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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补发管理事项的通告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385号)及《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20〕52号)有关要求,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补发管理工作。
一、证书补办流程。考生提出证书补办申请,提交到哈尔滨市会计考试与财政票据服务中心(哈尔滨市注册会计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会计考试服务中心)信息审核,由市会计考试服务中心汇总后报省财政厅;
补领申报材料:1.持证人员须提交《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见附件1)2份;2.《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信息、姓名信息有误的,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相关相关证明);4.近期免冠1寸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
二、《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办流程。考生提出《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办申请,提交到市会计考试服务中心信息审核,由市会计考试服务中心汇总后报省财政厅。
补领申报材料:1.持证人员须提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申请补办登记表》(附件2)2份;2.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证书补办时间。按照省财政厅要求,证书补发集中办理。市会计考试服务中心每年2月、5月、8月、11月的10--25日(工作日)受理证书补办申请。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向市会计考试服务中心提交相关补办材料。
四、《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办时间。市会计考试服务中心每月10--25日(工作日)集中受理一次补办申报,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向市会计考试服务中心提交相关补办材料。
补办2009年及以前年度《考生合格登记表》的,由市地级以上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地址:道里区经纬十二道街56号
咨询电话:
邮箱:
哈尔滨市会计考试与财政票据服务中心
(哈尔滨市注册会计师服务中心)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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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携带身份证至当地财政局会计处当面查询资格证书编号。2、在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启示,报纸上须刊登:姓名、考试名称、考试时间、证书编号、级别专业。3、登陆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jsrsks.com.cn/)→服务指南→证书遗失补办→下载《证书补办申请表》,按要求填写。4、《证书补办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本人签字,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确认盖章后,留存一份。5、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二寸近期免冠彩照、证书补办申请表、刊登遗失启示的报纸原件(整版报纸)向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补办证书,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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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申请证书补办的持证人根据本人单位、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地行政区划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现场办理);审核(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进行审核);证书打印(财政部、人社部进行证书打印);证书发放(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通知申请人证书领取事宜)。一、申请:根据属地归属原则,申请证书补办的持证人根据本人单位、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地行政区划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现场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办申请表;一张一寸白底证件照(粘贴于《证书补办申请表》右上角);证件照电子图片,照片要求: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ⅹ35mm,像素295pxⅹ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电子照片以名字+身份证号码命名,现场办理时提交。二、审核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于每月底将审核合格的申请信息汇总表、申请材料及电子照片送至所在财政局会计处。三、证书打印省会计考办将审核通过的证书补办申请提交财政部、人社部进行证书打印。四、证书发放证书打印好以后,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通知申请人证书领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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