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ttyjiang
原因:《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虽然大部分与审计相关的控制可能与财务报告相关,但并非所有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控制都与审计相关。”上述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简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由被审计单位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而设计和运行的内部控制,以及用于保护资产安全的内部控制中与财务报告可靠性目标相关的控制。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外的其他控制,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统称内部控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指明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判断一项控制单独或连同其他控制是否与审计相关属于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判断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重要性;(2)相关风险的重要程度;(3)被审计单位的规模;(4)被审计单位业务的性质;(5)被审计单位经营的多样性和复杂性;(6)适用的法律法规;(7)内部控制的情况和适用的要素;(8)作为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系统(包括使用服务机构)的性质和复杂性;(9)一项特定控制(单独或连同其他控制)是否以及如何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重大错报。有一种例外情况,如果与经营效率及效果和合规性目标相关的控制与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时评价或使用的数据相关,则这些控制也可能与审计相关,但这些控制可能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无直接关系,如预算控制等。
lalack1987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注册会计师在制定审计计划前,要先进行风险评估,以初步确定报表层次及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了解评价是风险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另对内控的了解评价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决定是否信赖被审计单位的内控,进而影响执行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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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kywei12266
内部控制审计属于注册会计师外部评价,内部控制评价属于企业董事会自我评价,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两者的责任主体不同。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其次,两者的评价目标不同。内部控制评价是企业董事会对各类内部控制目标实施的全面评价;内部控制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侧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实施的审计评价。最后,两者的评价结论不同。企业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性发表意见,并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出具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注册会计师仅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虽然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具有上述区别,但两者往往依赖同样的证据、遵循类似的测试方法、使用同一基准日,因此也必然存在一些内在的联系。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利用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以及可利用程度,从而相应减少本应由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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