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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刘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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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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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在现如今这个社会是很重要的,很多人都在业余的时候会继续教育,不断去提升自己。当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每年都会进行,所以初级会计人员要每年进行继续教育。2021年初级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呢?初级会计继续教育的时间有所 不同,具体时间要看当地财政局的安排。那考试合格的本年初级会计考生什么时候参加继续教育呢?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继续教育和信息采集都是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的。如果是你是在校大学生,拿到了初级会计证书的话,那后期的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都是在学籍所在地进行的。

初级会计合格当年继续教育

110 评论(11)

悠悠萋草心

初级会计考后继续教育的具体操作是:考生应在获得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次年,进入初级继续教育网站,进行会计继续教育的学习,并完成相应学分,具体应以当地财政局的政策为准。当下,会计行业不断发展,会计政策年年变化,会计人只有不断学习新知识,才能适应社会需求。因此,继续教育是务必需要参加的。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会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并纳入个人信用信息档案。此外,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就有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的资格审核。如果继续教育有中断,将无法报考中级会计考试。

需要继续教育的人员:

1、已经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即持有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或高级会计职称的人员。换句话说,只要持有上述证书,无论从事会计工作与否,都要继续教育。需要注意的是,注册会计师属于执业资格,此处并不包含注册会计师持证人员。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对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及职业道德都提出新的要求,自此会计证也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但已经持有会计证人员今后仍能以此作为会计能力水平的证明,只是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必备的准入证明。

因此对于持有会计证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将需要继续接受继续教育,确保从业者具备符合工作岗位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3、其他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以上两项内容基本囊括了多数持证人员和从业人员。但由于会计证取消后会计行业不设门槛,可能会有无证者从事会计工作,以及上述不包括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内的注册会计师。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初级会计证

238 评论(11)

莎拉爱吃沙拉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简单归纳一下,以下三种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1、在校生:从考取【初级会计证书】第二年开始继续教育 。2、毕业生、未考取会计相关证书,但从事会计工作:从【毕业】第二年开始继续教育 。3、毕业生、已考取会计相关证书,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从拿证的第二年开始继续教育。到手证书失效!这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不参加继续教育,就不能参加会计职称考试,没有证书的话,对于会计人来说,升职加薪基本不行。想要了解更多会计考试相关信息,推荐咨询百练会计。百练会计成立于2009年,主营业务为财税类职业线下、线上教育和校企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建设,是中国《会计实务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与测评规范》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并率先采取“互联网+传统会计培训”模式,打造全新O2O线上辅助、无纸化题库、 在线直播课堂、手机APP学习终端、 个性化辅导方案、 开设非智力因素课程等, 保证学员24小时随时随地学习;还与各大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更有考前串讲,老师进行划重点,帮助学生完成最后冲刺,考场夺高分。

236 评论(10)

monica的私人花园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通过的当年可以抵免当年继续教育,但是如果是以前考过的初级会计,则每年都需要完成90学分的继续教育。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扩展资料: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三)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六)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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