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是很S
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做的会计分录的话,那么要区分外购产品和自产产品。外购产品用于非货币性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自产产品视同销售,销售价格以同一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计提的时候 :借:管理/销售/制造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外购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等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然后自产产品的话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通过对短期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对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一方面可以反映出公司投资、经营方面的正确性;另一方面不至于导致公司利润虚增。投资者还可通过不同时期的比较,看公司的发展前景,调整投资结构。扩展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为销售商品收入,其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但并不需要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在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情况下,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的非货币性福利金额,以确定完整准确的企业人工成本金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的要求,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sugar糖果君
这题我做过,作者对这题看来还没有看明白为什么。 一楼的答案是基于公允价值是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所以将增值税税额,作为营业外支出,这样是对的。 但是我建议作者,不要再拿这题做文章,因为本题大概也就是某个辅导的例题,可能出题者的思路都不是很清晰。建议你去看教材的例题。然后从以下几方面考虑,就不会再困惑了。 一,非货币性交换涉及固定资产、存货时视同销售和视同采购,需要计算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建议作者一定要掌握营业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否则是无法理解下面的。) 二,基于公平的交易,对价无论是从换出的公允价值算,还是从换入的公允价值算应该都是相等的。 (按照一楼的理解两者是不相等,所以产生了营业外支出。)三,换出的公允价值包不包括营业税或增值税部分,换入的公允价值包不包括增值税。(这个很关键,如果作者还不对这一点想清楚,还是不要再做类似的题,否则都是白搭。)
好色上上签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及交换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从中可以看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核算的主要问题是换入资产入账价格的确定。该准则第3条规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符合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两个条件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涉及到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即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收到补价的,换人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未同时满足该准则第3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如果涉及到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即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根据上述规定,可总结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会计处理的步骤。第一步:判断交换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不涉及补价的交换和涉及少量补价的交换,其中涉及少量的补价是指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不高于25%(小于或等于25%),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不高于25%(小于或等于25%),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否则,应视为货币性交换。第二步:计算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符合该准则第3条的规定)或者账面价值(不符合该准则第3条的规定)。即为取得换入资产的代价之一,假设为A。第三步:计算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如支付的换出资产的清理费和换人资产的运杂费等。即为取得换人资产的代价之二,假设为B。第四步:计算换出资产需要缴纳的各种税金及附加。尽管在会计上规定,如果符合该准则第3条规定的视同以公允价出售换出资产和以公允价购进换人资产,不符合该准则第3条规定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视同销售资产和购进资产;但我国税法规定该业务一律视同销售换出资产,按规定应缴纳相关税费,如为存货应缴纳增值税,如果该存货为消费品还应缴纳消费税,如为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则应缴纳营业税等。即为取得换入资产的代价之三,假设为C。第五步:计算换人资产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因为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对于换人的资产应视同购进,如果换人的是应税增值税的资产和劳务,符合税法规定抵扣条件,其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企业的销项税额。即为取得换入资产的代价抵减,假设为D。第六步:在是否涉及补价的情况下,分别确定换入所有资产的入账总金额。(1)不涉及补价:换人所有资产的入账总金额=A+B+C-D(2)支付补价。即取得换人资产的代价之四,假设为E。则:换人资产的入账总价值=A+B+C-D+E(3)收到补价。即为取得换入资产的代价抵减,假设为F。则换人资产的入账总价值=A+B+C-D-F第七步:确定换人的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入单项资产的,该项资产的入账价值即为第六步计算的金额。换人多项资产的,又分为两种情况。(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这时第五步计算的金额应该按照换人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人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第i项资产的入账价值=第i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和×换入资产的入账总价值”。(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这时第五步计算的金额应该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人资产的成本。“第i项资产的入账价值=第i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之和×换入资产的入账总价值”。第八步:账务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换出的有固定资产,必须先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
二月的小桃子
公司将彩电发放给员工时: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公司分配应付职工薪酬时: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老王09870
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自己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企业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或商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因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需要确认收入并计提销项税额;如果购进的货物、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经抵扣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所以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在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同时,要区别自产货物和外购货物贷记相关科目,同时结转产品的销售成本。其他非货币性福利也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并根据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夏雨落荷塘
(1)设备B的入账价值=410000-60000+69700=419700(元)410000原材料A不含税价,69700增值税销项税,60000从乙公司收到的现金。列出分录会比较容易理解:借:固定资产-设备B 419700 现金 60000 贷:原材料-A 41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69700(2)原材料A入账价值410000元,是因为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上原材料A为410000元,所以410000元是原材料A的入帐价值。
123老吃客
分为外购产品和自产产品。
外购产品用于非货币性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自产产品视同销售,销售价格以同一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
计提的时候 :
借:管理/销售/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外购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然后自产产品的话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我国福利现状
我国社会事业取得了巨大进步,社会福利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但毋庸讳言,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社会福利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还很突出。
要实现社会福利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就必须使社会福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如果脱离发展实际和财政能力一味提升福利水平,不仅难以持续,还会制约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最终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处理好福利提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短期福利与长期福利等关系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建立健全与我国国情国力相适应的福利制度,逐步提升福利水平,让人民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货币性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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