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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瘦胖纸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劳务派遣公司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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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击的银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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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月底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就不申报劳务公司的那部分工资,只申报余下的部分职工工资。这样的处理没有问题。可以不从应付职工薪酬走。因为你是支付的劳务外包费用,不是直接支付的工资,可以直接省略那一部分,从其他应付款走

劳务派遣公司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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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小小小疯纸

劳务派遣公司账务处理办法参照如下网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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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街学徒工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是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从用人单位收取的劳务费,而其主要成本则是用人成本,即向劳动者支付的薪酬。因此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将收取的劳务费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支付的薪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用工单位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按照协议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计入实际的相关成本费用中核算;支付给被派遣者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在“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等会计科目核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01 评论(10)

lula不是luna

1、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2、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其他应付款-社保 (企业交纳部分);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企业交纳部分)。

3、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库存现金;其他应付款-社保 等 (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可以扣减3500和个人社保)。

4、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借:其他应付款-社保等;贷:银行存款。

资料拓展: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

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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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路的豆豆

借:银行存款 10万 贷:应付账款-某某公司工资 8万 贷 :主营业务收入 2万理解一下上述你写的分录的意思:银行收到10万,其中8万支付给劳务输出公司,2万记入本公司收入。这样处理账务是错误的。支付给“某某公司工资”(估计是劳务费)的8万元不能直接从收入里相抵,应记入成本,收入还是10万元,与发票对应。该笔业务正确分录:借:银行存款 1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万同时,根据某某公司开出的8万元发票借:主营业务成本 8万 贷:应付账款-某某公司劳务费 8万期末结转借:本年利润 8万 贷:主营业务成本 8万借:主营业务收入 10万 贷:本年利润 10万本年利润账户贷方余额2万,是你们的营业利润。如果营业税(地税)按2万报,税务查出后不但要补齐营业税, 还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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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果屋de芒果

依据<<小企业会计制度>> 设置就行,应根据本公司行业性质及劳务人员实际工作对象(内容)确定相应成本或费用类科目。会计科目作为向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经营管理者等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在其设置过程中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适用,应遵循下列原则: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我国现行的统一会计制度中均对企业设置的会计科目作出规定,以保证不同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企业应当参照会计制度中的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但其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得违反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不影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相关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必须满足对内对外各方面的需要,而设置会计科目必须服务于会计信息的提供,必须与财务报告的编制相协调,相关联。实用性原则实用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企业的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及业务各类等不同,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亦应有所区别。在合法性的基础上,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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