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哒小虾米
同学们一定都知道,想取得初级会计职称,大家就要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但在实际学习的过程中,由于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内容更不好理解,且更符合大家对会计工作的想象,很多同学都会不自觉的偏科。这样做并不明智,经济法基础科目的内容虽然学起来要容易一些,但同学们需要背诵和记忆的考点数量众多,如果没有安排足够的学习时间,大家很难通过这一科目的考试。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想学好初级会计,同学们就要有计划、有目标,这样才能少走弯路。此外,由于备考的时间较长,敏财建议大家的计划尽量制定的详细一些,最好能够为自己设立一些小目标和小奖励,通过不断的自我鼓励来坚持备考。
在自学的过程中,我们既可能因为考点理解吃力,习题屡做屡错,去主动转换学习方法;也可能因为生活的琐事,或其它的突发事件而无暇备考,这个时候怎么办?有备才能无患,同学们提前了解一些精品的辅导课程,如果自学顺利就坚持自学,如果遇到问题,就马上转换学习方式,用效率换时间,这才是聪明人的选择。
一碗人间烟火
我之前是会计学原理和会计学一起学的,了解会计的一些基本原理(借贷之类的)后,然后学习财务会计就不难了。我觉得财会主要是记账,学的过程的确比较痛苦。。。但熬过来就好了。要学好的话,多看教材吧,老师上课我也不能完全听懂,一开始也很着急,慢慢坚持下来就好了。
骨头杀手
到天津市财政局去把资格证转成天津的,再年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26号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金人庆 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适用本办法。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二)出纳; (三)稽核; (四)资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六)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七)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八)总账; (九)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十)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 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第四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五条 财政部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各自权限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财政部委托铁道部负责铁路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第六条 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分别负责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第二章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第七条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第八条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第十条 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 (一)会计学; (二)会计电算化; (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四)审计学; (五)财务管理; (六)理财学。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管理范围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下列事项: (一)制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 (二)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命题; (三)实施考试考务工作; (四)监督检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考务规则及考试相关要求,并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题于考试结束后30日内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确定。 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持下列材料: (一)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还需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四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应当出具书面证明,同时注明日期,并加盖本机构专用印章。 第十六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不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八条 财政部统一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和编号规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主管单位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编号和颁发,并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上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情况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九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不得涂改、转让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并公布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大纲。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主管单位负责制定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 各单位应鼓励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二十三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第二十五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 (一)持证人员相关基础信息和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三)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四)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五)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及前款第(一)至第(五)项内容发生变更的,可以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第二十六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将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登记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相关申请登记表格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相关申请登记表格应当置放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公场所,免费提供。申请人也可以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网站下载。 第二十七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情况; (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和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 (三) 持证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 (四)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持证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进行监督和指导,规范培训市场,确保培训质量。 第二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全部考试成绩。 第三十一条 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得以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第三十二条 持证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注册、调转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第三十三条 持证人员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违纪情形之一,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四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单位任用(聘用)未经注册、调转登记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单位任用(聘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0年5月8日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会字[2000]5号)、2000年9月13日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若干问题解答(一)》(财会[2000]13号)、2002年7月25日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若干问题解答(二)》(财办会[2002]28号)同时废止。
CYGUANGZHOU
1、准备好官方最新初级会计考试教材以及辅导书,新教材未下发之前可先用旧教材预习。2、制定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可划分为预习、基础、强化、冲刺四个阶段,定好学习任务目标。
吾色真人
我是会计专业学生,心中怀揣着许多梦想,我希望自己能通过学习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于是我便在今年年初开始在武汉安信会计培训中心学习初级职称的课程。 我始终信奉这样一句话: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定下一个目标,并且要坚定不移地完成它。我们心中也非常清晰的知道,初级职称考的是宽度而不是深度, 因此只要正确地掌握知识点, 只要坚定自身学习的信念, 那么我们离成功也就不远了。
sunhui3650
在备考初级会计实务过程中找对方法是关键,采取有针对性的学习策略才能有效提升复习效率和效果。一、 培养实务思维,制定规律学习计划并实施万事开头难,备考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知识也不例外,只有从思想上坚定目标树立信心才能保证学习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行为上又需要付出哪些努力呢?首要环节就是要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一份合理规律的学习计划并坚定的实施,每天坚持在固定的时间段学习《初级会计实务》内容,逐渐养成实务思维,避免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因懒惰或拖延不能长期坚持。二、 紧扣实务教材学习,兼顾全面与重点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命题范围不会超出教材内容,因此初级会计职称教材是学习过程的重中之重。建议初级会计考生要全面仔细地学习教材,至少保证认真看两遍以上,真正做到熟悉教材内容。学习过程中要结合老师的课程和讲义,把看书、听课和做题完美结合起来,地毯式学习基础知识内容的同时还要紧紧把握各章节知识的重点和难点加深理解和记忆。三、 善于总结规律,通过比较法重点掌握学习初级会计实务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很多考生都会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前面临学过的知识容易遗忘,遇到类型题目不会灵活运用的问题。想要避免这一问题最好的方式就是在熟悉相关知识点后注意梳理教材中的知识点,结合老师总结的规律及时归纳对比,掌握知识核心体系,再通过定期复习填充框架连接的主体内容,逐渐把陌生考点熟悉化以及复杂知识简单化。四、 先理解会计准则再记忆会计分录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多而繁杂,仅凭借死记硬背很难通过也不利于日后工作中实际操作应用。会计分录是用会计语言去描述企业的各类经济事项,每一笔会计分录都有既定原理和规律可以遵循,只要做到从原理上理解会计基础准则的意图就能很快"记住"会计分录的内容,把握《初级会计实务》考试考点。
美丽世界的angel
初级职称考试并不难,相比中级来说,都是日常常用的会计帐务处理.经济法和实务都不难考.先把书看一遍,了解了都有什么,大概几章,分清哪是重点章.然后第二遍连看带做题,先看书,背重点,再做题熟悉重点.第三遍再大体地理一遍,看哪儿还没撑握好,还没记好.最后做几张模拟卷,做到心中有数.所以时间上要安排紧凑.经济法主要是税法方面的,税种税率,税额的计算,这是工作中常用的,而且也是重要的,各种税法都要了解.尤其是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都是重点税.实务呢,是在理解的基础上对会计基础概念和科目背育,分清哪章哪节都有哪些内容.把科目的定义和范围背好了,才能更好地做分录.做客观题的时候,要多注意给于的条件,根据条件来做分录.一级二级明细都要写清.不要怕背怕做题,哪种考试都需要好好复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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