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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财会字[2007]8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年满18周岁,有志从事会计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会计专业基础知识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全市报名时间统一为2007年12月13日至21日(双休日除外)。 考试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组织实施。 省级单位人员以及在杭部属院校、省教育厅直管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由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组织报名。 萧山区考生今年试行网上报名和网上支付缴费方式,报名网址为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网站( ),具体报名办法及流程详见该网站相关公告,考生有不明事项咨询萧山区会计服务中心(育才路488号,萧山区财政办事服务中心内)。电话:82723311、82729011。各报名地点及电话:市本级报名点: 杭州市光复路113号 87044124 报名期间电话:87807798、87800218上城区财政局 惠民路26号(902室) 87809221下城区财政局 朝晖路联锦大厦A座8楼财政大厅85463153拱墅区财政局 霞湾巷65号杭办大厦2号楼一楼88355202西湖区财政局 文三路539号 85129081 江干区财政局 太平门直街269号东10楼会计管理科86438125滨江区财政局 文三路199号高新区江北办事中心企业财务窗口88217797 江南大道财政大楼企业财务窗口87760032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下沙六号大街658号 86877919西湖名胜区财政局 龙井路1号2214室 87179533余杭区财政局 临平镇东湖中路236号财政大厅一楼86223553临安市财政局 临天路150号会计管理科 63713332富阳市财政局 富春路11号财政局服务大厅 63323505桐庐县财政局 春江路688号江南财税大楼二楼办事大厅64220712建德市财政局 新安路103号2楼会计管理科 64723018淳安县财政局 新安大街39号会计管理科 64813214 三、考试科目和部分考试科目免试的条件 1.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目的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 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各市财政部门不定期组织。市区考试报名地点: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五楼大厅。 珠算五级等级考试由各县级以上(含县级)珠算协会不定期组织。 2. 符合报名条件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的人员,可以凭相关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 年内(注:2年内,是指自毕业文凭签发日至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日的期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 请各考生认真对照本通知要求,自主选择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门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门。考试之前,考试管理机构不再进行免试科目资格审查。如不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规定的免试条件,只报《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门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四、考试时间 2008年4月13日 上午9:00-11:00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下午14:00-16:00 会计基础 五、考试题型及复习资料 考试全部为客观题,有单选、多选和判断题三种题型。考试复习资料为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及有关考试参考用书。 六、考务费 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1]287号文件,每人每科目35元。 七、考试成绩的核定 由省财政厅确定合格标准。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人员,成绩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单科合格证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与有效文凭同时使用才有效。报考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两科目的,必须两科同时合格,发给全科合格证书。 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二年,考试合格者按《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向各级分管的财政部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八、报名要求 考生报名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2008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粘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根据需要订购辅导教材。 会计考试相关信息,可通过杭州财税网( )进行查询。考试成绩可通过16885101声询台查询。 杭州市财政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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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初级会计证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5日10:00至1月17日16:00,设补报名时间,补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10:00-1月24日14:00。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自行选择在“浙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网”或“浙里办”手机APP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需要认真阅读、理解并遵守本网上报名系统中《报考人员必读事项》及《公告》所有内容和要求。一定要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真实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并随时接受相关考试管理机构在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做出的各种检查和处理。
报考人员注册成功后,须使用本网上报名系统指定的报名注册号、报考人员自己设定的初始密码,作为登录本系统的依据;并妥善保管报名注册号和密码,因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日期内,自行登录本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报名状态。因本人未查询确认而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报考人员交费方式按所在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未经交费无法取得考试资格。考试时间和考试批次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统一安排,并在准考证上载明。本人理解并同意,如出现不可抗力或突发停电、断网等原因无法正常报名或考试的,由考试管理机构另行安排。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其中《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75分钟,《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0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性通过两门课程,才能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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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一叶浮舟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201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2014年考试报名时间也差不多,考试时间是在10月份,如果是在机考地方考试有一个阶段,具体以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考试报名流程:百度直接搜索“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就可以了,在网上先考试报名,然后带上会计证、学历证书、身份证、考试报名表(有一栏需要盖单位盖章)、考试报名费去现场审核缴费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机考地区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不不定项选择题,并有部分地区试点机考,笔试和机考只是考试的形式不一样,考试题型都是一样的 初级会计职称现在已经逐步实行机考了,要求考生全面掌握知识,考试的时候是随机抽题的。机考不存在重点和非重点,机考变化大、题量多、知识点广、难度高,不存在重点和非重点,所有知识点都有可能考到在理解的基础多做题目是应对考试最好的办法,在理解的基础多做题目是应对考试最好的办法,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库,看看初级会计职称的考试形式和内容,有章节练习模式的,直接点击“百度贴吧”,右侧有“全吧搜索”四个字,直接输入贴吧帖子标题即可 帖子标题“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模拟考试系统免费答题” 帖子标题“2013年《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电子书pdf格式免费下载”【会计职称的教材三年就会有较大的调整,2013年就是大调整的一年,2014年的教材还没有出来,大家可以参照2013年的教材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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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没有。初级会计职称(对应的是助理会计师)考下初级职称后,公司可以聘用为助理会计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第十条 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第二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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