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本色计
借 其他应收款-乙 贷 其他应收款-甲 以上分录完全没有必要。正规做法,应该是甲、乙签订一个带偿还款协议,在乙单位代甲偿还时,将协议抄送你单位一份与还款手续一并入帐就可以了。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应收款-甲
迟到的春风
一、偿还银行贷款利息的会计分录:
1、平常偿还银行贷款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贷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2、到期偿还银行贷款本金时:
借:短缺贷款或长期贷款
贷:银行存款
二、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的会计分录是:
1、短期贷款的利息,计提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2、支付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三、企业向银行贷款的会计分录:
1、企业向银行贷款,根据借款年限的长短来判断是短期借款还是长期借款.三年以内的都可以划分为短期借款,三年以上的计入长期借款.
2、企业收到现金,根据借款年限,编写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短(长)期借款- 银行贷款
扩展资料:
银行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
借:吸收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应收利息
银行存款
利息收入
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2、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利息收入
参考资料:银行贷款-百度百科
loversea2005
实质上是你公司用下欠的银行贷款额度购买了那办公楼,然后卖出去了,只是在产权上没有经过你们公司。按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你公司原还款进可以这样做: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银行存款卖出进: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 交税时: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然后,结转损益就可以了。为了更合规,你们公司应该与事业单位间有一份合同,即确认两个事实:一,你们公司付清办公楼的下欠贷款,办公楼所有权(拍买所得)即归属于你们公司,二,交易税费由你们公司承担。有这么一份合同附在会计凭证后面,即可按前述入账了。不然的话,附件与会计业务事实不符,税费交费主体是事业单位,承担却成了你们公司,与会计法的主体资格相违背。或者走另一条路,你们和那事业单位间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还银行贷款和缴纳的税费,还款金额为拍卖金额。差额为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贷方。然后通过其他应收款计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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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常偿还银行贷款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贷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2、到期偿还银行贷款本金时:
借:短缺贷款或长期贷款
贷:银行存款
注:超过一年以上的贷款为长期贷款。
扩展资料:
银行贷款发放使用“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属于负债类科目,说明企业从银行得到贷款,以后需要支付贷款,还要归还贷款本金。
1.根据发放贷款的单据编制的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行
贷: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2.发放的贷款归还本金时的会计分录是:
借: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行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银行贷款具有各种不同的类型。如:
1、按偿还期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2、按偿还方式不同,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
3、按贷款用途或对象不同,可分为工商业贷款、农业贷款、消费者贷款、有价证券经纪人贷款等;
4、按贷款担保条件不同,可分为票据贴现贷款、票据抵押贷款、商品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
5、按贷款金额大小不同,可分为批发贷款和零售贷款;
6、按利率约定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等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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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代偿款时,根据其收回的可能性分别
借:应收代偿款或担保赔偿准备
贷:银行存款等
企业代被担保人支付的相关税费,也在“应收代偿款”核算。
2、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已确认的应收代偿款部分或全部不能够收回时,应当
按照确认的损失金额,
借:担保赔偿准备(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等科目)
贷:应收代偿款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
二、企业提取担保赔偿准备时,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担保代偿时,根据其收回的可能性分别借记“应收代偿款”科目或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收到被担保人延期归还的代偿款本息和赔偿损失等时,分别情况处理:
(一)收到的款项等于原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代偿款”科目、本科目。
(二)收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代偿的款项分别贷记本科目和“应收代偿款”科目,实际收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差额,贷记“追偿收入”科目。
(三)收到的款项小于原代偿款的,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全部确认为应收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确认的代偿款金额,贷记 “应收代偿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
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已全部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原代偿的款项部分确认为应收代偿款,部分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已确认的应收代偿款金额部分,贷记“应收代偿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或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担保赔偿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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