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草莓蛋塔
2020军队文职会计学专业试题:民事法律关系
可以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甲乙口头约定,如果甲通过考试,就将复习资料送给乙
B.学生甲对同学乙开玩笑说如果乙考上清华大学,就赠送乙一套北京二环内的四合院
C.甲乙口头约定次日乙免费乘甲的便车去学校,第二天甲忘记此事导致乙迟到
D.情侣甲乙书面约定永结同心,海枯石烂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的调整范围及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要件,并选正确项。
第二步,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要件有:(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只有A项全部满足。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甲乙二人是开玩笑,意思表示并不真实,所以不选。C项,甲、乙关于乙搭乘便车的约定属于好意施惠关系,不属于合同关系,甲忘记此时导致乙未能按时进城,不构成违约;同时甲的行为也不属于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的方法加损害于他人,甲、乙之间也不成立侵权之债,所以不选。D项,爱情不是民法的调整范围,所以不选。
【知识点】民法的调整范围及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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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内容: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各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相同,但内容互不相同,各考相应试卷。岗位的类别见《江苏省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中“岗位类别”。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二)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综合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实务题、材料处理题、写作题等。根据试卷结构的要求选取上述若干个不等题型。试卷均含主观题和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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