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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雅的猫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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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忧毛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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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负责市级对口范围内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财政票据管理、非税收入管理、会计管理;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年检;审核享受财政扶持政策的项目;承办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上海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受市财政局委托,派驻财务主管人员;提供各类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咨询服务和指导;负责对中小企业经营者、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电算化考试,开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负责市局级培训项目的策划实施与班级管理,组织实施乡镇财政干部、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服务中心(上海市资产评估服务中心)负责拟订行业管理制度、办法;办理注册会计师(评估师)注册管理有关事宜;组织全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上海地区考试;建立会员培训制度,开展相关培训;指导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财务会计工作;开展对外联络交流和宣传工作。 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受理发放工作;市级预算单位国库直接支付工作;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工作;市级行政单位工资外收入委托发放业务工作;办理公务用车新增及更新的控购受理工作;管理国库收付信息,汇总并及时向市财政局提供财政资金收付和清算信息。 上海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负责开展财政专项资金重点项目评审,拟订和实施相关评审制度;受市财政局委托,对参与项目评审的中介机构和评审专家进行日常管理;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对申报项目组织考察、评估评审,对实施中的项目组织中期检查。

上海市财政局会计管理

288 评论(12)

米拉妹妹12

你可以看一下这个网址:在打电话给咨询服务点,询问一下。

310 评论(8)

不合理存在

看了上海报名通知,没有提到补报名。而且你也不确定25号究竟能不能拿到会计证。没别的办法了。〔上海〕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2月17日-23日2008-12-11 17:36 【大 中 小】【打印】关于本市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8〕46号)精神,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9年5月16、17日举行。现就本市2009年度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至报名年度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以下同)。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的设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市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三、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包括星期六、日) 2.考试时间:2009年5月16日至5月17日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17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四、报名办法 1.2009年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办法及流程详见上海财税网有关公告。 2.考生可在报名规定期限内向各区县咨询服务点了解网上报名相关事项(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地址及电话附后)。 五、考试大纲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六、其他事项 1.为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及诚信体系建设,本市报名办法继续实行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规定,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对考试合格人员,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规定。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违反承诺条款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目40元、考试用书征订款等各项费用在报名时均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 5.上海财税网站网址:www.csj.sh.gov.cn. 附件: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及电话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及电话区 县 报 名 地 址 单 位 电 话 杨浦区 凤城路80号 杨浦职业技术学校 65023147 闸北区 天目中路383号8楼 闸北区会计培训中心 63542590 虹口区 飞虹路380号底层 虹口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25658819 普陀区 ①武宁路225号 上海西宫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62441611 ②曹杨路805号 上海普陀区业余大学 62549854 长宁区 茅台路476-1号 长宁区财政培训中心 52062529 静安区 陕西北路1058号会计大厅 静安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62278881*1006 黄浦区 西藏中路120号4楼(上海市工人文化宫) 五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53530270 卢湾区 斜土路222号底楼大厅(近局门路) 卢湾区财务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23065037 23065054 徐汇区 南丹东路58号(近天钥桥路) 上海市徐汇区科技进修学院 54242972 宝山区 宝山区友谊支路238号 宝山区会计事务管理中心 66785177 嘉定区 仓场路3333号 嘉定区财政局 69985328 闵行区 莘建东路201号1楼 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 34120853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 浦东新区财会管理中心 68545823*0 崇明县 城桥镇人民路60号 崇明县财政大楼 69613741 南汇区 惠南镇通济路229弄25号 南汇区财政局 58020839 奉贤区 南桥镇环城东路1203号203室 奉贤区财政局 33611053 金山区 ①朱泾镇人民路39号 金山区财政局 57321541 ②石化金一东路11号(区科技馆底楼) 金山区财政会计学会 57942712 金山区财会进修学校分部 57950796 青浦区 五厍浜路201号 青浦区财经进修学校 59734849 松江区 ①松江区秀水新路21号 松江区财政会计学会 57822906 ②松江区中山二路621号 上海电视大学松江分校培训中心 57824799 梅山地区 上海梅山有限公司人事部 南京中华门外新建 86364115

325 评论(10)

小殊哥哥

没有。1、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并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指导全市财政工作。2、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各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对经济、社会调节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3、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市级有关政府性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审核及申报等工作;参与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4、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管理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和非经营性外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5、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全市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监管;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产业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6、负责全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7、管理市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等等。《上海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二)加强的职责:(一)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市与区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体制和制度,进一步理顺市和区县收入划分,健全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整合和规范力度,强化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加快完善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绩效评价体系,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三)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职责,完善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机构等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四)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结合政府会计改革进程,推进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评价体系,妥善防范财政风险。(五)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规范合理的市和区县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推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制度改革,加快形成管理规范、风险可控、成本合理、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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