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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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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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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来源于百度百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准则制定质量控制制度,以合理保证:(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以下分别简称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本准则将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统称为业务准则)的规定;(二)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项目负责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主任会计师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第四条 质量控制制度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为实现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目标而制定的政策,以及为执行政策和监控政策的遵守情况而设计的必要程序。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制定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时,应当考虑自身规模和业务特征等因素。第二章 质量控制制度的要素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应当包括针对下列要素而制定的政策和程序:(一)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二)职业道德规范;(三)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四)人力资源;(五)业务执行;(六)业务工作底稿;(七)监控。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并传达到全体人员。第三章 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这些政策和程序应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层及其作出的示范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文化有重大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应当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强调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重要性以及下列要求:(一)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工作;(二)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层应当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通过下列措施实现质量控制的目标:(一)合理确定管理责任,以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二)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三)投入足够的资源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形成相关文件记录。第十一条 受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委派承担质量控制制度运作责任的人员,应当具有足够、适当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必要的权限以履行其责任。第四章 职业道德规范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第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应当强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性,并通过下列途径予以强化:(一)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的示范;(二)教育和培训;(三)监控;(四)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处理。独立性对于鉴证业务非常重要,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准则第十四条至第二十条的规定制定政策和程序,以保持独立性。第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包括聘用的专家和其他需要满足独立性要求的人员,保持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独立性。这些政策和程序应当使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一)向相关人员传达独立性要求;(二)识别和评价对独立性造成威胁的情况和关系,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消除对独立性的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必要时,解除业务约定。第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应当要求:(一)项目负责人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与客户委托业务相关的信息,以使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评价这些信息对保持独立性的总体影响;(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立即向会计师事务所报告对独立性造成威胁的情况和关系,以便会计师事务所采取适当行动;(三)会计师事务所收集相关信息,并向适当人员传达。会计师事务所向适当人员传达收集的相关信息,有助于:(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确定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二)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并更新有关独立性的记录;(三)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已识别的对独立性的威胁采取适当的行动。第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能够获知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并采取适当行动予以解决。这些政策和程序应当包括下列要求:(一)所有应当保持独立性的人员,将注意到的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况立即告知会计师事务所;(二)会计师事务所将已识别的违反这些政策和程序的情况,立即传达给需要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处理这些情况的项目负责人,以及需要采取适当行动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其他相关人员和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三)项目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其他相关人员,以及需要保持独立性的其他人员,在必要时,立即向会计师事务所告知他们为解决有关问题采取的行动,以便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决定是否应当采取进一步的行动。第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项目负责人采取的适当行动,包括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消除对独立性的威胁或将威胁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或解除业务约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为需要保持独立性的人员提供关于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培训。第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 第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下列政策和程序,以防范同一高级人员由于长期执行某一客户的鉴证业务可能对独立性造成的威胁:(一)建立适当的标准,以便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将由于关系密切造成的威胁降至可接受的水平;(二)对所有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轮换项目负责人。第二十条 在建立适当的标准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下列事项:(一)鉴证业务的性质,包括涉及公众利益的范围;(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该项鉴证业务的服务年限。第五章 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第二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接受与保持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一)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二)具有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三)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在接受新客户的业务前,或决定是否保持现有业务或考虑接受现有客户的新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获取本条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信息。当识别出问题而又决定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或具体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记录问题如何得到解决。第二十二条 针对有关客户的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下列主要事项:(一)客户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关联方及治理层的身份和商业信誉;(二)客户的经营性质;(三)客户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及治理层对内部控制环境和会计准则等的态度;(四) 客户是否过分考虑将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维持在尽可能低的水平;(五)工作范围受到不适当限制的迹象;(六)客户可能涉嫌洗钱或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的迹象;(七)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第二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获取与客户诚信相关的信息:(一)与为客户提供专业会计服务的现任或前任人员进行沟通,并与其讨论;(二)向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人员、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和客户的同行等第三方询问;(三)从相关数据库中搜索客户的背景信息。 第二十四条 在确定是否具有接受新业务所需的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下列事项,以评价新业务的特定要求和所有相关级别的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一)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是否熟悉相关行业或业务对象;(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是否具有执行类似业务的经验,或是否具备有效获取必要技能和知识的能力;(三)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四)在需要时,是否能够得到专家的帮助;(五)如果需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否具备符合标准和资格要求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六)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能够在提交报告的最后期限内完成业务。第二十五条 在确定是否接受新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考虑接受该业务是否会导致现实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如果识别出潜在的利益冲突,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接受该业务是否适当。 第二十六条 在确定是否保持客户关系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在本期或以前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其对保持客户关系可能造成的影响。第二十七条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业务后获知了某项信息,而该信息若在接受业务前获知,可能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拒绝该项业务,针对保持该项业务及其客户关系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适用于该业务环境的法律责任,包括是否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报告或在某些情况下向监管机构报告;(二)解除该项业务约定,或同时解除该项业务约定及其客户关系的可能性。第二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针对解除业务约定或同时解除业务约定及其客户关系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应当包括下列要求:(一)与客户适当级别的管理层和治理层讨论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有关事实和情况可能采取的适当行动;(二)如果确定解除业务约定或同时解除业务约定及其客户关系是适当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解除的情况及原因,与客户适当级别的管理层和治理层讨论;(三)考虑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保持现有的客户关系,或向监管机构报告解除的情况及原因;(四)记录重大事项及其咨询情况、咨询结论和得出结论的依据。第六章 人 力 资 源

会计师业务质量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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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耗和妞妞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考核评价是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独立审计准则的程度、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等综合业务质量管理情况所做的全面量化评审。业务质量是考核会计师事务所综合管理水平、加强行业诚信建设的主要内容。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事务所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与行业诚信档案和监管工作相结合,有助于促进行业监管和诚信建设工作的科学化、具体化和标准化。一、建立事务所业务质量评价体系的必要性面对改制后行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由于行业自身缺乏以对事务所综合质量水平进行科学、量化的评价标准为基础的公开、透明的准入机制和系统的制度安排,一些事务所不考虑行业平均质量成本和风险成本,进行以降低收费和质量为手段的恶性竞争。同时由于市场缺乏对事务所以质量为客观评价标准划分优劣的鉴别力,当个别执业机构和人员出现道德失范行为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时,整个行业只能代为受过,陷入诚信危机。尽管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但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对承办相关业务的事务所进行的各种资格认定(如上市公司审计资格、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等等)依据仍然只是人员数量和结构、资产规模等硬指标,普遍缺少质量水平的考核内容,使认定结果并不能完整反映出事务所的综合实力,不具有客观说服力。因此,目前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的事务所业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一定地区、一定数量的事务所的业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并与事务所考评、划分等级、资格认定等相衔接,以利于规范和加强会计市场管理和促进会计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二、业务质量评价体系的指标设计和基本架构考核评价体系是由能够客观反映事务所总体质量水平而设计的一系列指标组成。由于质量考核的对象是一家事务所,单个审计项目的质量水平并不能代表整体,但又是整体质量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因此,质量考核的指标设计应考虑影响事务所业务质量的各方面因素。主要包括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内部分级督导与三级复核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审计项目质量,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职业后续教育与员工素质情况等五个方面的内容。1.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从事务所总体质量控制要素考虑,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职业道德原则、专业胜任能力、工作委派、督导、咨询、业务承接、监控等。2.内部分级督导与三级复核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内部分级督导与三级复核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属于质量控制方面的内容,但考虑到事务所质量控制中的重要程度和目前事务所执行中的问题,可将其单独作为一项考核内容与其他方面并列。对照“督导制度”和“三级复合制度”检查在审计业务中的落实情况,对事务所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提出明确的考核标准。该项考核内容一般与审计项目质量的检查考核结合进行。由于审计项目质量是事务所所有质量控制措施的结果和外在表现,因此,应将其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并在量化评分时给予30%以上的权重。3.遵守职业道德情况。从业务的承接、专业胜任能力、对同行和其他方面应承担的责任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的依据来自协会对事务所日常管理中的积累和注册会计师执行具体业务中表现在底稿和报告中的文字记录。4.职业后续教育与员工业务素质。从事务所对后续教育的规划、组织、受教育时间和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并结合审计项目的检查进行综合评判。5.具体审计项目的质量考核。可暂将事务所标准年报审计业务作为事务所质量考核内容。对审计项目的质量考核是事务所总体质量考核评价的核心,内容包括综合类底稿的规范性、审计计划阶段、实质性测试阶段、审计总结阶段和审计报告阶段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综合类工作底稿的规范性包括:综合类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要求。审计计划阶段包括:分析性测试的评价,重要会计问题及重点审计领域的确定,符合性测试,重要性水平确定,审计策略。实质性测试包括审计程序的选用,审计证据的充分适当性,审计结论正确性,审计工作底稿要素完整性。审计总结阶段包括:总结内容完整性和充分性,应关注事项。审计报告包括: 审计报告形式的合法性,审计意见表达的完整性和充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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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野妹渣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建立健全风险责任制度,明确职责范围。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事务所内部的责任管理制度。其基本内容主要是明确审计组织内部各个层次、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做到事事有人审核,有人实际操作,有人负责指导监督,有人员负责考核,出了问题能够及时反映出来,并能分清责任。这样不但能够降低审计风险,而且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成本。因此,建立风险责任制度是降低审计风险的首要手段。

2.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注意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在招聘专业人员时,严把入口关,不具备条件者不能聘用。另一方面,应注意对现有注册会计师不断地进行后续教育。在我国经济成份极其复杂,新规定新政策不断出现,审计对象和内容也就处于经常变化之中,所以应形成一种制度,让每个注册会计师都有机会吸取新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同时,还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强化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使其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不能只顾增加事务所的经济收入而忽视社会效益,给事务所带来巨大的审计风险。

3.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案,进行“项目分工管理”。事务所要针对每一个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审计的范围、重点、程序、方法、人员分工和工作进度等作出详细的规划,使注册会计师有所遵循,对审计质量的考核也有所依据,减少失察的可能性,从而规避审计风险。

4.建立专业指导机制,最大限度规避审计风险。事务所可建立专业指导机制,保证注册会计师在遇到超出自己的知识范围的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咨询服务、恰当的业务指导。例如,可以聘请法律、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做审计的技术顾问,使审计人员在做出判断和决定时,有权威的专业人士作后盾,这样就可以增强审计结论对审计风险的承受力。

5.充分利用自主权,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事务所如欲避免法律诉讼,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必须慎重选择被审计单位。一般说来,接受审计委托前,应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经营情况和经营风险、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及其他与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相关的事项等进行了解,如果被审计单位对顾客、职工、政府部门或其它方面没有正直的品格,也必然会蒙骗注册会计师,使注册会计师陷入他们设定的圈套。事务所有权拒绝被审计单位的委托来降低风险。

6.正确处理降低风险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降低风险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是每一个事务所急需解决的又一问题。审计风险是可以控制的,但不可能完全消除,这是由审计客体的不可控性决定的。同时,控制审计风险需要花费一定的代价,随着审计成本的增加,审计风险的降低幅度呈递减趋势,这就要求审计风险的控制要限定在一个经济意义上的适当范围。

7.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以转嫁风险。随着我国加入WTO,要求注册会计师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服务,也使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风险在范围上、深度上都不可与以往同日而语。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国内外客户,事务所必须以更高的执业质量和更有保障的资信条件来迎接新的挑战。而通过提取风险基金和投保的方式可以提高事务所的赔偿能力,从而取信于国内外客户并提高社会信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也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按年收入的20%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或办理职业保险。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274 评论(8)

慕容诗月

业务质量应该就是业务的符合政策法规,参考如下:

346 评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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