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百米深蓝
手续费和延期付款利息应该作为价外费用计算纳税,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应纳税额=[1350000+(1695+2260)/(1+13%)]×10%=135350(元)。

cll19880211
第一,本问题明确所支付给食品厂的代销货款是含增值税的金额;第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计算销售额时,价格与税额是相分离的:含税收入=不含税销售额+税额=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税率=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反过来,不含税销售额=含税收入÷(1+税率)所以本题目中,和B食品厂结账,支付给食品厂45200(含税),取得增值税发票,其进项税额是:含税货款45200÷(1+13%)×税率13%,后面的5%返还同样也是这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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