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兰0518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发布于2006年2月15日,属于部门规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发布于2006年2月15日,属于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发布于2006年10月30日,属于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扩展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注意事项:
1、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的处理、商誉的减值测试与处理和有关资产减值的披露等内容。
2、在会计期末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当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资产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3、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如果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该准则规定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
4、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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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则基础模式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欧洲一些国家使用得比较广泛,它并没有过于具体规定各种会计处理,而是基于建立整个框架,着重于以会计处理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而非形式。大部分的国际会计准则和解释公告都比较简要。这也是原则基础模式的会计准则特征,它既突出了对经济实质的重视,也较好地减少例外情况的出现。其缺陷是缺乏具体的会计处理指导,在执行时,由于可选择的方式较多和理解不同,容易出现不同的解释和相似情况下的不同会计处理。美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规则基础会计准则)的优点在于详细的为经济业务会计处理的各方面提供了指导,有利于使用者较好地领悟准则的意图,尤其是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不会由于对准则的理解不同而出现较大的差异。2、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要求公司的会计师和外部审计师运用更多的职业判断,从可以提高会计师在编制和审计会计报表中的职业水准;应用以原则为基础的方法可以使会计准则在内容和形式上变得简洁;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可以大量减少准则的例外事项,并能减少准则间的冲突,从而减少形式重于实质的交易设计。
typical2006
世界上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实务分为五大模式,即美国会计模式、英国会计模式、德国会计模式、法国会计模式和社会主义会计模 式。这几种会计模式的区别主要在于:美国会计模式遵循公认会计原则,主要是保护投资人,尤其是保护潜在权益投资人的利益;英国会计模式注重真实和公正,会计制度主要是保护债券、股票持有人和债权人;德国会计模式是以德国及北欧国家的会计实务为典型代表,以强调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规则应面向公司、保护公司利益;法国会计模式是以法国及周边国家如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等国的会计实务为典型代表,以强调会计处理应服从税法税则的要求、并与其保持一致;社会主义会计模式是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会计实务为典型代表,这种会计模式随着苏联的解体和东欧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的变革而逐步消失。 世界各国采用的会计规范在具体形式上分为两种:一种是英美等英语国家普遍采用的会计准则的形式;另一种是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的有关会计立法和会计制度的形式。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形势的发展,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会计规范形式大有向英美海洋法系国家会计规范形式转化的趋势。一个明显的例证是,德国与法国等近年来相继成立了会计准则委员会。 目前,各个国家和地区大都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认会计原则或会计准则。 (1)几种会计原则或会计准则体系介绍 ①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是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 -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制定的,包括30项准则和注释。 由于各国会计体系水平参差不齐,以及各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颁布方式的差异,使得国际会计准则在各国被采纳的程度有所不同,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甚至不愿接受国际会计准则。在日本,会计准则是由日本政府制定的,而日本政府尚没有意向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在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的会计准则,然而,如果他们觉得本国的会计准则更好,则会保留自己的会计准则,同时让国际会计准则在实践中试用三至五年后重新考虑是否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代表较高会计水平的美国,目前则要求外国公司必须采用美国会计准则或调整至美国的会计准则。美国甚至希望国内公认会计准则能为全球所接受,等等。 欧盟决定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欧盟国家的上市公司自2005年起使用该准则,除此之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还为许多国家的会计准则提供了基础,譬如南非、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中国等。会计师在为欧盟公司及其联营公司、子公司做账或者审计时,都会用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②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会计师在处理美国公司或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的账务时,就会接触到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是为约12,000家美国上市的公司制定的,亦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指定要求的。在美国有股票或者债券上市的外国公司并不需要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公布账目,但是必须准备相关的调节表,为美国投资者提供详细信息,说明如果采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所报告的净利润和净资产会有何出入。 对于美国的非上市公司,虽然没有一般的归档要求,但是,有大约15,000家非上市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来准备账目,有的是根据银行借款的要求行事,有的则是自愿的。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 -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制定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为广泛,它包括数百条准则、注释、观点和其他权威性的规定。 ③中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中国经济逐步融入世界经济的大循环,中国市场也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但这种接轨有一个先决条件,即:必须要有一种国际通用的“工商业语言”。因此,中国的会计必须进行进一步改革,使用国际上通用的会计准则模式,制定和发布具体会计准则。 我国实行会计改革的一大特点是要把会计处理的部分权力下放给企业,使企业有权根据自身的情况灵活确定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我国实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的做法,这与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是不同的。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尤其是在1993年开始实施新的《 企业会计制度》后,会计准则似乎只是成为制定《企业会计制度》之的指导纲领,会计准则本身的可操作性相对就变得较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0 年7 月1 日生效) 是中国会计领域的最高权威。它规定了所有企业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责任,包括对会计核算的性质和作用的定义以及基本原则,另外,《会计法》亦授权财政部管理会计事务和建立统一的会计制度。在2000年,国务院发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关注财务会计及报告的事宜,如账簿记录、财务报表的编制及报告实务。除不对外融资的小企业外,《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适用于所有企业。财政部于1993 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作为中国会计的概念框架。但其中包含的很多定义和概念已被《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后来发布的文件修订或更新。 (2)不同会计原则或会计准则的差异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因社会历史文化背景的不同,其制定的原则或准则就必定会有不同,因为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必然是从自己的立场和需要出发来制定适合自己的会计原则或会计准则。 ①发达国家和地区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之间会计准则存在的主要差异。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不同,也体现在会计准则的差异上。比如,金融工具计量、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交易等。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这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是司空见惯理所当然的事,但是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来说却是勉为其难。从供给角度看,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市场机制不成熟,产权市场不完善,很难形成市场公允价值,而且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师在公允价值计量上也缺乏经验。从需求角度讲,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关注的是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不是“相关性”;更希望获得的是真实可靠地反映过去的交易和事项所形成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而不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预测信息;更倾向于“历史成本”计量,而不是“公允价值”计量。所以,发达国家和地区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对相关问题就会有不同的规定。 ②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与国际会计准则(IFRS)之间存在的主要差异。 在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上, IFRS规定禁止使用后进先出法。US GAAP规定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在存货减值的转回上, IFRS规定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需予以转回。US GAAP规定不可以转回。在现金流量表中收取和支付利息的分类上, IFRS规定可包括在来自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中。US GAAP规定必须归类为经营活动。在工比例无法确定的建造合同上,IFRS规定成本收回法。US GAAP规定合同完工法。在报告分部的基础上,IFRS规定根据业务和地区划分。US GAAP规定根据公司内部向高层管理人员报告的信息组成进行划分,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根据业务和地区划分。在广场、厂房及设备的计量基础上,IFRS规定可以使用重估价或历史成本。如果是按重估价计量,会根据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之后的累计折旧和减值损失列示。US GAAP规定通常要求使用历史成本。在辞退福利上,IFRS规定没有区分开“特别”和其他辞退福利,在雇主表明承诺会支付时确认辞退福利。US GAAP规定当雇员接受了雇主提供的条件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确认“特别”(一次性)辞退福利;当雇员很可能有权享有,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确认合约性辞退福利。在确认与既定福利相关的过去服务的成本上,IFRS规定立即确认。US GAAP规定在剩余服务年限或生命期间摊销。在在设定受益计划中,最小应确认的负债金额上,IFRS规定没有最小的要求。US GAAP规定应确认的负债金额最小为未注资的累积福利义务。在养老金资产确认上的限制上,IFRS规定确认的养老金资产不能超过未确认的过去服务成本、精算损失以及从该计划返还资金或减少对计划的未来提存金供款而得到的经济利益的现值之总净额。US GAAP规定对确认的金额没有这样的限制。在确认缩减利得的时间上,IFRS规定当有关企业有明确表示将福利计划缩减,且已经对外宣布时,确认缩减利得和损失。US GAAP规定直到相关雇员被辞退或计划被终止或修订时,确认缩减利得,时间可能在明确表示和宣布之后。在福利计划缩减产生的损益的计量上,IFRS规定缩减利得或损失包括设定受益义务现值上的改变;计划资产公允价值上的任何改变;以前未予确认的任何相关精算利得和损失、因应用过渡条款而未确认的金额和过去服务成本的份额。US GAAP规定虽然未确认精算利得或损失要按未确认过渡性资产和负债的比例冲销,但过渡期后的未确认精算利得和损失并不受计划缩减的影响。在需要相当时间完成的资产的借款成本上,IFRS规定资本化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US GAAP规定必须采用资本化的政策。在可予资本化的借款成本的类型上,IFRS规定包括利息、某些辅助成本和作为利息调整的折算差额。US GAAP规定通常只包括利息。在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的暂时性投资收益上,IFRS规定抵减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US GAAP规定一般不抵减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投资者和联营企业会计政策不同上,IFRS规定必须统一会计政策。US GAAP规定对统一会计政策没有要求。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经营实体的财务报表调整上,IFRS规定在折算之前使用一般物价水平指数调整。US GAAP规定在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经营的实体必须使用母公司的功能货币(而不是其处于的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货币)编制其财务报表。在合营企业的投资上,IFRS规定允许使用权益法或比例合并法。US GAAP规定通常使用权益法(建造和油气行业除外)。在发行者对可转换债券工具的分类上,IFRS规定在发行时将可转换债券工具分为负债部分和权益部分列报。US GAAP规定将整个工具全部作为负债。在中期报告——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上,IFRS规定中期是一个任意的报告期间(附有某些例外)。US GAAP规定中期是全年的一部分(附有某些例外)。在减值迹象上,IFRS规定当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必须进行详细的减值计算,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资产的使用价值(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和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的较高者则发生减值。US GAAP规定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预期未来现金流量总额(不需要折现),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必须进行详细的减值计算。在减值损失的计量上,IFRS规定基于可收回金额(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的较高者)。US GAAP规定基于公允价值。在资产剩余价值的计量上,IFRS规定在假定资产已经使用完毕,且符合其使用年限结束时的预期状况的情况下,以资产目前的净销售价格计量。US GAAP规定通常是资产未来处置时预期收入的折现值。在商誉减值测试的层次上,IFRS规定现金产出单元或一组现金产出单元。其代表了出于企业内部管理目的而对商誉做出监察的最低组织层次,其不能大于一个业务或地区分部。US GAAP规定报告单位——业务分部或组织内的更低一个层次。在商誉减值的计算上,IFRS规定一步法比较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和使用价值的较高者)和其账面价值。US GAAP规定两步法:比较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和其包括商誉在内的账面价值;如果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没有减值(不需要进行第二步);比较商誉的内含公允价值和其账面价值。在不可确定年限的无形资产的减值上,IFRS规定商誉和其他不可确定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包括在现金产出单元中,对现金产出单元进行减值测试。US GAAP规定商誉包括在现金产出单元中,其他不可确定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则作单独测试。在减值损失的转回上,IFRS规定如果满足一定的标准,减值损失应转回,但商誉的减值损失不可转回。US GAAP规定减值损失不可转回。在准备的计量上,IFRS规定清算债务的最佳估计,通常采用预期价值法,并要求采用折现的方法。US GAAP规定清算债务可能发生数的较低值,某些准备不需要折现。在购买研制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的后续支出上,IFRS规定如果满足开发的定义则资本化。US GAAP规定费用化。在无形资产的重估上,IFRS规定只有当无形资产有活跃的市场进行交易,才可以进行重估。US GAAP规定通常不可以重估。在对非上市权益工具的投资上,IFRS规定如果可以可靠地计量,则按公允价值计量,否则按成本计量。US GAAP规定按成本计量。在金融工具重新划入或划出为交易而持有的类别上,IFRS规定不可以。US GAAP规定如果将有关资产转入为获取短期盈利的投资组合中,该金融工具应从可供出售的类别划入为交易而持有的类别。但是不可以从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入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在应付和应收不同方的金额的抵消上,IFRS规定如果存在法律上的抵消合约,可以抵消。US GAAP规定不可以抵消。在减值损失的后续转回上,IFRS规定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对于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日金融工具(HTM)和可供出售(AFS)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需要转回。US GAAP规定对HTM和AFS,禁止转回减值损失。在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基础上,IFRS规定可采用成本-折旧-减值模型或公允价值模型,而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US GAAP规定通常要求采用历史成本法,同时提取折旧和减值。在农业产品、牲畜、果品和林产品的计量基础上,IFRS规定采用公允价值,而公允价值的变动会计入损益;US GAAP规定通常采用历史成本,然而,已收割的及待售的农产品和牲畜会按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核算。在保险合同中的嵌入衍生工具上,IFRS规定当嵌入衍生工具的特征和风险与主合同没有紧密关系及其价值与保险合同的价值有相互关系时则不需要单独列示,并作为衍生工具核算。US GAAP规定这样的衍生工具必须单独予以核算。在最初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时的计量上,IFRS规定累积的汇兑差额保留在权益中。US GAAP规定累积的汇兑差额从权益中重新分配到持有待售资产的价值中。在终止经营的定义上,IFRS规定业务或地区报告分部或其主要组成部分。US GAAP规定报告分部、经营分部、报告单位、子公司、或一组资产(比在B的定义较少限制)。在终止经营的列报上,IFRS规定终止经营的税后损益应在收益表上列报。US GAAP规定终止经营的税前和税后损益应在收益表上列报。 ③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的主要差异。 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除了需要考虑我国经济相对落后、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存以及东西部发展不平衡等客观因素外,还要考虑其他有关问题。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体系尚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缺乏充分和公开的市场竞争,企业间的交易行为还不规范,国有企业关联交易极为普遍,价格往往成为利润操纵的一种手段,由于公平交易的缺乏,公允价值的获取和使用也就存在较大的难度;我国资本市场的规模和容量均还较小,上市公司数量不足,财务信息的使用者还不能完全以投资者为主,因此在对会计目标的考虑上还必须兼顾国家宏观管理、 投资者决策和公司内部管理等多方面的需要。这些因素也使得我国会计准则的结构和内容与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的结构和内容产生较大的差别。 比如,我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和价值重估的方法较为排斥。这种做法虽然有利于避免企业舞弊和利润操纵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需要,但是,对公允价值一概加以否认的做法,与会计准则国际发展的趋势并不合拍。在经济全球化、企业购并愈演愈烈和金融工具层出不穷的今天,公允价值已跃升为与历史成本 并驾齐驱的新的计量属性。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不仅广泛应用于金融工具,在投资性房地产、农业、企业合并、非货币交易等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也被广泛应用。 在具体会计处理以及披露要求上,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也存在不少差异。仅就我国已发布的会计准则与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对比,至少就存在下述差异:在存货准则对采购成本的计量上,IFRS采用净价法,我国准则采用总价法;在现金流量表准则中,IFRS同时允许采用直接法和间接法,我国仅允许采用直接法,对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和股利,IFRS允许在保持一贯处理的前提下可以归入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我国准则要求将支付的利息和股利列为筹资活动,将收到的利息列为投资活动;在建造合同准则中,IFRS允许将因订立合同发生的、与合同直接 相关的费用作为合同成本的组成部分,我国准则要求将 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在固定资产准则中,IFRS对非同类固定资产交换产生的固定资产允许以公允价值计量,并确认利得或损失,我国准则要求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不允许确认利得或损失,对于固定资产处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IFRS允许计入当期并包含在经营活动损益中,我国准则要求列为营业外收支;在租赁准则中,IFRS对公允价值、经济寿命、 使用寿命等术语作了定义,我国准则对它们未作定义,在对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区分的判断上,IFRS强调公允价值,我国准则强调账面价值;在收入准则中,IFRS仅规定了收入计量的一般原则,即要求收入以已收或应收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我国准则却对销售商品的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利息收入等确定了单独的计量原则;在借款费用准则中,IFRS没有对专门借款做出定义,我国准则对此作了定义,IFRS允许资本化的对象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我国准则仅包括固定资产;在关联方披露准则中,IFRS所指的关联方不涉及合营企业,我国准则将合营企业视为关联方,IFRS对某些情况下如已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受国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作了一定的豁免,我国准则没有这样的豁免;在投资准则中,IFRS要求将投资成本与投资者所享有的 在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中的份额之间的差 额确认为商誉,并按商誉的规定进行处理,我国准则将投资成本与投资者应享受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的期限摊销并计入损益;在中期财务报告准则中,IFRS要求提供权益变动表,我国准则没有这一要求,IFRS允许中期报告采用简化报表格式,我国准则却要求提供完整的会计报表,IFRS要求在年度财务报表中提供分部数据的 企业在中期报告中也必须提供相应数据,我国准则只是 简单地要求披露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的收入与分部利润或亏损;在或有事项准则中,IFRS要求按资产负债表日履行现时义务所要求支出的最佳估计值的折现金额来确认一项准备的金额,我国准则规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其金额应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 数,并采用了预计负债的概念;在无形资产准则中,对于资产交换产生的无形资产,IFRS要求区分同 类与非同类资产交换,并要求按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我国准则要求根据非货币交易准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等等。
五月的史努比
加入WTO后,我国企业面临着更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相统一的问题。我国的公司要参与国际竞争,到国际市场上融资,都需要我国的会计准则进行国际协调。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我们要进行不同国家的会计准则比较研究,才能更好地实行会计准则国际化。 考虑到西方会计主要以美国为代表,作为一个经济上最发达的国家,美国所颁布的会计准则很大程度反映了国际会计理论与实务的最高水平,并对其他国家,乃至国际会计团体制定会计准则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所以本文选择美国会计准则作为比较研究对象,并分析其存在差别的原因。 一、中美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1.会计准则制定机制 (1)从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看,我国会计准则制定主体是财政部会计司下的会计准则委员会,具有绝对的权威性;而美国当今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是FASB,是一个代表各利益团体的民间组织。我国会计准则目标是侧重“政府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双目标指向;而美国会计准则目标只侧重于“公众利益”的单目标指向。我国会计准则是法的范畴;而美国其准则制定机构颁布的会计准则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2)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看,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程序具有保密性和依附性两特点,即保密性是指缺少多次征求环节,依附性是指过多地依赖政府机构。美国会计准则制定程序的特点是充分程序,即在准则制定过程中遵循一套完整。充分、严密和稳定的程序,以保证准则制定的独立性、公平性和公开性。 (3)从会计准则制定方法看,形式上我国同美国一样,采用“概念框架法”,但在实际准则制定过程中,倒更多地表现为偏好集合法的原理。 2.基本会计准则 (1)从基本会计准则制定与实施看,我国的基本会计准则制定动因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而以“会计法”为依据制定该准则的;而美国是基于改进会计准则的拟定工作,提高会计准则的质量的制定《财务会计概念公告》。我国的基本会计准则制定之初的用途是直接规范会计实务并指导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而美国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主要是用来评价现有的会计准则并指导未来准则的制定。 (2)从概念框架的结构体系看,中美两国在财务报表的目标,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财务报表的要素和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都有所规定,但是我国在财务报表的目标这点上没有明确的提出,只在《企业会计准则》的第十一条中提及,而这条也通常被认为是一般准则中的相关性原则。此外还有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第四、五、六和七条提到基本假定的问题,这是美国所没有涉及的。相反,美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有关“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的内容却是我国所缺少的。 (3)从基本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看,在企业财务报表的目标上,我国服务对象定位过广;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上,美国会计准则强调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相比而言,我国的基本原则概念有些单薄且在有些原则的判断标准上与美国也不尽一致;在财务报表要素分类上我国只有六类会计要素,而美国有十类会计要素;关于财务报表的确认上,我国与美国的判断标准基本统一,但在具体的收入与费用的确认上中美两国有所不同;在财务报表的计量上,我国比美国少了对现值计量性的描述。 3.具体会计准则 美国会计准则内容详尽却不注意全面性;而我国力求具体准则全面且要形成一个严密的体系。另外我国已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有些内容前后重复,对一些重要术语也缺乏必要的定义或解释。 会计差异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原因的。的确,会计是在特定经济条件下为特定企业服务的,并向外界提供有用的信息。无论是提供信息,还是使用信息都离不开其特定的环境因素。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导致中美两国会计准则差异的主要原因。 二、中美会计准则差异的原因分析 1.中美会计准则的差异的经济因素分析 经济因素是影响中美会计准则差异的最主要的原因,起着决定作用。 (1)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说到底就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问题。它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一国的会计理论与实务水平,反映各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制定目标和具体内容。经济较为发达的美国,是以私营经济为主体,其会计准则的目标强调为投资者服务,提供投资者进行决策的会计信息,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其会计准则也是由民间团体来组织制定,政府干预程度有限,所以其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是民间团体模式。此外,美国经济发展水平高决定了其经济业务的复杂性,所以它的具体会计准则内容也就比较完善。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强调会计信息是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服务,而且会计准则是由国家的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民间组织作用很小,其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相对来说,可以划归为政府管制模式。另外,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经济业务简单,我国的具体会计准则的内容较少,并且内涵也不够丰富。 (2)企业的产权。如果一个国家的产权绝大部分是公有的,私有部分仅占小部分比例,那么这个国家的会计制度往往是高度统一的,政府的行政干预常常会对会计准则的制定起着重要作用,会计信息也首先是服务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就我国来说,虽然近年来我国的经济成分有多元化的趋势,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模式并没有改变,所以我国企业的国有化成份比重相对较大,这种产权形式决定了我国会计准则规范的会计信息首先在于满足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会计目标也侧重于“政府利益”:而美国是实行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的代表,私有制企业占绝对优势,这种产权形式决定了美国会计准则规范的会计信息主要是满足投资者进行经济决策的需要,所以在会计准则的制定中尤其注重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利益,其会计准则的目标也是偏向于“民众利益”。 (3)国际经济活动的规模和水平。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通常会促进其对外贸易的关系的不断增长和跨国公司的不断壮大,而这些贸易活动的开展和跨国公司的发展,则会计报表的合并。外币折算和国际转移价格的制定等一系列的问题,会越来越引起准则制定机构的关注,最终导致这方面具体会计准则的出台。比如美国在其FASB的第152号《外币折算》颁布于1981年,是规定了跨国投资而产生的外币折算的具体会计准则,而我国在国际经济活动的规模和水平上都大不如美国。此外,一个国家若是参与国际或区域性经济组织较为活跃,则该国的会计准则往往就相对国际化。我国鉴于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转轨的需要,一改过去一统到底的会计制度的规范模式,而改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的两种会计规范模式,但是相信,随着我国不断地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我国的会计规范必然会走向会计准则单一会计规范的模式。 2.中美会计准则的差异的政治因素分析 政治因素在各国的会计准则制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倾向和所处的政治环境,都会对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指导思想和具体的会计方法和程序产生影响。在某种政治因素的诱导下,甚至还会影响到会计制度的传播,比如现今的国际会计准则虽然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准则的制定中谋得一定的发言权,但还是基本以英、美国家的会计准则为蓝本而建立的。 3.中美会计准则差异的教育科技因素分析 教育的水平具体到会计准则的上讲,就是指会计教育水平和会计职业队伍的素质问题。这种教育水平的不同也影响了中美两国的会计准则内容和方式。就会计教育水平而言,在这方面美国是相当高的,几乎任何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都要用到会计知识,比如在纳税方面和公司的管理方面等,相应地其会计职业队伍的素质也是比较高的,同美国相比,我国现阶段无论在会计教育水平还是在会计职业队伍的素质上都不如美国,尽管我国已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各种会计财务知识的继续教育,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美国相比,还依旧存在一定的差距。正是如此我国在现阶段仍旧实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同时并行的两种会计规范形式。此外笔者认为,这也是为什么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难以完全借鉴美国的财务概念框架,取消其法律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 另外,科学技术的进步从表面上看,只是会影响会计核算工具的更新。比如计算机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改变了会计信息的处理过程,加快了会计信息的整理和传播速度。但是科技的发展水平同样也会影响会计准则的内容。由于美国科技水平的发达,其在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上较之他国也总是先行一步。从美国FASB现有的137个《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看,其中有大多数内容是涉及到创新的金融工具的问题,比如SFAS133《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的会计处理》(该准则的生效已在 SFAS137号中规定予以推迟),该准则的出现不能说与科技的发展不无关系。我国由于科技发展水平总体上相对落后美国,而会计准则的制定相对科技的发展来说总是滞后的,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国的具体会计准则制定在这方面还是一个空白点的原因。 美国或许并不是中国发展的偶像,比如在环境污染方面。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国家的发展、行业的发展都更多的类似长跑,跑在前面的人,有后起者更多学习的要素。我们可以从美国国去会计的发展进程中看到我们现在的影子。因此,对比中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可以使我们会计准则在国际化进程中少走弯路,尽快完善我国会计准则,尽早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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