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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雪压青松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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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派装饰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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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上票据立法的惯例,我国的票据法所规范的对象,仅为狭义的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票据。

主要种类

汇票(BILL OF EXCHANGE)汇票(Bill of Exchange/Postal Order/Draft/Money Order)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

本票(PROMISSORY NOTES)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个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支票(CHEQUE)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可以看作汇票的特例。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出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如果存款低于支票金额,银行将拒付给持票人。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出票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

旅行支票(TRAVELER\"S CHEQUE)外币旅行支票( traveler's check)是指境内商业银行代售的、由境外银行或专门金融机构印制、以发行机构作为最终付款人、以可自由兑换货币作为计价结算货币、有固定面额的票据。境内居民在购买时,须本人在支票上签名,兑换时,只需再次签名即可。

主要特点

1、票据是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2、票据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存在任何原因的,只要持票人拿到票据后,就已经取得票据所赋予的全部权力;

主要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指一国货币所具有的购买外国货币的能力。

3.信用功能。即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

4.结算功能。即债务抵消功能。

5.融资功能。即融通资金或调度资金。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

3、各国的票据法都要求对票据的形式和内容保持标准化和规范化;

4、票据是可流通的证券。除了票据本身的限制外,票据是可以凭背书和交付而转让。

会计票据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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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想說

企业内部的凭据,企业内部按照规范财务管理产生的内部凭据,是会计做账时候的重要凭据。比如,按规定制作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可以作为会计上计提折旧会计分录的依据;原辅材料的领料单,是作为企业生产成本核算重要的依据,也是会计上做“生产成本”等科目会计分录凭据之一。是不是只有正式发票才能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从未规定必须要正式发票才能税前扣除。涉及税前扣除的规定很多,但是规定必须要有正式发票才能税前扣除的,涉及的货物或劳务多数情况下是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应税范围。比如,成本耗用的存货要能得到税前扣除,外购的应该有正式发票;发生的费用支出,如果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应税范围就必须要正式发票。如果涉及的成本费用支出,不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应税范围的,应该是不需要正式发票的。

286 评论(13)

馨阳北京

所有的报销凭证是不是必须要有老板的签字?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具体要看企业的规模、组织形式、内控要求等。在大中型企业,一般管理规范或进行预算管理,企业有比较规范的分级授权制度等,财务报销等一般会按照分级授权制度进行办理,不可能也不应该所有的财务报销都由“老板”签字;同时,在管理规范的企业,一般还会分预算内和预算外支出,二者签批程序也是不同的。而在很多小型私营企业,老板出于对企业的把控,更加喜欢强调在企业内部执行他的“一支笔”——没有老板的签字,一律不能报销。这也是很多人产生误区的原因之一。以上对会计做账时的凭据做了简单的分析,希望可以对大家有帮助,以上都是经验之谈,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

150 评论(8)

小托0207

法律分析:一、为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业务,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二、财务票据包括银行票据和非银行票据。银行票据包括支票、贷记凭证等;非银行票据包括收据、各种税票、社保票据等。三、财务票据的领购、保管、核销业务由专人分工负责。出纳担任银行票据的保管业务,经财务总监指定的会计人员负责非银行票据的保管。非银行票据领用后由领用人保管,领用的收据由出纳包管。四、财务票据应存放于保险箱内,有专人妥善保管。财务印章与银行票据应由财务总监与出纳分别保管。非银行票据的保管使用两分开原则,不得由一人兼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五条 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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