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唯巴蒂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的会计处理:
1、收到后: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或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票据到期承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3、未到期折扣: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扩展资料:
银行承兑汇票是付款人委托银行签发的一种延期付款票据。当汇票到期时,银行有义务即期付款。汇票的最大期限为六个月,汇票可在期限内背书转让。
由于银行担保,银行对受委托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单位有一定要求。一般要求企业将相当于票据金额的保证金存入银行,直至票据到期,有的企业将票据金额的几十%存入银行,但银行必须向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并在信用证额度内使用信用证,如果没有银行信贷,就没有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资格。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份。第一联为卡,由承兑银行作为基础卡保存;第二联为收款人开户银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据款项时的跨行往来账户支付凭证;第三联为存根联,由发卡单位制作。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银行承兑汇票
davidzeng168
1、收到商业承兑汇票时;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2、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时;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或“短期借款”科目。注意:如果商业承兑汇票附有追索权,则贷方计入“短期借款”,应收票据不终追确认;如果商业承兑汇票不附有追索权,则贷方计入“应收票据”。3、如果附有追索权且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拓展:上述回答出自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在《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对商业承兑汇票的处理有明确的规定。
玉蝶之梦
涉及商业承兑汇票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1、购货时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的会计分录: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票据---商业承兑汇票2、销货时收到商业承兑汇票的会计分录:借: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4、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收到对方付款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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