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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60件,包括独立审计准则28件、独立审计实务公告10件、执业规范指南5件、相关准则3件、指导意见4件、审计技术提示2件、相关文件8件。
独立审计准则(28)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
——会计报表审计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
——审计业务约定书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
——审计计划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
——审计抽样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
——审计证据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
——审计工作底稿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
——审计报告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2003年4月14日修订)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
——错误与舞弊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
——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
——审计重要性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
——分析性复核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
——利用专家的工作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
——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4号
——期初余额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5号
——期后事项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
——关联方及其交易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
——持续经营
(1999年2月4日发布 2003年4月14日修订)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8号
——违反法规行为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
——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
——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
——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
——考虑内部审计工作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
——管理当局声明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4号
——与管理当局的沟通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
——会计估计
(2001年1月21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6号
——存货监盘
(2002年3月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
——函 证
(2002年3月5日发布)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
——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2003年4月14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10)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
——验 资
(1995年12月25日发布 2001年1月21日修订)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2号
——管理建议书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3号
——小规模企业审计的特殊考虑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4号
——盈利预测审核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5号
——合并会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
——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
(1999年2月4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7号
——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
(2001年1月21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8号
——银行间函证程序
(2001年1月21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9号
——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2002年3月5日发布)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0号
——会计报表审阅
(2002年3月5日发布)
执业规范指南(5)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1号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试行)
(1996年1月31日发布)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2号
——审计工作底稿(试行)
(1996年1月31日发布)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
——验资(试行)
(1996年1月31日发布 2001年6月26日修订)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4号
——小规模企业审计(试行)
(2001年7月19日发布)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
——审计报告(试行)
(2003年5月13日发布)
其他相关准则(3)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
(1996年12月26日发布)
指导意见(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资产减值准备审计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0年1月27日 会协字[2000]29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2年2月9日 会协[2002]41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2年6月25日 会协[2002]160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会计报表审计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4年4月15日 会协[2004]27号
审计技术提示(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审计技术提示第1号——财务欺诈风险》的通知
2002年7月19日 会协[2002]203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审计技术提示第2号——会计报表公布日后发现的事实》的通知
2002年9月13日 会协[2002]243号
相关文件(8)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验资机构执业规范有关问题的答复
1997年12月2日 会协字[1997]294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活期储蓄存单能否作为验资凭据的答复
1997年12月15日 会协字[1997]310号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 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
1999年1月6日 财协字[1999]1号
财政部关于明确注册会计师验资报告作用的通知
1999年7月12日 财协字[1999]10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 结算 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8月5日 财协字[1999]103号
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7月2日 财会[2001]1035号
财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
2001年9月30日 财会[2001]1067号
财政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
2002年3月13日 财会[2002]1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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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姑娘Z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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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年末,根据当年审计项目综合情况,结合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情况,
对被审计单位运作过程中各环节内部控制进行分析,找出经济运作过程中各环节可能存在的管理漏洞(真空区),并对其进行风险分析,评价风险成本及风险发生可能性。根据风险成本及风险发生可能性对风险事项进行排列,结合审计处人力资源拟定新一年度的《年度审计计划》,并将《年度审计计划》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年度审计计划》以表格的形式上报主管院长,填列“审计项目内容简述”,并根据审计项目的复杂程度拟定“计划完成天数”及“计划审计人员”。《年度审计计划》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审计处逐项落实。
具体审计工作可分为: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内的项目审计和临时性事项审计。
1.《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内项目审计工作流程
(1) 审计处根据主管院长审批的《年度审计计划》,并考虑本部门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单项审计开展时间及审计人员。并提前3-5天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
(2) 《审计通知》一般以送达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至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如需传真,审计人员应电话通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接收《内部审计通知》。
(3) 《审计通知》送达或传真至被审计单位后,审计人员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到达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审计人员到达被审计单位后,让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在《内部审计通知签收薄》上签名确认。《审计通知》留被审计单位存档,审计人员将《内部审计通知签收薄》带回审计处留存。
(4) 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时若需要学院(除被审计单位外)其他职能部门提供资料以协助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应开具《工作联系单》送交该部门,审计人员将协助提供部门的协助情况记载在《工作联系单回执》上,并交协助提供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审计人员应在“资料接收人”处签名确认,《工作联系单》留协助部门存档,《工作联系单回执》由审计处存档。
(5) 审计调查取证工作中,审计人员在针对具体事项收集证据时应编制《审计取证记录》,并将收集的证据作为《审计取证记录》的附件。《审计取证记录》应由被审计单位或出具证据的单位及人员签章确认,审计人员应在“取证人员签章”处签章确认。
(6) 审计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结果在审计报告发出前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员进行讨论,争取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在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理解上达成共识。讨论时可将相应的《审计取证记录》作为依据资料供被审计单位查阅。
(7) 审计外勤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及时撰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打印成文后。向被审计单位负责人送达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应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同时发出。被审计单位在接收到或应当接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回复》送至审计处,超过规定时间视同无异议。
(8) 审计人员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回复》,应根据《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回复》内容,考虑是否采纳被审计单位的回复意见,若采纳则考虑是否追加审计取证、修改审计报告等工作,若不采纳则应将被审计单位的回复意见作为审计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
(9) 审计报告正式发送前,审计人员应登记《审计报告发文记录》,编制审计报告文号。装订审计报告,并向报告接收对象报送审计报告。在报送审计报告的同时,审计人员应将《审计报告签收回执》同时送至接收者,并要求审计报告接收者在《审计报告签收回执》上签字确认。
(10) 审计报告正式发出后,审计人员应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记录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审计报告归档时,审计人员应按《审计档案》的要求如实、准确的填写审计档案封面及目录。填写完后交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归档。
2.临时性事项审计(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外审计项目)
(1) 突发性事项审计(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外审计项目)是指:审计处在进行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内项目审计时,因发现新的情况,认为应临时增加的审计项目;学院其他部门因临时性或突发性事件,需要审计处进行审计的项目(如:离任审计)。 (2) 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外审计项目除了以下几项,其他流程均与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内审计项相同。
A. 审计处在进行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内项目审计时,因发现新的情况,认为应临时增加的审计项目,由审计处处长填制《审计项目申请表》,报主管院长审批。
B. 党委组织部或学院其他部门因临时性或突发性事件,需要审计处进行审计的项目(如:离任审计等),由组织部下达授权通知书或有关部门填制《审计项目申请表》交审计处,由审计处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C. 审计处在充分考虑本部门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对已审批的年度审计计划完成进度造成影响降低至最小时。提前3天向增加审计项目的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考虑到增加审计项目的特殊性、突发性,审计处也可于审计工作开始当天发出审计通知。
审计的主要程序流程可概括为几下几点:
一、制定审计项目计划
二、审计准备
三、审计实施
四、终结阶段
五、审计流程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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