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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会计处理,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会计实务操作中,都有不同的见解。今天小K为大家介绍关于企业所得税处理的两种不同观点,一起来看看吧!当前,关于企业所得税退税的会计处理,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实际收到的退税是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减项因素,应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科目;第二种认为实际收到的退税并不是企业实际经营收益,而属于获得的纯利润,应当直接进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科目。两者的共同点都在于坚持收付实现制,不同点在于收到退税款的性质认定。这两种观点或失之于偏颇,或缺少基本的理论支持。因为,盈余公积是企业税后利润分配过程中产生的,资本公积则有其特定的会计处理规定,将企业所得税退税所得跳过税后利润认定环节,直接进入利润分配环节,或者进入资本公积,显然不符合规定。第一,企业所得税退税所得不能认定为税后利润,不能按照税后利润分配的办法处理。税后利润的认定有其严格的程序。退税所得不是企业直接生产经营结果,而是企业前期或者当期生产经营结果的延续反映,并且一旦获得退税就处于企业的实际控制之中,与税后利润有着本质区别。至于企业当期经营是否盈利,应当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与企业所得税退税结合起来衡量。第二,企业所得税退税所得也不能全部认定为企业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的减项因素。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制订角度和实际操作流程看,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类型较多,程序各异。受到税收征管规程的制约,不同目的的减免税,实际操作流程不同,企业所得税退税款最终用途也不完全相同,企业实际获得的经济利益也不完全相同,具体会计处理不可能完全一致。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会计处理,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会计实务操作中,都有不同的见解。今天小K为大家介绍关于企业所得税处理的两种不同观点,一起来看看吧!当前,关于企业所得税退税的会计处理,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实际收到的退税是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减项因素,应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科目;第二种认为实际收到的退税并不是企业实际经营收益,而属于获得的纯利润,应当直接进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科目。两者的共同点都在于坚持收付实现制,不同点在于收到退税款的性质认定。这两种观点或失之于偏颇,或缺少基本的理论支持。因为,盈余公积是企业税后利润分配过程中产生的,资本公积则有其特定的会计处理规定,将企业所得税退税所得跳过税后利润认定环节,直接进入利润分配环节,或者进入资本公积,显然不符合规定。第一,企业所得税退税所得不能认定为税后利润,不能按照税后利润分配的办法处理。税后利润的认定有其严格的程序。退税所得不是企业直接生产经营结果,而是企业前期或者当期生产经营结果的延续反映,并且一旦获得退税就处于企业的实际控制之中,与税后利润有着本质区别。至于企业当期经营是否盈利,应当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与企业所得税退税结合起来衡量。第二,企业所得税退税所得也不能全部认定为企业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的减项因素。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制订角度和实际操作流程看,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类型较多,程序各异。受到税收征管规程的制约,不同目的的减免税,实际操作流程不同,企业所得税退税款最终用途也不完全相同,企业实际获得的经济利益也不完全相同,具体会计处理不可能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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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退税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一、如果是实行所得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政策性减免)的企业,计提和缴纳所得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实际收到返还所得税的时候,用来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2、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收到时:
(1)本年度收到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
(2)下年度收到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如果是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定减免的,那么可以不作相应账务处理,也可以作以下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1、计提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2、确认时:
借: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
三、如果减免的所得税属于有指定用途的政策性减免情况,那么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1、所得税退税作为国家投资,形成专门的国家资本。收到退税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
2、所得税退税款作为国家对所有投资人的赠与,用在企业发展再生产上。收到退税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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