得税额=5000×(1-30%)×(1-20%)×20%=560元; 周某应纳所得税额=75+400+560=1035元;四、摩托车汽缸容量250毫升以下税率为3%250毫升以上税率为10% 该厂销售摩托车应该纳消费税=(20+6)×3×10%=7.8万元 或者=(20+6)×3×3%=2.34万元;五、按照服务业纳税,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5000×5%=250元。 营业额按5000算的,题中50000估计是打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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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摄氏度的空气

这么熟悉的题目,貌似是我们财经的校友……1、消费税=600000*56%+30*0.003*50000=340500元2、外购物耗比=300000/420000=71.43% 损失的税金=80000*71.43%*17%+4350/(1-13%)*13%=10364.48 借:营业外支出 94714.48 贷:原材料 4350 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364.48附上《中国税制》消费税课后习题的答案,供参考:消费税作业计算题答案一、补充习题答案:1、增值税:(1)购入护肤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160000×17%=27200(元)(2)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征增值税,外购护肤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应作进项税额转出.销项税额=6000×(1+5%)/(1-30%)×17%=1530(元)进项税额转出=4000×17%=680(元)(3)销项税额=(5000×17+4000×20+30000+6000×25)×17%=58650(元)(4) 销项税额=(480000+20000)×17%=85000(元)(5) 销项税额=2000×25×17%=8500(元)进项税额=8500(元)(6)进口化妆品香粉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60000+35000)/(1-30%)×17%=23071.43(元)(7) 支付加工费的进项税额=250000×17%=42500(元)(假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B化妆品的销项税额=200000×17%=34000(元)(8)应纳增值税=58650+1530+85000+8500+34000-27200-8500-42500-23071.43+680=87538.57(元)消费税:(1) 无消费税业务.(2) 自产化妆品自用应纳消费税=6000×(1+5%)/(1-30%)×30%=2700(元)(3) 无消费税业务.(4) A化妆品和护肤护发品组成礼品盒销售按化妆品征消费税.应纳消费税=(480000+20000) ×30%=150000(元) (5) 无消费税业务.(6) 进口化妆品香粉应纳消费税=(60000+35000)/(1-30%)×30%=40714.28(元) 当月允许抵扣的消费税=40714.28×80%=32571.42(元)(7) B化妆品收回时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80000+250000)/(1-30%)×30% =141428.57(元)(8) 本月应纳消费税=2700+150000+40714.28+141428.57-32571.42=302271.43(元)2、 答案:(1)收购玉米进项税额=120000×13%=15600(元) 支付运输单位运输费用进项税额=12000×7%=840(元)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5100(元)销售药酒销项税额=260000×17%=44200(元)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20000+30000)/(1-10%)×10%=16666.67(元) (2) 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6500(元)支付运输单位的购货费用22500×7%=1575(元)零售收入销项税额=585000/(1+17%)×17%=85000(元) 购进货物20%用作本企业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转出.进项税额转出=(76500+1575)×20%=15615(元)(3)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27200(元)售给本企业职工生产的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按组成计税价格征税.销项税额=171000×(1+10%)×17%=31977(元)原材料被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转出.进项税额转出=(50000-4650)×17%+4650/(1-7%)×7%=8059.5(元)(4)销售使用过3年的摩托车售价不超过原价的不征税. (注:按2009年新增值税规定, 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如在2009年1月1日前购进的,按上述规定执行,如在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均按4%征收率减半征税.)(5)当月应纳增值税=44200+85000+31977-15600-840-5100-76500-1575+15615-27200+8059.5=58036.5(元)当月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16666.67(元)3.答案:该企业应退消费税税款=250×15%=35.5(万元)二、课后计算题答案1、答案:(1)购进珠宝坯不属于消费税的应税行为。(2)生产珠宝成品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在销售时征收。(3)销售珠宝成品应纳消费税=120万×10%=12万元(4)领用珠宝成品生产属于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金银镶嵌首饰应在领用时征珠宝成品的消费税。领用珠宝成品的应纳消费税=30万×10%=3万元 (5)金银镶嵌首饰、钻石饰品、铂银镶嵌首饰应在零售环节征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20+15+10)/(1+17%)×5%=1.92万元 (6)销售金银镶嵌首饰应在零售环节征税,批发环节不征税。 (7)该珠宝厂当月应纳消费税=12万+3万+1.92万=16.92万元2、答案:(1)A卷烟每标准条单价16800/250=67.2元,适用税率36%应纳消费税=100×150+100×16800×36%=619800元(2) B卷烟每标准条单价12000/250=48元,适用税率36%应纳消费税=200×150+200×12000×36%=894000元(3) C卷烟每标准条单价(75×5200+60×4800+85×5000)/(75+60+85)/250=20.05元, 适用税率36%应纳消费税=(75×5200+60×4800+85×5000) ×36%+(75+60+85)×150=430080元(4)须按正常售价征税 应纳消费税=20×150+20×16800×36%=123960元(5) 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按同类应税消费品同期最高售价征收消费税应纳消费税=28×150+28×12000×36%=125160元(6)无偿赠送应按同类应税消费品同期平均售价视同销售征收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0×150+10×20.05×250×36%=19545元(7)外购已税烟丝允许扣除已纳消费税=(40+60-35)×30%=19.5万元(8)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视同销售征消费税,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未满1年且未经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应按实际调拨价格申报纳税。 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和价格变动卷烟仍按《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规定上报,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未满1年且未经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应按实际调拨价格申报纳税。组成计税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销售量×定额税率]/(1一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6000×(1+10%)+/(1-45%)=12000元 应纳消费税=10×150+10×12000×45%=55500元(9)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同期平均售价代收代缴消费税,没有应税消费品同期平均售价的,应按组成计税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注意:不是委托方同类产品售价!!)组成计税价格=(8000+2000+1000+150×10)/(1-56%)=2万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150+10×20000×45%=91500该卷烟厂当月应纳消费税=771000+750000+330900+154200+105000+16537.5+55500+91500-195000=3、答案:(1)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须在收取时计入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36×2000×0.5/10000+36×4.5万×20%+2.4万/(1+17%)×20%=36.41万元(2) 外购薯类白酒的已纳消费税按规定不得扣除。应纳消费税=5×2000×0.5/10000+5×0.64万/(1+17%)×20%=1.05万元用自产应税消费品等价换取原材料应按同类应税消费品同期最高售价征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0×2000×0.5/10000+10×[36×4.5万+2.4/(1+17%)]/36×20%=10.11万元 (4) 委托他人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收回后连续生产销售酒类产品不得抵扣购进或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20×2000×0.5/10000+20×2.5万/(1+17%)×20%=10.55万元(5)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赠送和职工福利应视同销售征收消费税。应纳消费税=(3+7)×2000×0.5/10000+(3+7)×[36×4.5万+2.4/(1+17%)]/36×20%=10.11万元(6) 销售自制黄洒的应纳消费税=300×240=72000元(7) 自制啤酒每吨单价=[80万+3万/(1+17%)]/160=5160.26元,大于3000元,适用每吨250元的单位税额。 应纳消费税=160×250=40000元(8) 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36.41万+1.05万+10.11万+10.55万+10.11万+7.2万+4万 =79.43万元4、答案: (1) 另收取包装费和售后服务费属于价外含税收入,应计征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60×9500×10%+60×1000/(1+17%)×10%=62128.21元 销项税额=60×9500×17%+60×1000/(1+17%)×17%=105617.95元(2) 运输单位向使用单位开具的运输发票转交给使用单位属于代垫运费。 应纳消费税=10×15800×10%=15800元销项税额=10×15800×17%=26860元(3) 销售给本厂售后服务部使用为自产自用,应征消费税和增值税。 应纳消费税=10×9500×10%=9500元销项税额=10×9500×17%=16150元(4)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销项税额=6×3000/(1+4%)×4%/2=346.15元(5) 进项税额=180000元 (6) 进项税额=40000元 (7)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8) 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 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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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香薄荷amy

1 A 2、A 19 D 23 C 24 A 25 B C26 C 27 C28 B 1500*0.005+500*0.00329 B 500*0.01+500*0.00537 B38 C44 C45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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