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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o小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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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草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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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征收环节如下:

生产销售环节(含委托加工业务)、进口环节、零售环节、批发环节

1.生产销售环节(含委托加工业务)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4)委托单位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5)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2.进口环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等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1)纳税人从事零售业务(含以旧换新)的,在零售时纳税;

(2)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纳税;

(3)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在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4.批发环节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注册会计师消费税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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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iechen2007

考试重点都包含在考试大纲里。2009年10月26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09]10号)(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考试大纲》印发后,一些省市区来电来函希望就贯彻实施《考试大纲》中的一些问题予以明确。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二、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二)会计市场管理(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四)会计监督检查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二)中国会计学会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第三节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一)会计核算依据(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二、会计凭证三、会计账簿四、财务会计报告五、会计档案六、其他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还对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等做了明确规定。第四节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2.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的审计业务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二、代理记账(一)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二)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三)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四)法律责任三、会计从业资格(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二)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和特点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一)会计专业职务(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一)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一)交接的范围(二)交接的程序(三)交接人员的责任第六节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二)支付结算的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三)银行不垫款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一)汇票(二)本票(三)支票(四)信用卡(五)汇兑(六)托收承付(七)委托收款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第二节现金管理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二、现金使用的限额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三)守法合规原则(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五、基本存款账户(一)基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六、一般存款账户(一)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二)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三)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程序七、专用存款账户(一)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二)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程序八、临时存款账户(一)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二)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程序(四)临时存款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十、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一)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一)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二)银行的管理(三)存款人的管理十二、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一)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一)票据的概念(二)票据的种类二、支票(一)支票的概念(二)支票的种类(三)支票的出票(四)支票的付款(五)支票的办理要求三、商业汇票(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二)商业汇票的出票(三)商业汇票的承兑(四)商业汇票的付款(五)商业汇票的背书(六)商业汇票的保证四、信用卡(一)信用卡的概念和种类(二)信用卡的申领与销户(三)信用卡的资金来源(四)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规定五、汇兑(一)汇兑的概念和分类(二)办理汇兑的程序(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与分类1.税收的概念2.税收的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二)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三)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二、税法及构成要素(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税法的概念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二)税法的分类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三)税法的构成要素1.征税人2.纳税义务人3.征税对象4.税目5.税率(1)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3)累进税率6.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2)从量计征(3)复合计征7.纳税环节8.纳税期限9.纳税地点10.减免税(1)减税和免税(2)起征点(3)免征额11.法律责任第二节主要税种一、增值税(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1.增值税的概念2.增值税的分类(1)生产型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3)消费型增值税(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三)增值税税率(四)增值税应纳税额1.销项税额2.销售额3.进项税额(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增值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2.纳税期限3.纳税地点二、消费税(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1.消费税的概念2.消费税的计税(二)消费税纳税人(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1.消费税税目2.消费税税率(四)消费税应纳税额1.销售额的确认2.销售量的确认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五)消费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纳税期限3.纳税地点三、营业税(一)营业税的概念(二)营业税纳税人(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1.营业税税目2.营业税税率(四)营业税应纳税额(五)营业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纳税期限3.纳税地点四、企业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三)企业所得税税率(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收入总额2.不征税收入3.免税收入4.准予扣除的项目(1)成本(2)费用(3)税金(4)损失5.不得扣除的项目6.亏损弥补(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1.纳税地点2.纳税期限3.纳税申报五、个人所得税(一)个人所得税概念(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2.个人所得税税率(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1.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2.代扣代缴第三节税收征管一、税务登记(一)开业登记(二)变更登记(三)停业、复业登记(四)注销登记(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六)纳税人税种登记(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二、发票开具与管理(一)发票的种类1.增值税专用发票2.普通发票3.专业发票(二)发票的开具要求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三、纳税申报(一)直接申报(二)邮寄申报(三)数据电文申报(四)简易申报(五)其他方式四、税款征收(一)查账征收(二)查定征收(三)查验征收(四)定期定额征收(五)代扣代缴(六)代收代缴(七)委托征收(八)其他方式五、税务代理(一)税务代理的概念(二)税务代理的特点1.中介性2.法定性3.自愿性4.公正性(三)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范围六、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一)税收检查1.税收保全措施2.税收强制执行(二)法律责任1.税务违法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3)没收财产(4)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5)停止出口退税权2.税务违法刑事处罚3.税务行政复议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一)《预算法》(二)《预算法实施条例》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的概念(二)国家预算的作用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四)国家预算的构成1.中央预算2.地方预算3.总预算4.部门单位预算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1.各部门的职权2.各单位的职权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一)预算收入(二)预算支出五、预算组织程序(一)预算的编制1.预算年度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二)预算的审批(三)预算的执行(四)预算的调整六、决算七、预决算的监督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一)政府采购法(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二、政府采购的概念(一)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二)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四)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三、政府采购的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二)公平竞争原则(三)公正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四、政府采购的功能(一)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二)强化宏观调控(三)活跃市场经济(四)推进反腐倡廉(五)保护民族产业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一)集中采购(二)分散采购六、政府采购当事人(一)采购人(二)供应商(三)采购代理机构七、政府采购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5.询价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一)收缴方式1.直接缴库2.集中汇缴(二)收缴程序1.直接缴库程序2.集中汇缴程序四、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一)支付方式1.财政直接支付2.财政授权支付(二)支付程序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第一节会计职业道德概述一、会计职业道德概念二、会计职业道德功能(一)指导功能(二)评价功能(三)教化功能三、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区别1.性质不同2.作用范围不同3.表现形式不同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三)会计行为的法治与德治第二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一、爱岗敬业(一)爱岗敬业的含义(二)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1.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2.严肃认真,一丝不苟3.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二、诚实守信(一)诚实守信的含义(二)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2.实事求是,如实反映3.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4.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三、廉洁自律(一)廉洁自律的含义(二)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四、客观公正(一)客观公正的含义(二)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1.依法办事2.实事求是,不偏不倚3.保持独立性五、坚持准则(一)坚持准则的含义(二)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1.熟悉准则2.遵循准则3.坚持准则六、提高技能(一)提高技能的含义(二)提高技能的基本要求1.要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2.要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七、参与管理(一)参与管理的含义(二)参与管理的基本要求1.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为参与管理打下基础2.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参与管理的决策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八、强化服务(一)强化服务的含义(二)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1.强化服务意识2.提高服务质量第三节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含义(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1.职业道德观念教育2.职业道德规范教育3.职业道德警示教育(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1.岗前职业道德教育2.岗位职业道德继续教育二、会计职业道德修养(一)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含义(二)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环节1.形成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认知2.培养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情感3.树立坚定的会计职业道德信念4.养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行为(三)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方法1.不断地进行“内省”2.要提倡“慎独”精神3.虚心向先进人物学习第四节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一、财政部门的组织推动(一)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相结合(三)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相结合(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法执法检查相结合(五)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相结合二、会计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三、社会各界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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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沫儿6652

1、消费者购买金银首饰,商店标价含5%的消费税(消费税是价内税,与增值税不同),标价是10000元,付10000元就行。2、5%的消费税商店每月1-15日内定期向国家申报缴纳。3、这个问题就很得杂了,国家税法规定是自觉申报纳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管理和检查的。4、消费税是对物品征税,不是对行为征税。缴纳消费税的物品都存在要增值税和消费税双重征税,但绝没有加上营业税三重征税的,因为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不重复,交消费税的是没有交营业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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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寒天下

你能补充问题就是说用财政里面的征税原则怎样评价06年的消费税改革么?包括公平原则,还有效率原则两大块

283 评论(15)

天吃星星蒂小娜

确定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总原则是: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充分考虑人民的生活水平、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状况,注重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并适当借鉴国外征收消费税的成功经验和国际通行做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流转税格局调整后税收负担下降较多的产品o目前我国工业领域中的流转税收入主要集中在卷烟、石化、化工、电力、冶金、汽车等几个工业部门(占50%),加之原流转税税率设计极不规范,税率档次多,税负相差悬殊,实行规范化的增值税以后,必然有一些高税率的产品税负下降,为了确保改革以后财政收入不减少,需要通过消费税、资源税拿回来。2.非生活必需品中一些高档、奢侈的消费品D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等。通过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可以调节收入水平,体现多收入多缴税的原则。3.从保护身体健康、生态环境等方面需要出发,不提倡也不宜过度消费的某些消费品。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等。对这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可以抑制其消费。4.一些特殊的资源性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对汽油、柴油征收消费税,并实行较高税率,一是因为它们是不可再生资源,需要限制无度消费;二是中间环节利润大,征收的是"倒爷"费;三是污染城市环境;四是国际惯例亦是如此。按照上述原则,在种类繁多的消费品中,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并不很多,大体上可归为五类: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油品。第五类: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可以根据国家的政策和经济情况及消费结构的变化适当调整。例如,从2006年4月1日起,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就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新的税目。目前,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的确定主要体现了以下两个特点:一是消费税是选择部分消费品列举品目征收的。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与增值税的部分征税范围是交叉的。也就是说,对消费税列举的税目的征税范围,既要征收消费税,同时又要征收增值税。二是凡在我国境内生产和进口属于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消费品都需要缴纳消费税,但是,为了平衡税收负担,堵塞税收漏洞,对于那些未体现销售而发出、使用和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亦视同销售,将其纳入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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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豹糯米糍

帮考网孙孝群老师详细讲解注册会计师考试核心考点:消费税征收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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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呜咖啡

一、生产环节纳税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用于其它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为个人、个体的除外)。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二、进口环节纳税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在报关进口时纳税。三、零售环节纳税 (1)纳税人从事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含以旧换新)零售业务的,在零售时纳税; (2)纳税人将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纳税; (3)带料加工、翻新改制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的,在受托方交货时纳税。四、批发环节纳税 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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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Junli

一、我国消费税改革的必要性 1988年,国家为了缓解当时供求矛盾较大的彩电、小轿车的市场供需状况,限制扰乱流通领域的不规范行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决定开征特别消费税。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自1994年开始征收消费税。当时主要选择了11类应税产品,包括不鼓励消费但对财政收入意义较大的烟、酒;被认为是奢侈品的贵重首饰,以及珠宝、摩托车和小汽车、护肤护发品和化妆品;污染环境的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消费税自开征以来,在调节消费结构,抑制超前消费需求,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和供求之间的矛盾,增强了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了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合理化。然而,我国在1994年确立消费税制时,所依据的是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文明发展程度以及消费结构、消费习惯等情况。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立在10多年前经济社会基础之上的这一消费税制,与现今的社会发展水平相脱节,在征税范围、征收形式和征收环节等方面的缺陷已越来越明显。具体表现在: 1.征税范围的不合理,对不该征的征了,应征的又没有征到。 ——对部分生产资料征税。消费税共设置了11个税目,具体包括:烟(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酒及酒精(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与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这些应税消费品中包括了某些属于生产资料的商品(如酒精类的工业酒精和医药酒精,汽车轮胎类的矿山、建筑等车辆用轮胎等),而生产资料是不应被课征消费税的。 ——对已成为生活必需品的商品征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上世纪90年代初期对奢侈品、高档消费品的定义已与我国现今的社会不相适应,当时确立的某些应税奢侈品(如护肤护发品)如今已变成了生活必需品,对它们继续征收消费税也是不合理的。 ——对部分奢侈品没征税。消费税的立法宗旨与征税目的,就是要调节消费结构,抑制超前消费需求,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同时,增加财政收入。现在社会上一些高档娱乐消费,如歌舞厅、卡拉OK厅、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未纳入征税范围。同时,原有的消费税征税范围对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高档消费品的课征范围过窄。只有贵重首饰、小轿车两类,没有包括近年来兴起的各种各样的奢侈品、高档消费品(如高尔夫球、摩托艇、私人游艇等),明显与现今社会经济实际情况不符。 2.征税形成和征收环节不合理。 ——征税形式的不合理。国外消费税一般采取价外税的方式,而我国在1994年确立消费税时。出于方便消费税与增值税交叉征收,减少社会震动和开征的各种阻力,适应当时人们的消费习惯等各方面考虑。采取了价内税的征收形式。在日常消费中,消费税金包含在商品的价格中,最后由生产者代缴而不是由消费者直接缴纳,消费者在购买应税消费品时往往不知道自己负担了多少税金,甚至误以为消费税金是由生产者负担的。这就降低了消费税的透明度,同时也与国际普遍做法不一致。 ——征收环节的不合理。首先是很难准确划分征收范围,如生产与流通的划分、制造与简单加工的划分、批发与零售的划分,都是十分难以解决的问题。如果进行硬性划分,必须强制地建立一系列辅助规定,将会给征收管理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其次,不利于防范偷逃税,因为只对某一环节征税,如果发生偷逃税很难再从下一环节补征回来。比如,在生产烟、酒、化妆品的行业里较普遍的做法就是纳税人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以远低于正常生产环节售价的价格把所生产的产品全部出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正常价格对外销售,这样就把出厂环节的利润转移了,逃避了本应缴纳的消费税。也正是因为我国在流通环节不征消费税,近年来,国外许多奢侈品公司选择在我国开店却不设厂。众多知名品牌的商家从我国消费者身上获得了巨大利润,但由于其产地在国外,我国政府收不到消费税,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 3.在引导消费和结构的作用不明显。 目前,我国消费税范围过窄,不能对较高消费人群进行有力的调节和增加对全国财政的贡献度。原消费税仅对11类消费品征收,范围过窄,而我国的高消费人群主要集中于东部地区,过窄的消费税对东部的高消费起不到调控作用。因此,应当进一步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建立“广税基、低税率”的消费税体系,使其真正成为具有特殊调节功能的税种。一方面,应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做适当调整。以引导和刺激居民消费。另一方面。对高能耗、污染重、奢侈品、稀缺资源征收消费税,可以引导消费结构,传导乃至促进投资结构调整优化。 针对我国原有消费税体制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对其进行调整和改革。事实上,我国2006年消费税调整措施正是针对以上问题提出来的。 二、我国消费税调整的原则和内容 根据消费税的基本特点和性质,我国消费税进行调整所遵循的原则是: 1.符合国家财政需要 税制的最基本和最直接的功能是提供财政收入。1994年,消费税收人为516亿元。至2005年增长到1634亿元。目前,消费税已成为我国一个非常重要的税种,在中央税收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当前,保证消费税收入的稳定,可以缓解财政压力。推动其他财税改革的顺利进行。 2.推动经济结构优化 消费税制应尽可能满足经济效率的原则,减少对各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扭曲效应。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一些重要资源的价格尚未市场化。不合理的资源要素价格,在市场的引导之下,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对于这样已扭曲了的商品市场,有必要通过税收工具,配合价格杠杆,推动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3.促进社会公平 迄今为止,我国实行的消费税制都是选择性消费税,它比一般消费税制能够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的原则。对部分商品征收消费税,可起到“寓禁于征”,通过减少征税商品的消费能力来调节消费。对一些仅由富人消费的商品课征消费税,有助于包括公平在内的社会目标的实现。 我国新消费税制于2006年4月1日起实施。是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消费税进行的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这次消费税调整从11大类商品增加到14个,突出了两个重点:一是促进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二是合理引导消费和间接调节收入分配。如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奢侈品税目: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开征消费税;扩大了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除了汽油、柴油,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5类油品,均征收消费税。此次没有将高档家具、高档服装、高档住房以及歌厅舞厅等高消费行为纳入征收范围,主要原因是以上产品和行为的调节只能通过其他税种来完成。此外,受征管条件和技术限制,有些产品很难征收消费税。同时,消费不足仍是当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利因素,征收消费税也要考虑对消费需求的影响。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成熟,今后根据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还会对消费税作出进一步调整。 三、我国消费税调整的效果及今后 只有根据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变化,对消费税税率和征税范围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才能引导有关产品生产与消费,充分发挥消费税的调节功能。此次调节消费税,就是利用消费税来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环境保护。建立宏观调控的长效机制。 那么,此次消费税调整的实施效果到底怎样?根据来自河南省信息中心的调查报告,可以大致看出端倪: 1.实木产品价格调整略有影响 消费税调整后增加了木材调节税,每种实木地板每平方米平均涨幅都在30-50元之间。例如,广州产大自然印茄菠罗格地板每平方米由253元涨到298元;蚁木紫檀每平方米由320元涨到365元等。实木门也有较大幅度的上涨,如四川眉山产松源铁杉木门由每扇290元涨到320元,柳杉门每扇160元涨到180元。这说明消费税的征收,造成了实木产品价格的上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实木产品的销售。 2.高档手表价格略有上调,但影响不大 对于此次消费税调整,一些品牌的产品相继提价。如。深圳产飞亚达男表由493元涨到518元。但是由于黄金、白金等贵金属及钻石等的行情一路走高。个别品牌的手表近年来其实已经年年提价。所以,此次价格调整不会对销售有太大的影响。 3.日化用品价格并无波动 此次取消护肤护发品8%的消费税,仅对香水、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睫毛膏等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征税。根据调查资料,这次消费税调整对高档商场的化妆品柜台影响不大。 4.一次性筷子的影响 据调查了解,许多市民认为消费税调整对自己影响不大,并表示希望国家把征来的“奢侈型”消费税用在温饱线以下的老百姓身上以及改善环境等环保工作。餐饮行业人士表示,打算采取“愿者按需提供一次性筷子,不愿者提供消毒筷子”的做法,不会因此提高食品价格。 5.汽车销售市场的应变措施 车市方面,受到政策影响的主要是排量在2.0L以上的乘用车市场,但其在整个市场的份额非常有限,因此对汽车市场总体上影响不大。虽然大排量和能耗高小轿车、越野车的税负加重,但这个税是针对厂家征收,因此影响有限。 从以上调查情况来看。自新的消费税政策实施以来,一方面。说明消费税政策适应消费结构的变化、引导消费的作用已开始显现:另一方面,由于不同的商品具有不同的消费群体,目前的变化属于一种正常的市场变化范畴。对绝大多数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来说,不管是涨价还是降价,这种影响目前仍属于正常的承受范围。 事实上,此次对消费税的调整是非常有必要的,对奢侈品不仅应当征税,而且范围还应进一步扩大。比如,近年来各地对别墅等高档住宅的过度开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发挥好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对别墅等高档房产课以重税,不仅可以使土地这一稀缺资源得到合理有效配置,同时还能对居高不下的城市房地产价格起到平抑作用。 下一步,在以上消费税调整的基础上,我国消费税今后的改革方向为: ——价内征收调整为价外税形式。为了切实发挥出消费税的调节作用,提高我国消费税的透明度,同时也为了与国际接轨,今后消费税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应改变价内税的征收形式。采取价外税形式,即价格中不含消费税金,消费者购买应税消费品时额外支付消费税金。价外税下,在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价格标签上就会注明该种商品的价格和消费税各是多少,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一目了然。这样,消费者就很清楚自己所购买的该种商品是国家限制消费的商品或是特殊消费商品。这就会影响到其消费决策和行为。而且。通过价外税的形式,消费者在依法纳税的同时,也享有对自己赋税义务的知情权,知道自己在消费某一消费品时究竟负担了多少税金。这正体现了公共财政下税收的透明与公开。 ——生产税环节调整到流通环节。对于现行消费税在生产制造环节征税而给纳税人提供了转嫁或逃避税负的机会,税务部门是有所关注的,并对个别行业的消费税征收环节进行了调整。但想要真正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同时堵住大量进入我国内地国外高档商品消费税流失漏洞,就必须对现行消费税进行改革,调整各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环节,将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延后至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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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琳欧雅

2.生产环节的具体规定

(1)视同生产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①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例如,外购普通护肤类化妆品,以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对外销售);

②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

(2)自产自用的处理

3.委托加工环节的具体规定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对外出售

①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②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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