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的小雾
你问的可能是企业非同控企业合并时,被合并企业不能完成业绩条件,原股东给与的补偿,根据最新的准则,这部分补偿为或有对价,年底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未达到业绩条件,需要确认一项金融资产。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XXX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XXX收到补偿款时:借:银行存款 XXX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XXX
懒癌末期
某些情况下,合并各方可能在合并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通过发行额外证券、支付额外现金或其他资产等方式追加合并对价,或者要求返还之前经支付的对价。(1)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①或有对价符合权益工具和金融负债定义的,购买方应当将支付或有对价的义务确认为一项权益或负债;②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购买方应当将符合合并协议约定条件的、对已支付的合并对价中可收回的部分的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2)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者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应当予以确认并对计入合并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3)其他情况下(超过购买日后12个月的)发生的或有对价变化或调整,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①或有对价为权益性质的,不进行会计处理;②或有对价为资产或负债性质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属于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按该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资本公积;——如果不属于金融工具,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或其他相应的准则处理。出售方在或有对价实现前,暂不做账务处理。希望帮助到你。
袜子飞了
通俗地讲,就是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时,收到的款项先作为预收账款(负债)处理。新准则第五条规定,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新准则第六条规定,对于不符合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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