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枫在心
答:按照目前的规定,之前没有考取任何会计证件,但在今年通过了初级会计考试的同学,本年度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年审从明年开始。对于那些已经持有会计证的同学,因为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每通过一科会折算为60学分,所以同学们只要在成绩下发后办好相关手续也可以免去本年度的继续教育。1、通过登入当地财政局或者财政厅网站进行自我学习并考试2、通过第三方会计培训学校,缴纳一定的费用通过学习3、如果是工作人员,有的单位会组织培训并考试(比如事业单位、公务员等)
冰雪皑皑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也就是你说的助理会计师证书)取得后不需要年检和继续教育,保存好即可,随证书发给你的存档证明要及时交到你的个人档案所在的部门但是你一定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个从取得的次年开始,每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不过你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意级别的当年不用继续教育。另外,要在从业资格证书上面标注的有效期之前去取得证书当地的财政局年检,办理从业资格延续。这个证书的继续教育和年检必须按时办理,不管你取得了多高级别的其他证书。继续教育的时间在每年的下半年开始到年底,可以自己选择学校和时间,费用正规上课的话要上百,如果只是找个地方盖个继续教育的章,30-150不等。年检时间就看你会计从业资格证上的有效日期。补充:会计从业资格证不继续教育的话,年检就不能通过,会吊销从业资格,没有从业资格,就算你有其他的再高级的证书都没用,因为没有从业资格就不能从事会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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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是会计注册后的第二年后才可以继续教育的。会计继续教育只要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学分就可以,无论什么时候开始都可以。会计继续教育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这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和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一)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三)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六)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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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在取得初级证书的当年是不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学习的。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指出:继续教育采取学分管理制度,每年继续教育学员取得学分不得少于90分。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所以各位学员考过初级或通过任意一科都可以抵免本年度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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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也就是说,今年取得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学员,必须参见2021年的继续教育。结合2020年各地继续教育开通时间来看,2021年继续教育会在3月份开始、集中在9、10月份,直至12月份。由于会计继续教育每年变化不大,学员可参考2020年。继续教育不像会计职称考试有着明确的考试时间,会计继续教育的学习一般都会持续好几个月,所以各位学员不必着急。职称资格证是不用年检的.从业资格证需要继续教育.就是说只要参加从业资格的继续教育就可以了。考中级职称不一定具备初级职称。具体条件如下: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首先要有会计证,然后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取得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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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需要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
(一)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三)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以及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
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四条鼓励会计人员参加在职自学。在职自学形式包括:
(一)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二)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三)系统地接受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
(四)其他在职自学形式。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会计人员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以上内容参考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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