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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s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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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l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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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企业发行的优先股归类为其他权益工具,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者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折价发行股票会计分录

323 评论(12)

功夫肥豬

和普通股类似借:银行存款贷:股本——优先股贷:资本公积(如果溢价发行)

206 评论(11)

baibaicause

股票不能折价发行。折价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价格低于股票面额。我国公司法第131条第1款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公司法关于禁止折价发行股票的规定,与“规范意见”的规定是一致的,其目的是为了贯彻资本维持原则。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的票面金额属于应记载事项,公司不得发行无面额股票。股票上所记载的票面金额具有以下意义:(1)发行股票筹资时,相当于票面金额的资金列入公司的注册资本;(2)股票票面金额总值即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3)在公司注册资本额确定的前提下,通过票面金额可以确定每一股份在公司资本中所占的比列;(4)在面额发行股票时,票面金额即为发行价格。根据资本维持原则,股份有限公司在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总额相当的财产。如果允许公司折价发行股票,那么公司实收股本总额就会低于其注册资本,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不实,违反了资本维持原则。另外,根据公司法第78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即实收股本应与注册资本相一致。据此,折价发行也是不应允许的。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或者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如果公司采取面额发行股票的方式,委托承销时,要将股票低于面额的价格承包证券经营机构,最终由承销机构交付公司的筹资额将低于面值总额。有人将这种做法“折价发行”。其实这并不是折价发行。因为发行人与承销机构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而不是公司与股东间的组织关系,公司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将股票委托给承销机构发行,承销机构仍须以股票面值向社会公众发行,承销机构交付发行人的资金总额与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属于承销费用。公司登记时,应以承销机构按发行价格筹集到的资金作为实收股本进行登记,承销费用在企业经营期内分期摊销。

165 评论(11)

zq13301666852

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优先股

贷:资本公积(如果溢价发行)

或者:

借:银行存款

借:资本公积(如果折价发行)

贷:股本——优先股

或者: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优先股 (如果平价发行)

扩展资料

同一家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优先股一般优先于普通股。由于可转换优先股为他们提供了下行保护(有如债券),但同时保留了无限的上升潜力(有如普通股),投资者一般会选择投资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同时具有债券和普通股的特征。

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先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常用会计分录大全

287 评论(8)

九尾小妖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优先股 贷:资本公积(如果溢价发行)或者:借:银行存款 借:资本公积(如果折价发行)贷:股本——优先股或者: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优先股 (如果平价发行)优先股(preference share or preferred stock)是相对于普通股 (common 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255 评论(11)

蛋蛋妹妹

一般要冲减资本溢价。

308 评论(9)

李哈尼尼

发行股票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注:股本金额为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

例:云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4月16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9.4元。本次股票发行由中海证券公司保荐并传销,其按发行收入的3%收取承销费。

4月20日,股票发行费用直接冲减股本溢价后入账

借:银行存款 136770

贷:股本 15000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21700

注:15000=136770/(1-3%)/9.4

扩展资料:

分配股票股利

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按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

贷:股本

公司境外上市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

收到股款时。

借:银行存款(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贷:股本(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公司将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本时

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未摊销的溢价)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已提的利息)

贷:股本(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

现金等(用现金支付的不可转换股票的部分)

应付债券─债券折价(未摊销的折价)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公司按法定程序

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应在办理减资手续后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股本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本

134 评论(10)

风吹杨柳千条线

应该根据经济实质,判断发行的优先股属于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1)发行方发行的优先股归类为债务工具并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务工具的面值,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面值)”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应付债券——优先股(利息调整)”科目。在该工具存续期间,计提利息并对账面的利息调整进行调整等的会计处理,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有关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2)发行方发行的优先股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科目。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下同)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发行方应根据经批准的股利分配方案,按应分配给金融工具持有者的股利金额,借记“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等”科目,贷记“应付股利——优先股股利”科目。

110 评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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