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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byzhao520
1,会计可以长期兼任副院长,副院长也可以长期兼任会计职务。 在我国的会计法规中,并没有对会计能否兼任领导职务作出限制规定。 2,现金会计,转账会计,做账会计不能是同一人。 原则上讲,现金会计,转账会计,做账会计是三个不相容的工作;他们之间是互相监督的。 特别是对于国有企业、正规单位来说,绝对不允许现金会计,转账会计,做账会计是同一人。 但是,实际工作中,对于一些小的私人企业(个体户)来说,为了节省开支,现金会计,转账会计,做账会计是同一人也是可以的。 3,会计没有会计证,是不能上岗的,违反了会计法规。 因此,这位兼任副院长的会计,只能处理出纳的职务。
念念1218
业内戏称会计是“两院院士”——加班加点常常累病,住医院;一不小心,没抵挡住老板的命令,做了假账被查出来,替罪,被告上法院。望采纳,谢谢您
xiao叶子0118
感觉上有可能,但又很朦胧的感觉。
小玩子2603
副院是行政职务,一个人自己管自己,既是执行者又是监督者有点说不过去哦,现金日记帐与总帐应分离,执行者与监督者应分离
香雪海Jackie
正常同事上下级关系,同时注意财务人员交流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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